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蓮華之音合唱團團員招募中!
蓮華之音合唱團團員招募中!
♪ 報名日期:即日起
♪ 指揮:陳文鈺老師
/留美青年律師兼聲樂家
/現任科技公司法律顧問
♪ 鋼琴:莊貽婷老師
/留美音樂藝術博士
/現從事音樂教育工作
♪ 報名地點:蓮花基金會【練唱地點】http://www.lotus.org.tw/
10367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30號4樓
※近捷運圓山站2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
♪ 練唱時間:每週三晚上7:30~9:00
♪ 洽詢電話:(02)2596-1212/傳真(02)2593-3535
♫ 招募對象:1.癌症病患及家屬。
2.醫事人員及志工。
3.凡對合唱有興趣,並認同蓮花基金會之宗旨與理念,年滿18歲以上之學生及社會人士。
*急救與否的兩難與預立DNR意願書的重要
急救與否的兩難與預立DNR意願書的重要
陳榮基
(作者為蓮花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台大醫院、北醫附醫、恩主公醫院及天成醫療體系教授)
二月十七日除夕日,驚見自由時報B1社會焦點版斗大的標題:〔老刺客闖急診殺醫師〕!副標題〔母親送醫不治,70歲老翁要報仇,被刺醫師急救保命〕,〔緊急狀況?百歲母插管,未得家屬同意〕。原來是年近百歲的盧母孫老太太,94年11月因呼吸困難送到署立基隆醫院急診(報上沒說明是患了什麼病),急診室李主任認為孫老太太呼吸困難,嘴唇及四肢末梢發紺,因此緊急予以插管,但孫老太太到95年4月間因肺炎去世。院方指當時曾告知其子盧某相關搶救程序,但盧某堅稱李醫師並未徵詢病患與家屬同意即插管。盧某認為李醫師不僅剝奪病患的自主權力,更以暴力造成其母重傷害致死,因而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認為插管未徵得家屬同意,依強制罪起訴李醫師。
其實在1960年代以前,當病人呼吸困難四肢發紺時,醫師只能親切的握著病人的手,與家屬一齊為病人送終。1960年代以後,各種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逐漸發明,病人縱使呼吸或心跳停止,仍有可能用CPR將病人救回。
我國醫療法第六十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即依其設備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醫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醫師對於危急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遲延。」從前曾有醫師因為尊重癌末病人拒絕CPR的要求(也就是要求Do not resuscitate,DNR),在病人臨終時沒有給予CPR,結果被病人的兒子告上法庭。因此以後相延成習,只要病人在醫院臨終,醫師大多會以CPR為病人送行,雖然明知此一動作,只有增加病人的痛苦,救不回病人的生命,但為了避免被告,只好忍心作CPR了。不想臨終接受痛苦的CPR的話,最好臨終時不要送來醫院。但家屬常怕被指責不孝,臨終時明知沒有效果,還是要將親人送到醫院急救,做最後的努力!
其實,很多重症疾病,譬如癌症、愛滋病、運動神經元萎縮症或重要器官衰竭的末期病人,臨終時呼吸衰竭,CPR只會增加其痛苦,並不可能挽回病人的生命。因此立法院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的自主權,可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或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明白宣示DNR的要求,醫師可以根據此DNR意願書,在判定CPR已無醫療意義時,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再給予痛苦的急救措施。如果病人已昏迷,家屬也可遵照病人先前表示的意願,而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讓醫師可以依法不再作急救。
孫老太太的案件,如果她符合末期病人的條件,且曾經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家屬曾經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則醫師自當尊重病人及家屬的意願,不予插管急救。如果病人或家屬只做口頭表示,沒有正式簽署上述的DNR意願書或同意書(醫院工作人員應該協助病人或家屬簽署,醫院應備有該意願書或同意書),根據目前台灣的醫療習慣作法及上述醫療法60條/醫師法21條的規定,醫師還是會作急救的動作的。雖然醫療法第64條規定對於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醫師應告知並獲取病人或家屬的同意,但因CPR為緊急救命措施,有時如一定要獲得書面同意,恐怕會耽誤急救的時效,因此衛生署並未將CPR列入一定要獲得同意才可實施。基於醫病互信的原則,病人及家屬應能諒解醫師全力救人的用心。
