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F Mission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TAIW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Fund (ICDF)
成立背景
為協助友好國家農業發展,我政府於民國50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進行「先鋒計畫」,派遣農耕隊針對非洲國家之糧食需求提供農業技術協助,民國51年擴大組織為「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民國61年年「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與「外交部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合併為「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海外會),專責農漁業技術團隊之派遣,以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農業發展。
經過長期的經濟發展,台灣已邁入新興工業化國家之林,並累積大量外匯存底,為回饋國際社會,我政府於民國78年10月另於經濟部下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海合會),專責對我友好開發中國家提供各種經濟援助,預訂基金額度為新台幣3百億元,由國庫分年編列預算撥入。顯示全文/隱藏全文
後基於援外業務日益專業,為整合運用整體援外資源,有必要成立一專業獨立之機構辦理各項援外業務。經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於民國84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復於民國年85月15日經頒總統令生效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同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並運作。初始成立基金約新台幣116億元,係由前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1;海外會復於民國86年7月1日與國合會合併,國合會即成為我國專責提供對外援助之法人機構。
組織概況
國合會最高決策單位為董監事聯席會,董事長及各董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任命;民國93年另設立諮詢委員會,對國合會業務有關重要事項提供諮詢。秘書長負責日常業務之執行,並由副秘書長及助理秘書長佐理業務;其下設5處4室:業務企劃處、技術合作處、金融業務處、國際人力發展處、行政管理處、會計室、稽核室、法務室及資訊室,截至民國96年12月底止,員工人數國內共有83人,國外共有技術專家246人、志工49人及外交替代役役男105人。
資金來源與援外業務
國合會資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入、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截至民國96年12月底止,累計基金計新台幣約152億元。目前國合會對外援助主要業務包括:(1) 以自有資金及孳息執行之有償的投資、貸款與投資授信保證業務,以及無償的技術協助 (包括專家顧問諮詢、功能提升、專案研究、海外志願工作團、國際人力資源發展計畫及人道救助);(2)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之農、漁、醫療、經貿及工業服務等技術團與外交替代役。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C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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