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請醫師以愛心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請醫師同仁們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生老病死,人生常態。醫生的首要任務是救生。但當生命已經走到末期(絕症或末期病人),醫生應該顧死,盡可能以安寧緩和醫療旳理念,減少病人痛苦,協助病人安詳往生。一位末期病人寫信給醫師:r醫生啊,我知道你是好意的,但上帝已在向我招手,你為何要延遲我的旅程?亅(釋慧開:現代人面對臨終關懷的關鍵課題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4&ved=0CEgQFjADOAo&url=http%3A%2F%2Fwww.mpf.org.tw%2Fwebpage-curriculum%2FCF00210%2Fhandout%2FCF00210-004H.ppt&ei=LqWFU_6vNsjakAXX-oH4Aw&usg=AFQjCNEstJqdbFZqOZUF4q9lkwWLeWlFYg&sig2=fxyETrb7W-iVp2f9DJQU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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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在2000年通過立法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經過三次修法後,已經很清楚的界定了醫師在照顧末期病人時,應該遵照病人或家屬的意願,不做無效且增加病人及家屬的痛苦折磨的心肺復甦術(即插管急救等)或維生醫療(適時拔管),協助病人往生。並且規定沒有家屬時,主治醫師應該主動照會安寧團隊,共同做出以病人最大利益考量的決策,不做心肺復甦術(即不插管急救)或撤除已經執行而無效的維生醫療(適時拔管)。違反此條例規範的醫師,可能受到處罰,最高罰則是撤銷執業執照。
      我曾經以《醫界應積極推廣臨終DNR的觀念》呼籲醫生同仁:絶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往,才是醫療的失敗。亅慈濟醫學 200618:155-7.)。我也呼籲籲家屬:大孝與大愛應是協助末期疾病的親人,怛然面對疾病,安詳往往。
      20072月曾經有急診醫師未徵求家屬同意,插管急救。病人死亡後,他的兒子提出告訴,在司法訴訟尚未完結前,病人的兒子跑到急診室,刺傷急診醫師的案例。以後也數次聽聞有醫師不肯遵從家屬的要求,對末期病人硬要插管急救,或不肯拔管協助病人安詳往生,引起家屬抱怨的案例。也聽說過急診醫師,對已經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的病人,,告訴六神無主的家屬:「你爸爸在不插管急救,很快就會死亡。要不要插管,由你決定!」插管後讓病人多受加護病房兩週的折磨後,在痛苦中含恨而終。讓病人的女兒,抱憾終身。如果當時急診醫師,能夠以同理心及愛心,告訴家屬:「令尊的病況,如果不插管,很快就會有生命危險,如果插管,因他的末期癌症,也救不回來,只會拖延一 段時間。病人已經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意願書,我們是不是尊重病人的意願,不要插管,協助他安詳的走?」相信家屬會做出更明智的決定,不會在父親過世後,長時抱憾。
      我最近又碰到八十多歲的親戚,已飽受退化性神經系統疾病多年,並因吞嚥困難以胃造廔長期餵食,已經無法自行從床鋪到輪椅。突然因痰嗆到,停止呼吸及心跳,到醫院插管急救,仍然重度昏迷,完全喪失反應或活動能力,也無法自行呼吸。兩週後,血壓開始下降,加護病房醫師,還投以升壓藥物。家屬因不忍心,看到親人繼續受到折磨,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立不施行維生醫療,要求醫師撤除呼吸器。加護病房醫師,居然頑強的違法拒絕!
      我曾經很欣慰,有三位加護病房的主任,在長時間搶救無數病人,也目睹很多搶救無效,           
在加護病房內,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悲慘畫面。終於投身安寧照顧行列,在搶救病人無效後,適時的說服家屬,在獲得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後,適時拔管撤除呼吸器等,協助病人安詳的走。但是不幸,還有不少急診或加護病房的醫師大人,未能了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範與精神,甚至違拗家屬的要求,而不肯撤除無效的醫療措施,繼續讓病人受苦,讓家屬更加難過。
      難道我們要等到家屬到法院興訟,或拿刀相向時,才會覺悟嗎?親愛的醫師同仁們,請你將心比心,如果你自己將來是那個病人時,或病人是你的親人時,你會作何抉擇?請把這個抉擇告訴家屬吧。我們要努力拯救病人,但是當醫療無效,無法治癒(cure)時,請用愛心來照顧(care)病人,協助病人安詳往生!(陳榮基:CPRDNR的抉擇http://profrcchenmd.blogspot.tw/2014/02/cpr-dnr-2013-6-6-2014-2-66-3-30-httpwww.html#links )

(本文作者:蓮花基金會董事長,曾任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教授,台北醫學大學兼任教授)

此文刊載於民報5月29日[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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