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DNR的Q & A

Q. 請問dnr的簽署需要醫囑嗎?那請問簽署上要有藥物及插管治療,那對於升壓劑的使用為藥物使用,那若瀕臨臨中那藥物的調整對他無意義,醫師也跟家屬表示現在的病況會往死亡方向走去,也未談及升壓劑的調整(f私底下交班只能調降升壓劑,勿將滴數上調)對於現行的醫療法規適用嗎?因為醫囑有開立不上調的話語,護理人員也有把所有過程紀錄,請問這會有問題嗎?謝謝


A.如果病人或家屬已簽署DNR意願書或同意書,並已到了CPR已無意義或已是無效醫療時,負責醫師當然應該依法開立DNR的醫囑,以避免病人遭受"意外插管"的折磨.(並可能因此挨告違反病人意願.).

如果DNR的授權內容包刮藥物之使用(即未刪除"急救藥物注射")者,可以依法不再給予升壓藥物,不必偷偷摸摸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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