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一位美國律師買了盒極為稀有、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https://cofacts.tw/article/AWESKS2RhutQxxU6tqCD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隨後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償要求。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還居然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確有保險公司出具的火險保單,保單中並沒有明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保險公司決定,與其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承擔昂貴的訴訟費用,不如接受這項判決,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精彩的是律師拿到賠款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罪名是該律師:涉嫌24起「縱火案」!
有律師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判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美金 二萬四千元。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