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安寧家屬Q & A:可以拔管嗎?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傳來病人家屬的詢問,本人試著做如下的回答,歡迎討論,提供高見:
Q1. 如果有一位病人已經on endo他意識是清楚的,他要求要拔endo 可以嗎? (插管前無填安寧意願書),如可以是填切結書?意願書?拒絕治療同意書?那如果病人無法寫字那怎辦?蓋手印?
A1.
病人如果意識清楚,可以自填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當然要有兩位見證人。填好意願書後,如果他已符合末期病人的條件,則可拔除endo。如果病人無法簽名,可由見證人證明確實是病人自己的意志蓋章及蓋手印的。


Q2. 如果病人要拔管,家屬不要,那怎麼辦?
A2.
設法說服病人家屬尊重病人的意願,減少病人的痛苦。協助家人安祥往生,是大孝與大愛的表現。不是一定要讓醫師搶救到底。

Q3. 如果病人已無法表達,家屬要求拔管,可以嗎?如可以,要填什麼表單?
A3.
如病人未填寫意願書,且已無法表達或已昏迷,只好等到心跳停止,依法不可拔管。(國內有一種尊重回家往生的民俗的做法,即由家屬填具自動出院書,帶回家後,自行處理。) 此時如家屬填DNR同意書,雖不能拔管,但可不再給予升壓藥及其他CPR的措施,可以縮短痛苦的時間。(修法賦予家屬填具DNR同意書者亦可拔管,則可減少此困擾。)


Q4. 醫生不可能拔管的,即使已簽了DNR(Do Not Resuscitate)意願書!! 這是我做家屬的親身經驗,很無奈,很心痛!而且醫院也不主動安排癌末插管病人住安寧病房,只會提出盡快辦理出院的要求。讓家屬無助又氣憤。
A4. 好醫師如確定CPR已是無效醫療,只有增加病人痛苦,應尊重病人及家屬DNR的意願,協助他在醫院內安祥往生,不應趕病人回家。末期病人,已被插管者,如果已簽署DNR意願書,家屬也同意,插管後未能恢復意識及呼吸功能,醫師應協助拔管,以減少痛苦的延續。此時如有安寧病房,可轉安寧病房。沒有安寧病房,也可在急診的適當空間或普通病房,妥善的照顧病人,以減少痛苦為目標,協助病人安祥往生。千萬不要送進加護病房,讓病人孤零零的忍受痛苦。目前安寧病房大多沒有照顧插管病人的經驗,因此不太願意收治插管病人。我們應該鼓勵安寧團隊,擴大服務,學習照顧插管及呼吸器的病人。請醫師們了解,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祥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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