台大醫學院及台北醫學大學兼任教授 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 陳榮基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態,經濟科技及醫學的進步,雖然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未能提升死亡的品質。反而因為現代醫學種種搶救或延長生命的措施,而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從前的醫生,會在病人的家中,與家屬一起陪伴病人,盡量協助病人善終,安詳的壽終正寢。現在的醫師,則努力在醫院中,以各種高科技的治療方法,與死神搏鬥。不幸在醫師英勇奮戰中,卻讓病人受盡了不必要的醫療技術的折磨! 這些高科技的臨終急救措施,包括心肺按壓、電擊、插管急救、接呼吸器、接葉克膜等,統稱為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如果急救無效,留在病人身上的措施,如呼吸器或葉克膜等,統稱為維生醫療措施(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s, LST)。 這些CPR或LST對臨終病人,只會增加及延長痛苦,妨礙善終。為了維護國民的善終權利,國外訂有《自然死法案》(Natural death act),我國則於2000年在立法院江綺雯等立委的努力下,制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後經過三次修法,在2012年經過楊玉欣等立委的努力,完成第三次的修法。 這個法案,給予醫師對於末期病人,可以尊重病人或家屬所立的意願,在清楚確認對末期病人無效時,可以不施行CPR或撤除LST,減少痛苦,增加安詳往生的機會。該法明示「末期病人」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將進行至死亡者。」此「近期」,醫界一般以六個月或一年內為限。 但是還有不少病人,疾病已經進展到無法治癒,病人已到苟延殘喘,沒有生命尊嚴,生不如死的狀態,只會逐步走向死亡,卻尚未符合末期病人的定義,對這些病人,醫師會繼續以各種醫療措施,拖延病人。這些措施,也可能只增加痛苦,延長生命,未能救回病人。 這些醫療措施包括: 一、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二、維持生命治療:指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醫療及照護措施,如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如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感染可能致命疾病時所給予的抗生素、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 安寧緩和醫療於1967年創始英國,1990年傳入我國。這麼多年的經驗,醫界已經了解,對於走在這條路上的病人,以上這些醫療措施,反而增加痛苦。國外遂有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AD)或預立照護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等的立法,給予病人自主權利,可以自己預作指示或計畫,一旦病到無法表達意願時,家屬及醫師可以根據病人預做的指示,不再投予這些病人指定不要的醫療措施。在我國,則尚無這種法案,賦予醫師可以遵照醫學標準及倫理,不再施行這些無效醫療,以減少病人所受的折磨。 其實本來,醫師應該要以專業判斷,決定那些治療或處置,是對病人有益的,就該積極處置;那些是對病人無益的,就不要執行。但是醫師往往擔心挨告,害怕醫療糾紛,而繼續執行這些無效無意義的醫療。 楊玉欣委員乃再度聯合熱心的立法委員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讓病人可以決定不再「被迫持續忍受不必要的痛苦與折磨,侵害其生命尊嚴甚鉅」的醫療措施。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國家應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 消基會於11月24日記者會發布問卷調查資料:95%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醫療指示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961。消基會呼籲儘速立法,維護消費者自主權益及善終權利。獲得各大媒體熱烈反應http://profrcchenmd.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83.html#links。願大家支持楊委員等提出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更進一步的維護國民善終的權利。請踴躍加入連署:http://patientsd.herokuapp.com/ 早日促成立法成功。 喜歡閱讀英文文獻的讀者請點選下文”From DNR to ACP”http://bioaccent.org/palliative-medicine/palliative-medicine10.pdf。 |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