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醫學倫理與醫療糾紛

醫學倫理與醫療糾紛
陳榮基
醫學倫理今昔觀
遠在四千多年前的漢摩拉比法典 (The Code of Hammurabi, 2000BC) 就規定:「醫療收費需視病人的社會地位」,「如醫術不良造成對病人的傷害,醫師就要受到懲罰。」 孫思邈(581-673AD)的「千金方『論太醫精誠』」要求「凡太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蚩、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見彼苦惱,若己有之,身心悽凔,勿避險戲、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赴救。」又說「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衒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陳實功(1617 AD) 「外科正宗『醫家五戒十要』明訂「凡病家大小貧富人等請視者,便可往之,勿得遲延厭棄。凡視婦女及孀婦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後入房診視。…..凡為醫者,不可片時離去店中,凡有抱病至者,必當親視用意發藥。」古人的規範,仍是今天醫學倫理的寶典。近代護理始祖南丁格爾女士(Florence Nightingale)(1863) 說:「醫院的第一要求是切勿傷害」。現代西方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就是「利益病患,切勿傷害,病人自主、秉持公義」(1)。而最重要的就是古今中外賢聖哲人所一再揭示的「愛」,「秉持愛心」、「視病猶親」,謹記「良醫如慈母」,是行醫成功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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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誓言(Decleration of Geneva 1948):「准許我進入醫業時: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我將要尊重所寄託於我的秘密,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同胞,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乎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我將要最高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時起;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業知識去違反人道。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示以上的約言。」
病人期待醫師能把病治好,把痛苦解除。醫師要關心,友善,有耐心。瞭解病人需要,講話速度適中,解說簡單易懂。告訴病人醫療方法、用藥及可能發生的不良副作用及如何處理併發症。處方要說明,看病要仔細。詳細說明診斷及其建議的療法。告訴病人有哪些選擇(Alternatives),告知病人不接受治療會有什麼後果。
從前的醫療是醫師中心的醫療模式,現在的醫療是病人中心的醫療模式。醫師依其專業知識、訓練及經驗,提供醫學診斷、預後、治療選擇及結果之資訊;病人提供其本身健康照顧的目標;雙方達成彼此同意的醫療照顧計畫,代表對病人最佳的處置。
醫療失誤無法完全避免
1999年美國國家衛生院(Institute of Medicine)出版「錯誤是人性」(To Err is Human)一書(2),指出美國每年因醫療失誤而死亡的人數高達44,000 ~ 98,000人,居國民主要死因分析中,排名第八位,遠高於每年因交通意外事故死亡的人數,也高於死於乳癌及AIDS的人數。
日本醫師川端英孝著書(2001)(3)指出在日本因醫療不當致死者每年高達數千人。在我國北城醫院B肝疫苗注射的失誤與崇愛診所抗組織胺與低血糖劑的混淆,暴露了醫療失誤很難完全避免。再加上很多疾病的病程千變萬化瞬息多變,生老病死,人人不可避免,只要疾病進程出乎意料,就很容易發生醫療糾紛了。
醫療糾紛知多少
根據陳榮基等1991年的研究調查(4)我國的醫師一生執業中44.1% 有過醫療糾紛的困擾,最近五年26.3%,當年10.8%有過醫療糾紛。在進入司法訴訟的175件中82.3%為刑事訴訟或民刑雙訴。在1117件糾紛案件中,56.3%有恐嚇勒索等非理性的行為。因此醫療糾紛一直是醫界的夢魘。而且醫療糾紛的案件還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為什麼會發生醫療糾紛呢?疾病的進展與醫療的反應,充滿很多的不確定性。醫病雙方對醫療結果/醫療品質認知之差異,很多病人期待醫療完美無缺,而不幸醫療並非完美無缺;病患對醫療權利意識之提升,加上訴訟黃牛之慫恿;醫療保險制度之導入;醫病關係僵化及溝通不良;高科技醫療所帶來的醫源性疾病增加都是引起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
如何減少或避免醫療糾紛?
病人都希望獲得別人的尊重、特別的關照,尊重病人及其家屬,是避免糾紛的第一要件。視病猶親,良醫如母,常保親切的態度。凡事充分溝通,隨時與病人及家屬說明病情進展及處置計畫。不斷充實自己,持續進修學習醫療新知,保持符合當時當地的醫療水準。
保持完整的病歷記載,包括追蹤的計畫;不要隨便批評別的醫師。都是避免糾紛的要件。最重要的是維持歷久不衰的「愛心」與「笑容」,是行醫成功的不二法門。
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的理念,減少臨終糾紛
隨時教育病人及家屬,鼓勵病人早為臨終的抉擇,預作準備,儘量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保證自己可以安詳往生的權力。將該預立的意願書,寄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登錄於健保IC卡,則病人到任何醫院,都可由IC卡中讀出病人拒絕臨終無意義的心肺復甦術(DNR)的意願,醫師可據此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減少家屬的遺憾,也減少醫療的糾紛。
畢竟大孝與大愛並非不計親人痛苦的搶救到底,而是親切的陪伴末期病人的親人,協助他坦然接受疾病,減少他身、心、靈的痛苦,協助他放下萬緣,安詳往生。人生終需一死,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本文登載於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刊2008年3月52卷3期1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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