醫師及護理師在照顧病人時,應及早教育病人以及健康的人(等得了重病或老了反而不好啟齒討論此一重要課題),盡早思考自己的抉擇,早點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各醫院應有此類意願書備索,也可到下列網站下載此意願書www.tho.org.tw/ www.lotus.org.tw/ www.doh.gov.tw/),並將其正本寄到「台北縣25160淡水鎮民生路45號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協會會將此意願書電子檔轉送給健保局,將之註記於健保IC卡。醫療人員可讀取急診或住院病人的IC卡中此一安寧緩和醫療的意願(醫院最好隨時讀取病人DNR的意願,並存留於病人的紙本及電子病歷中),如果發現病人已簽署〈同意安寧緩和醫療〉或〈同意DNR〉,則應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在確定病人符合末期疾病的條件時,依法不予CPR,協助病人安祥往生。但對急性狀況,如車禍病人,因非屬末期病人,縱使已作IC卡之註記,還是要盡力搶救。
如果醫師未能尊重病人DNR的意願,仍舊給予CPR,則可能發生李醫師事後挨告,甚至挨刺的不幸事件。不久前,有家地區醫院,病人已出示DNR意願書,臨終時,兒子堅持要急救,醫師順從家屬的要求(沒有要家屬簽下書面CPR的要求),給予插管急救,病人死亡後,兒子拿著病人DNR意願書的複本,責問醫師為何不尊重病人DNR的意願,而給予CPR,增加病人無謂的痛苦!(他否認曾在急診室堅持要急救)。醫師診治末期病人時,如果家屬有表示要DNR,應協助其簽署合法的意願書或同意書;如果醫師認為病人尚未到末期狀況,仍有積極救治的意義,應妥為說明,爭取同意,並據以實施最好品質的醫療措施。重要爭議,應做書面記錄,並請家屬簽章確認,以免家屬事後反悔,發生爭議或糾紛。
醫療人員動輒得咎,不救挨告,救也挨告!應該妥善與病人及家屬溝通,依倫理及法律的規範,提供最好品質的醫療照顧。其實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die in dignity)或安詳的往生(peaceful death),將是莫大的功德。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註1)
註1:參考文獻:陳榮基:醫界應積極推廣臨終DNR的觀念。慈濟醫學 2006;18:155-7。
(本文部份登載於96年2月23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全文刊登於96年4月《弘誓雙月刊》第86期)
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歡迎參加 [漸漸懂了你的心:安寧陪伴實務工作坊]
活動名稱 | 漸漸懂了你的心:安寧陪伴實務工作坊 | |
活動日期: | 2010/1/16~2010/1/31 | |
活動時間: | 09:00~17:00 | |
地 點: | 蓮花基金會大教室 | |
活動對象: | 安寧團隊之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宗教師、志工以及「安寧志工學苑」學員優先錄取(小班制,每期限20人)。 | |
主持人/講師: | 陳坤虎心理師/輔仁大學臨床心理系助理教授、台大心理研究所臨床心理學博士 | |
洽詢電話: | (02)2596-1212#29 | |
參加人數: | 小班制,每期限20人 | |
活動類別: | 安寧療護 | |
活動說明: | ▓第一期:2010年1月16、17日(額滿) ▓第二期:2010年1月30、31日(額滿) ▓第三期:2010年4月24、25日(加開) ※週六、週日,計二天(上午9:00~ 12:00/下午1:30~5:00,共13小時) | |
費 用: | 1.新台幣2,500元,「安寧志工學苑」學員8折優惠($2,000元)。 2.此為訓練費用,含講義、二天午餐(素食便當)、茶點(不含住宿、交通與停車費)。 3.另贈送《漸漸懂了你的心:安寧陪伴20課》一書。 | |
報名方式: | 1.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四)前,郵寄或傳真(02)2593-3535報名表資格審核(尚未接獲錄取通知前,請勿繳費)。 ※郵寄:10367台北巿承德路三段230號4樓/蓮花基金會收 2.經審核錄取者,本會將於2010年1月4日(一)前電話通知。 3.接獲錄取通知者,請在1月8日(五)前繳交訓練費用(請詳參「活動付款方式」)。 4.請將繳費收據傳真至(02)2593-3535並來電(02)2596-1212#29確認後方完成報名手續。 5.完成報名手續者,本會將於1月11日(一)前寄發「報到通知」。 | |
安寧志工 學苑認證: | 愛羽必修4學分/選修9學分學分 | |
補充說明: | 【講師簡介】 現職:輔仁大學臨床心理系助理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博士 經歷:美國密西根大學訪問學者 台灣大學、北科技大學學生輔導中心兼任輔導老師 康寧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幼保科兼任講師 台大醫院兒童心智科實習臨床心理師 台大醫院家庭醫學科實習督導暨臨床心理師 執照:臨床心理師高考及格 | |
報名請上蓮花網站 | http://www.lotus.org.tw | |
活動內容: | 本工作坊課程目標分為三大主題: 1. 入門篇:教導從事安寧療護時之基本態度及概念。 2. 基礎篇:教導面對安寧病友或家屬時,實際可用的多項溝通技巧、策略,及教導同理心之運用。 3. 進階篇:教導如何整合及運用各項技巧,來處理安寧病友或家屬複雜的問題。 |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愛心接力、生命接續---器官捐贈需要你我參與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安寧Q & A:安養院失能老人如何簽DNR同意書?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八八水災溫馨徵文活動」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安寧家屬Q & A:可以拔管嗎?
