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A Test for Alzheimer's Disease

This is a REAL Neurological Test. ( 神經學測試)

Seat comfortably and feel calm. ( 讓自己坐舒服及安靜 )

1- Find the C below. Do not use any cursor help. 從下方找出 C來 .不要用螢幕的游標幫助 .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C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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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f y ou already found the C, now find the 6 below.如果以經找到C了,現在就開始找6.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99996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3- Now find the N below. It's a little more difficult..現在開始找N. 會有一點點難 .....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NMMMM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MMMMMMMMMMMMMMMMMMM


This is NOT a joke. 這不是一個玩笑.

If you were able to pass this 3 tests, you can cancel your annual visit to your neurologist.
Your brain is great and you're far from having Alzheimer Disease (阿茲海默症).
如果你已經完全通過這3項測試, 那麼你可以不用擔心這神經上的問題找上你.
你的頭腦很健康, 你不會得到 阿茲海默症 .
Congratulations! ( 恭喜您 ! )

The above test was sent to me by my high school teacher, Prof. Oldwiseman who was a teacher of Chinese language. His student is a neurologist! I am not sure about the realiability of this test. But if you do pass it, you don't have to come to my clinic this year.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花開蓮成---醫院道場中修行的「臨床佛教宗教師」




花開蓮成---醫院道場中修行的「臨床佛教宗教師」
陳榮基
蓮花基金會積極辦理「臨床佛教宗教師」的培訓,希望能邀請更多法師參與安寧緩和醫療的工作。一部紀錄臨床宗教師活動的紀錄片已完成,歡迎向蓮花基金會索取(2596-1212/Lotus@lotus.org.tw/ www.lotus.org.tw)。我們竭誠歡迎各地法師的加入,也歡迎居士大德的護持。(請點選My Audiovisual Net 之花開蓮成01-04觀賞影片)

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第七屆佛法與臨終關懷研討會-佛法與悲傷輔導


活動名稱 第七屆佛法與臨終關懷研討會-佛法與悲傷輔導
活動日期: 2008/11/22~2008/11/22
活動時間: 09:00~17:10
地  點: Y17台北巿青少年育樂中心/國際會議廳(6樓)
活動對象: 全國社會大眾
洽詢電話: (02)2596-1212
參加人數: 300人 (以報名先後決定順序,額滿截止)
活動類別: 安寧療護
活動說明:  蓮花基金會自民國83年成立,十多年來一直致力於佛法與臨終關懷的結合,並積極推廣安寧療護、生死教育理念與相關議題。而其中,每兩年一屆辦理「佛法與臨終關懷研討會」,具領導指標地位;更開本土研究之先河,進行「佛法與臨終關懷研究計畫」,期盼醫學與佛學之融合並延續歷屆「佛法與臨終關懷研討會」更深入之探討,希冀提供更人性化的醫療服務,用愛與尊重禆益更多病人與家屬,無憾且泰然走過生死大關。
費  用: 一般民眾1,000元、志工學苑學員600元、法師免費
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2008年11月10日前額滿即截止。
2.參加費每名1,000元(另贈:花開蓮成-醫院道場中修行的「臨床佛教宗教師」DVD)。
3.「安寧志工學苑」學員以及「安寧病房志工」享優惠每名600元。
4.法師免費。
5.參加費含研討會手冊及餐點(午餐素食便當)。
6.請填妥報名表後,連同繳費收據一併傳真(FAX:02-25933535)或郵寄至10367台北巿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30號4樓/蓮花基金會。
7.報名後請自行來電確認(TEL:02-25961212#29謝小姐)無誤方完成報名手續。
8.2008年10月31日以前取消報名者,可全額退費(但需扣除手續費100元),逾期恕不退費。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8900135080號令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修正第三、七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020號令公布
條 文

第一條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安寧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二、 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三、 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四、 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全部或一部之人。

第四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一、 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 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 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第五條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第六條
意願人得隨時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

第七條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 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醫師,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前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前以書面為之。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第八條
醫師為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應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應予告知。

