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與法律2
#醫院評鑑與病人安全
陳榮基
病人找醫師的目的是治好疾病、解除或減輕痛苦,醫師的首要任務是利益病人或避免傷害病人。醫療過程中,不論是檢查檢驗、用藥手術,乃至復健治療,都有潛在或無可避免的危險。醫師必須權衡利弊得失,並與病人討論,共同選擇對病人最有利的醫療處置。如何減少錯誤的發生,醫病雙方都有責任,也都能夠做出貢獻。針對國內外的醫療失誤經驗,醫界努力設法利用醫院評鑑制度的修訂,來幫助醫院做得更好;利用彼此的切磋學習(benchmarking),以增進病人的安全。病人也可以熱心的參與,來提高自身的安全。
醫院有時會錯認病人,因而給錯藥或輸錯血,甚至開錯身體左右部位或開錯病人。醫院評鑑就要求藥師或護理師給藥時要再三核對病人及藥物(護理界稱為三讀五對),病人也可幫助確認藥袋上寫的是自己的姓名,給的藥治療的病確實是自己的病。譬如藥袋上寫的藥是治療糖尿病的藥,而自己並沒有糖尿病,就要馬上提出質疑。這樣才能避免吃錯藥。
如果護士一大早丟進一件手術衣並說:「趕快換好衣服要去開刀房!」你得想想醫生好像沒說我需要手術,及時提醒護士,免得讓她把你送進手術室,當作隔床病人開掉了。護士須確認現在要送的病人姓名,及要做的手術是膝蓋手術無誤,才可將病人送走;到了手術室門口還要與手術房的護士確認,病人及家屬千萬不要以為太煩了。上了手術檯,醫師護士還要再確認病人及手術的部位是右膝或左膝。
當病人明天要左膝或左眼手術時,醫師必須與病人共同確認手術的部位,並在手術位置附近簽名作記號,病人也應確認。這樣才能避免開錯人或開錯位置。因為國內外都有因疏於確認而造成不幸的先例。
衛生署也規定手術醫師必須親自向病人解說手術的內容並獲得病人簽署同意,麻醉醫師也要親自向病人解說清楚並獲得病人簽署同意。評鑑時會特別注意這些規定的執行情形。
主治醫師必須天天巡視病人,並作病歷紀錄(一兩天的例假日例外)。評鑑委員會特別關心醫師對病人的診療內容的品質。病人有權力徵詢第二意見,醫院應能提供病歷資料影本給病人。有了這些詳細的資料,病人在徵詢第二意見時就不必再重複接受相同的檢查了。病人在尋求第二意見時應提出前面的資料,讓被徵詢的醫師可以做最好的判斷,提供最好的諮詢。千萬不要隱瞞病情,讓你多受一次電腦斷層的輻射傷害或多抽一次血,對病人沒有好處,對健保則是嚴重的浪費。
衛生署衛生局、醫界及病人共同合作,我們可以使台灣的醫療做得更好,使我們的國民更健康更快樂。(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6年10月號)
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醫院評鑑與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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