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 瞭解醫療有所極限,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簽署本意願書並同意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內,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於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

簽 署 人:[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 年 ____月 ___ 日

在場見證人一[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年 ____月 ___ 日

在場見證人二[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年 ___ 月 ____日
..
.第一聯(正本):本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請逕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彙會整,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者均屬無效。
收件地址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電話02-28081585 網址 www.tho.org.tw
本意願書系依衛生署99年8月12日公告內文參考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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