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補償病人 醫師解壓

補償病人 醫師解壓
陳榮基
立法院將審議賴清德委員所提出的「醫療傷害處理法」,昨天在自由廣場看到謝炎堯教授反對的聲音。

其實類似的法案的討論,已經有十多年了。筆者於民國八十年接受衛生署的委託,所做的「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處理」,在調查國內現況,深入分析以後,即提出醫療傷害「行政上補償制度」的建議。後來立法院沈富雄委員即曾提出試圖解決的草案,可惜未能完成立法。

病人就醫,醫師診病,都是為了能夠減除痛苦,治癒疾病,恢復健康。但是由於醫療過程充滿很多不確定性,有些是疾病本身的進展不可避免的後果,有些是醫療人員或病人的疏忽,重要的是發生了病人不希望的後果,造成了各種程度的傷害。如果要釐清責任,往往曠日廢時,最後病人不一定可以獲得適當的補償;而醫師也有可能長期受到身心的干擾,乃至刑事的追究。

醫療糾紛的增加,促使醫師採取防禦性的醫療行為,正面的防禦行為,促使醫師花更多的時間更小心看病,但也可能促使醫師增加不必要的檢查,如頭痛、腹痛,動不動就先做電腦斷層或磁振攝影,乃至重複的做,浪費醫療資源。一次不必要的檢查,可能可以治好幾個人的病痛。而負面的防禦性行為,則促使醫師選擇診療輕症,不敢奮力搶救病人,或將危險的病人不斷轉診,因而耽誤了可以治癒的重症。

賴委員提出的法案,希望針對因為醫療行為所造成的重大傷害,迅速判定,迅速給予適當的補償。此傷害必須與醫療行為有關,而且是可以避免但卻發生的傷害。病人如願意透過這一機制,處理其糾紛,就不得對醫師或醫院提起訴訟或非理性的干擾。

這一法案雖然不一定可以減少醫療疏失或醫療傷害的發生,但應可迅速的補償病人的損失,儘快解除醫師的壓力。冀望讓「醫療傷害處理法」真正成為「醫病雙贏」的良法。
(本文刊登於2007-01-18 | 自由廣場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18/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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