第九條
醫師對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應將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之事項,詳細記載於病歷;意願書或同意書並應連同病歷保存。
第十條
醫師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第十一條
醫師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二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執業執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十三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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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請將本意願書資料鍵入本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同意者請於□打)
本人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
死亡已屬不可避免,願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作如下之選擇:
一、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二、願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
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立意願人(簽名): 性別: 年齡: 歲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縣市 區鎮市鄉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在場見證人(一):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在場見證人(二):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填寫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
※ 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
1.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ㄧ、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
證人。』
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
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本文: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
※ 第一聯(正本):本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請逕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彙整。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者均屬無效。(收件地址:25160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
※ 宣導單位請在此處核章(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請將本意願書資料鍵入本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同意者請於□打)
本人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
死亡已屬不可避免,願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作如下之選擇:
一、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二、願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
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立意願人(簽名): 性別: 年齡: 歲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縣市 區鎮市鄉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在場見證人(一):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在場見證人(二):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填寫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
※ 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
1.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ㄧ、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
證人。』
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
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本文: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
※ 第二聯(副本):本聯為備份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自行保存。
※ 宣導單位請在此處核章(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__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
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選擇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
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立意願人:
簽 名:______________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在場見證人(一):
簽 名:______________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在場見證人(二):
簽 名:______________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註:
1.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規定:
『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
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2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規定:
『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
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3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規定: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醫師,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前項第一款所定醫師,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具同意書代替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前項各款先後定
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安寧緩和醫療實施前以
書面為之。』

詩三首

詩三首:
一 生活頌 謝雲飛
生活能有常 健康必無傷
朝朝勤運動 四體自康強
時時尋歡笑 喜樂心內藏
與人常相讓 不冀分外償
好友時互往 勿須假矜莊
宣洩鬱積氣 幽懷暢徜徉
親戚常通好 憂樂共情商
傳報體己意 喜事同品嚐
謙沖求自牧 毋爭一日長
祈禱通上帝 一世沐榮光

二 隨緣 謝雲飛
每日三回開口笑 不可無故生煩惱
人在福中要惜福 知足無欲活到老

三 弄孫 謝雲飛
抱孫娛晚歲 稚語笑燈前
不望三春報 本真得自然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維護善終人權

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維護善終人權
陳榮基
禮記禮運大同篇:[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古人已將生老病死,人生必經過程的照顧,作了最貼切的指引。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如何[使老有所終],使每一個老人都能健康快樂的活著,都能[壽終正寢]安詳往生,應是重要的醫療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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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邱老先生以82高齡,已經簽署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由女兒寄給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作健保IC卡的註記。萬萬沒想到邱老先生因 [發燒,無法順利呼吸],送到急診室,醫師告知 [要插管,否則就沒命。]子女 [一下子意識到如果不同意,就要和父親永別。]親情的難割難捨,突然 [面臨生死的重大抉擇],無法承受,就答應插管,讓父親多承受了幾天不必要的痛苦。家屬的不捨,往往造成沒有能尊重長輩親人的安詳往生的意願,最後未能以[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反而以[心肺復甦術](CPR)的折磨為老人送終。如果當時醫師能夠以同理心與家屬分析病況,解釋病情的嚴重度,如果病人已是末期絕症病人,CPR已無法挽回生命,只有延長病人的痛苦,即應勸服家屬,共同尊重病人DNR的意願,不再插管治療,協助病人安詳往生。安詳往生是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賦予我國國民,可以自己簽署[DNR意願書],選擇一旦罹患不治的末期疾病,可以不再接受CPR,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維護自己善終的權益。家屬也可在病人已經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簽署[DNR同意書],讓醫師可以不再作無意義的CPR,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大家應趁早簽署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將之註記在健保IC卡上,到任何一家醫院都可看到此意願。醫師應注意IC卡上註記的DNR意願,在末期病人臨終時,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再插管,以最大的愛心與同理心,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當家中老人已經承受一段時間慢性器官衰竭或末期疾病的折磨時,生活的品質應比生命的延長更重要。大家應做好心理準備,有一天,病況惡化,導致呼吸困難時,應與醫師好好肯切的討論,確定CPR已屬無效的醫療時,應該尊重長者的意願,協助他安詳往生。人生終需一死,如果疾病已到末期,家屬不必不捨,大孝與大愛,應是親切的陪伴病人,協助他坦然面對,無悔無憾沒有痛苦的劃下人生句點。醫師也應該不必覺得不作CPR搶救就讓末期絕症病人死亡是醫療的失敗,而強行作與天爭命的奮戰,讓病人與家屬承受更多的痛苦;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最大的失敗。妥善處理臨終DNR可以維護善終人權,減少醫療糾紛。
(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8年11月)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請以愛心與同理心協助末期病人安詳往生

