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公告
壹、依據「華梵大學校長遴選辦法」規定辦理,歡迎各界人士推薦或自薦為本校校長候選人。
貳、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大學校長任用資格並有參加遴選意願外,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瞭解本校辦校理念與創辦經過,並對本校「覺之教育」有共識者;
三、具有熱心教育及卓越之行政能力;
四、具有教授資格或相當於 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五年以上,且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參、有關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候選人推(自)薦資料表」、「候選人資料表」等文件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www.hfu.edu.tw)。
請另備「推動校務發展白皮書」一份,連同申請遴選資料及資料檢查表,一並於本(98)年11月7日 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函寄「台北縣石碇鄉華梵路一號華梵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華梵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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