A1. 病人如果意識清楚,可以自填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當然要有兩位見證人。填好意願書後,如果他已符合末期病人的條件,則可拔除endo。如果病人無法簽名,可由見證人證明確實是病人自己的意志蓋章及蓋手印的。
A2. 設法說服病人家屬尊重病人的意願,減少病人的痛苦。協助家人安祥往生,是大孝與大愛的表現。不是一定要讓醫師搶救到底。
A3. 如病人未填寫意願書,且已無法表達或已昏迷,只好等到心跳停止,依法不可拔管。(國內有一種尊重回家往生的民俗的做法,即由家屬填具自動出院書,帶回家後,自行處理。) 此時如家屬填DNR同意書,雖不能拔管,但可不再給予升壓藥及其他CPR的措施,可以縮短痛苦的時間。(修法賦予家屬填具DNR同意書者亦可拔管,則可減少此困擾。)
*國光H1N1新流感疫苗開打了
繼上月接受季節性流感疫苗之接種,本人於昨日在恩主公醫院接受國光產品H1N1新流感疫苗之接種,比蚊子叮還輕,沒有半點不適的症狀。請大家放心接受接種吧。也請為國光公司鼓掌。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黑暗巴洛克又來了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促進全民健康的十大原則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請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修法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火災時,浴室排水孔是生命線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華梵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
*永懷曉雲導師藝術展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請關心癲癇病友
新聞發佈:98.11.5(星期四)
民國79年9月20日就讀蘭陽女中資優班三年級的涂珮萱
頑固性癲癇發作,高中沒有畢業,被學校排擠當年11月不讓她上學
至今智力退化到只有小學生,沒有畢業成為他今生最大的遺憾
她是全台第一位用最新癲癇治療(迷走神經刺激器)自費一百萬
開刀開了三次,她為了不想成為家中的負擔跳樓自殺
不但目的沒達成,但卻造成粉碎性骨折
母親希望自己有天不在人世,可以有安養機構能收留她
但是卻被安養機構拒絕、馬英九總統曾經讚賞珮萱
母女情深的感人故事,記者會現場醫師和病友真情分享記者會採訪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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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98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分(電子、平面)
地點:臺北市長安西路15號(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1樓) (淡水線中山捷運站附近)
記者會與談人:王煇雄醫師(伊比力斯協會理事長)、洪焜隆醫師(國泰醫院副院長、小兒科教授)涂珮萱(頑固性癲癇病友、今年38歲)、涂媽媽(退休公務員、為了女兒游泳五十多歲考取救生員執照、關尚勇(台北榮總神經內科主治醫師、伊比力斯協會秘書長、珮萱主治醫師)、張開屏(台北榮總小兒神經科主治醫師、珮萱主治醫師)
時間
活動內容
14:00-14:03
記者會開場(記者會流程說明)
現場畫面
1.癲癇病友紀錄片預告片播映
2.癲癇病友及母親21年來的煎熬及心路歷程分享
3.眾醫師說明民眾對癲癇病友的誤解
14:03-14:25
1.理事長為大家介紹癲癇疾病及不治療有何嚴重情形發生?
2.醫師說明台灣目前民眾對癲癇錯誤的認知說明
3.涂媽媽分享這21年來的心路歷程以及珮萱輕生原因說明以及目前正在接受藥物及腦部手術治療這些年的心路歷程
4.珮萱對母親的感念以及真情告白 5.醫師與病友大合照
14:25-14:35
1.珮萱紀錄片試映會2.導演說明紀錄片拍攝心路歷程及公益播映事宜
14:35-15:00
媒體聯合採訪、記者會結束(電子暨平面媒體記者)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兒童伊比力斯協會新聞聯絡人:林玉娟02-28712121分機3661 0968-784-714、0933-134-103(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