圖一
圖二1
圖二2
請以愛心與同理心協助末期病人安詳往生
陳榮基
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僧醫會)努力維護出家人的健康與協助作善終的準備,接受法師們的委託,處理後事。執行長慧明法師最近來電告訴我,居然有已經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亦即DNR意願書)並完成健保IC卡註記的法師,在臨終送達醫院急診室時,被醫師要求再簽書面的DNR意願書或同意書,否則要插管急救;家屬堅持DNR,不要插管的又被要求簽[自動出院書],不肯收留在普通病房,硬是要帶回家等死!讓我聞之心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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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自古以來,追求善終是大部分的人及很多的宗教所要求的基本人權。「醫學技術和醫藥科技的進步,有助於解救無數的生命和舒緩無法言喻的痛苦。不過,在這同時,它們也對臨終者、臨終者的家人和醫生構成許多倫理道德上的兩難,而且科技的進步並沒有提升病人臨終時’的品質。這些問題非常複雜,有時又難以解決。如何協助臨終病人,確保人道、有尊嚴的死亡,是今日醫療的重大課題。
四、五十年前的人,大多死於家中,醫師面對絕症病人臨終時,最多是到病人家中,握著病人的手,與家屬一齊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最後的旅程。現代醫學的進步與社會型態的改變,很多人死於醫院或養護機構中。1960年代以來,逐漸發達的急救用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的技術,更使醫師充滿了人定勝天,堅定與死神奮戰到底以搶救病人的「高尚情操」。醫學的教育忽略了臨終醫療的教育,於是在急診室、一般病房乃至加護病房中,對於臨終行將斷氣的病人,一定使出CPR的絕招,明知搶救無益甚且對已受盡重病折磨的病人,將更增加痛苦,但還是因為認為救命救生是「醫生」的天職,不能接受病人終將死亡的事實。家屬也因不捨,認為應讓醫生作最後的急救,包括氣管插管與心臟電擊等CPR措施,才是孝順的表現。  
安寧緩和醫療,於1967年創始於英國,1990年傳入台灣,逐漸在各地醫院推廣。2000年5月23日立法院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民在臨終時,有選擇接受或拒絕CPR的權力;也賦予醫師對於末期病人,可以尊重病人預立的意願,根據病人事先簽署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即DNR意願書或DNR指示),以DNR(Do not resuscitate)(拒絕心肺復甦術)善待病人,亦即對末期病人臨終時,可以不再施予心肺復甦術,用積極的醫療作為,協助病人沒有痛苦的安詳往生。讓醫師不但要能「醫生」,也要能「顧死」。
衛生署及健保局為了方便國民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自2006年開始DNR意願的健保IC卡註記作業。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可積極向病人及健康的人推廣IC卡註記DNR意願的理念,鼓勵大家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表一)(圖一),並將正本寄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完成健保IC卡之註記,一旦完成IC卡之資料下載或更新,以後病人在各家醫院,都可由IC卡中讀出DNR的意願。IC卡內註記的資訊等同意願書的正本。讓醫師,如判定病況已屬末期疾病,CPR已無醫療意義時,即可尊重病人的意願,協助病人獲得善終,無怨無憾的,有尊嚴的離開人間。
病人雖已簽署DNR意願書,病危時,家屬仍可能將病人送來急診,那是因為家屬不捨,或不知病人是否「時候已到」,送來急診,是要醫師確認病況,如果醫師確認CPR對病人已是無效醫療,已經沒有醫療的意義,即可向家屬委婉解釋,尊重病人或家屬DNR的意願,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健保IC卡DNR意願的註記,是衛生署核可的作業規範,只要IC卡資料出現此意願,即表示病人已經依法簽署DNR意願書,並收藏於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將來如有爭議,可以要求安寧照顧協會提供正本或影本。看到IC卡的註記,只要確定是末期病人,CPR已無醫療意義,醫師就可以尊重病人的意願,施行DNR,協助病人安詳往生。不必一定要看到書面意願書(病人簽的)或同意書(家屬簽的)。為了應付有些一定要看到書面才認帳的醫師,我的建議是在簽署意願書時,多簽幾份,一份寄給安寧照顧協會,一份留在身邊或家屬身邊,也可一份交給常去就診的醫院。也可另外簽署一張安寧照顧協會印的卡片大小的[安寧心願卡](圖二),方便帶在身上,該卡只要完成簽署並有兩個見證人附簽,等於是另一份正本意願書。我們也可製作一張小貼紙,上書:「本人已簽署DNR意願書」,供病人或法師貼在IC卡上,以提醒醫療人員,迅速閱讀IC卡中的DNR意願。
急診醫師,千萬不可直說:「要不要救?要不要插管?不插管就會死!」把插不插管急救的責任丟給家屬,讓家屬在匆忙中,一時六神無主,只好說:「要插管!要急救!」插完管,看到親人在痛苦中含恨而終,家屬留下長時的悔恨!病人不插管,不是醫師就沒事幹,就可放棄病人,甚至強迫家屬簽署自動出院書,要把病人趕回家!此時病人如沒有馬上斷氣,可安排住入普通病房或安寧病房,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與家屬的焦慮,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或安詳的往生,將是莫大的功德。
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我要大聲呼籲,所有的醫師,尤其是負責急診或加護病房的醫師,能夠認真的考慮,以愛心、善心與同理心,協助臨終病人,安詳往生,為自己多積功德。阿彌陀佛!
(本文登載於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會會刊)

