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病人權利與責任

病人權利與責任
陳榮基
在衛生署醫院評鑑的要求下,很多醫院都在明顯的地方,標示出醫院的建院宗旨、目標乃至宣示病人的權利與病人的責任。希望可以增進與病人的溝通,促進醫病的和諧。茲舉例來談談病人就醫應有的心理準備。

病人的權利:
病人皆能平等地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不會因為社經地位影響醫療的可近性。病人可以獲得專業且安全的醫療服務,醫院會努力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病人可以知道正確、完整的醫療資訊,有不明之處可以隨時提出詢問,醫療人員應能提供明確的回答;有時病人在門診才說出一兩句主訴,就急著問醫師,「為什麼會這樣? 」似乎應該給醫師一些時間去作判斷。病人可以參與診療及照護的過程並做決定,醫師應該告訴病人有哪些選項,每一項選擇的利弊;如果病人不知道如何選擇,不妨請問醫師,「如果病人是你的親人,你會選擇開刀或不開刀?」在照護服務方面有問題病人可向醫護人員詢問,最好在當場問清楚,避免事後再打電話或托別人詢問,以防在沒有病歷在場的時候,醫師張冠李戴回答錯誤。個人隱私會受到尊重與保護,在未獲得病人的同意時,醫師不得將從診療中獲得的病人的資訊,提供給他人;縱使為了診療或研究的需要,醫師需要將病情提出討論,也要尊守保密的原則。病人可以申請自己的病歷資料的全部或部分,如果需要醫師作適當的整理以作成摘要,則應該給他足夠的時間;醫院可能會要求合理的費用。醫院會提供病人申訴電話專線或申訴的地方。

病人的責任:
病人應誠實地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隱瞞病情可能會導致醫師的誤判,最後吃虧的還是病人;敘述病情時,要儘量確實,譬如頭痛三天或五年,會影響醫師的診斷,應避免籠統的說很久了或沒多久。病人應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問清楚了,與醫師合作,共同達成最洽當的選擇;有些醫師會告訴病人:「如果你是我的母親,我會選擇接受開打.」那可能就是最好的抉擇。病人應能尊重醫療專業,配合醫師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病人應能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際的期待,并非所有的疾病都會好轉,很多的疾病是神仙也醫不好的;當然病人可以要求諮詢另外的醫師的意見。病人應能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千萬不要做些有害健康或會加重病情的行為,也不要硬是要求醫師提供最貴的但是不需要的檢查或治療;可以出院了,就不要再拖延。病人要支付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健保不支付或需要部分負擔的費用,病人要自負,但醫院要開給收據。(本文登載於健康世界雜誌2008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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