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5日 星期日

<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永久昏迷及植物人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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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號〕<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永久昏迷及植物人善終/陳榮基
 

感恩立法委員楊玉欣、田秋堇等的領銜提案,很多人士的熱心參與或支持,我國終於繼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後,於2015年12月18日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本法),賦予我國民有維護善終的權利

生老病死與春夏秋冬的遞變,是自然法則。我們追求好好的生,也期待好好的死。而老病往往讓一個人最後要承受很大的痛苦,才能結束生命的旅程。再加上現代醫療的進步,使醫師可以用盡各種手段,不計病人痛苦折磨的代價,努力“拖延”死期的到臨,使病人最後是“生不如死”,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本法賦予國民如果到達「末期病人、不可逆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之情形時」(第十四條),可以事先預立醫療指示,敘明下列醫療措施如果已經是無效醫療時,病人可以拒絕。

這些醫療處置包括第三條所載的:「一、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我們可以簽署意願書,預立醫療決定: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並要求得以接受緩和醫療之照護,以增進生活品質,獲得善終。這個意願還可註記於健保卡內。

本文擬就不可逆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如何受到本法的保護,做說明,就教於醫界先進,並解某些人士的疑慮。

病人因腦部受到疾病或外力傷害,喪失意識反應能力,就成為昏迷(Coma)不醒,臥床不起的病人。植物人或植物人狀態(Vegetative state)是因腦受損,形成對自身及環境都完全無知覺的狀態。一般經過一到六個月的觀察,到達無法再復原的狀態,稱為永久植物人(Permanent vegetative state)。

長期昏迷的病人或植物人最後都會陷入如極重度失智症病人「沒有反應或毫無理解力。認不出人。需旁人餵食,可能需用鼻胃管。吞食困難。大小便完全失禁。長期躺在床上,不能坐也不能站,全身關節攣縮。」的狀態。

台灣神經學學會為了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施行,已經做出對上述狀態的神經疾病病人做出給會員的指引建議:稱為「神經疾病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神經疾病晚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包括氣管內插管、血液或腹膜透析、第二線以上之抗生素或外科治療等(以上為台灣神經學學會所建議之無效醫療範疇)。建議這些病人如果腎衰竭須仰賴血液或腹膜透析者,可不予透析治療;發生肺炎或其他感染時僅予第一線抗生素治療;發生須外科治療之合併症時,如胃穿孔、腸阻塞或褥瘡等,僅予以保守內科療法。

往後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述狀態的長期昏迷病人或永久性植物人,就符合本法的規範,如果病人已經預立指示簽署意願書,家屬及醫師就可依法會商,不再施予管罐餵食、靜脈營養及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措施,縮短病人的痛苦,維護病人善終權益了。

衷心期待各個醫療專科學會都能研商訂立該科系統疾病末期的「維持生命治療指引」,依法協助病人維護善終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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