表一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請將本意願書資料鍵入本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同意者請於□打)
本人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
死亡已屬不可避免,願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作如下之選擇:
一、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二、願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
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立意願人(簽名): 性別: 年齡: 歲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縣市 區鎮市鄉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在場見證人(一):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在場見證人(二):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填寫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
※ 第一聯(正本):本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請逕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彙整。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者均屬無效。(收件地址:25160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
※ 宣導單位請在此處核章(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請將本意願書資料鍵入本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同意者請於□打)
本人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
死亡已屬不可避免,願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作如下之選擇:
一、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二、願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
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立意願人(簽名): 性別: 年齡: 歲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縣市 區鎮市鄉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在場見證人(一):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在場見證人(二): (簽名) 關係: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
住(居)所:
填寫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
※ 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
1.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ㄧ、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
證人。』
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
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本文: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
※ 第二聯(副本):本聯為備份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自行保存。


圖一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PDF檔.
圖二 安寧心願卡正面及背面PDF檔

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順時鐘或逆時鐘?右旋或左旋?



順時鐘或逆時鐘?右旋或左旋?
陳榮基
在巴金森氏病的治療用藥中,有左多巴(levo-dopa),有別於右多巴,兩者的化學構造相同,但物理結構上一個是左旋,一個是右旋。左旋的才有治病的功效,因此只有左多巴可用來治療病人。我們也常用順時鐘或逆時鐘來形容旋轉的方向。
在佛教界有個神聖的符號,「卍」(讀音”萬”)字,一般認為要順時鐘或右旋,不宜寫作逆時鐘或左旋的「卐」。英文叫Swast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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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曾經到印度新德里參加世界神經學大會,在大會安排的參訪中,到一家很莊嚴的印度廟,好奇的請教住持(?),到底卍字應該右旋或左旋,他告訴我,此字是古亞利安族(ARYAN)的太陽的象徵,代表吉祥幸運純潔完美等。他指著廟兩側窗戶上的卍字窗欄,告訴我,你從廟內往外看如果是右旋,從外往內看,不就是左旋了嗎?因此,左旋或右旋,逆時鐘或順時鐘都可以;只要擺正就好了,如果擺歪了,就成了納粹的鉤十字(Hakenkreuz)了。
回國後居然在一個我常親近的佛堂看到兩尊供奉在一起的佛像,胸前的卍字,一個是右旋,一個是左旋(如上圖)。再度澄清了我的疑惑。
人生在世,遇到不同意見或不合我意的情境時,也許試著換個方向,換個角度,為別人設身處地想一想,也許就可獲得妥善的結論了。凡事隨喜,隨順眾生,何必爭得頭破血流?對方可能是未來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