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推廣[我對魚翅過敏]

推廣「我對魚翅過敏」

朱真一

非常高興,看到自由時報5月30日報導美國夏威夷州要禁賣魚翅。更高興此法案會激勵世界各地包括香港、馬來西亞、加拿大、美國其他州,甚至愛爾蘭,以夏威夷法案為藍本,尋求禁賣魚翅的立法。可惜台灣不在其中之一。
鯊魚先被活活地切下魚鰭,再拋海讓其自生自滅,貴報報導說據估計每年七千萬條鯊魚為供應餐館或家庭食用魚翅而喪命。國際上推動禁賣魚翅的成效不彰,夏威夷州立法禁賣意義重大。
台灣人吃魚翅的習慣仍很盛行,看到上述報導前,有位朋友打電話來邀請晚餐,就以煮魚翅湯來當吸引人的「賣點」。若嚴加苛責怕得罪他們,拿出我一向拒絕吃魚翅的法寶:「我對魚翅過敏」,果然端出來的菜就沒有魚翅。
吃過飯後聊天,知道那對夫婦從中國回來不久,談天中,把中國造假功夫扯上,從網路找製作假蛋的圖片請大家看,對中國人的造假技術,都嘆為觀止。我沒提魚翅,主人可能從中國帶回來或從「高級」店買魚翅,想來他們夫婦瞭解,大概以後不敢再買再吃。
常在文章看到魚翅餐,受招待者頗得意,被主人看得起的禮遇,請客的主人也認為有能力花大錢,請人吃魚翅而臉上有光。像上面談請客用魚翅當「賣點」,這類習慣可以改變。聽過兩次朋友談一醫界知名人士過,性喜吃魚翅尤其排翅而頗有名。參加婚宴酒席,他只吃魚翅,一吃完就離席。最近看到他寫的文章中,有句話「性喜吃魚翅,罪過罪過」,看來他大概不再吃魚翅了。
上面談用「我對魚翅過敏」很管用,若朋友來電話或來帖到餐館吃飯,若在可能有魚翅的餐廳,電話中或email回信說「我對魚翅過敏」。主人大都不會叫魚翅,若菜單已點了,因先聲明「我對魚翅過敏」,不吃也不會給主人難堪。其他客人可能吃得心理不太舒服,以後另一場合,主人要點菜時,以前同桌過的客人也說「我對魚翅過敏」,主人不再點魚翅。
我想,請客的主人可能反很高興,這樣不必花冤枉錢,大家皆大歡喜。主、客都不會蒙上「不夠環保」、「殺生沒慈悲心」等污名,或觸怒熱心宗教尤其佛教界人士。大家請來推廣「我對魚翅過敏」。
(作者留美醫師)
(本文登載於2010/06/13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nov/10/today-o.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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