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世界〔110年5月號〕從國外經驗反思台灣護理/周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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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日治時代開始,就因護理人力不足,常常把一些基本的護理工作交由家屬來做,而絕大多數的照顧者(家屬),都非具有醫療護理相關背景,嚴格來說,並無法做好床邊照護的工作。反觀國外,歐美紐澳等西方國家,自從南丁格爾開創現代護理志業,就要求病人照護一定得由接受過護理訓練的人來為之,或是經由醫院訓練的護理佐理員(護佐)才能在醫院裡提供病人照護,即使是最基本的照護工作都不應該交給完全沒受過訓練的人(如家屬)來做!所以歐美澳等西方國家以及曾由他們殖民過的國家(例如:新加坡、香港),都是實行所謂的「全責護理」(Total nursing care);而早期的日本、非洲、東南亞及台灣,都沒有全責護理制度,護理師執行部分的護理工作,其餘全部交由家屬或是自聘的照顧服務員來做,但日本於1990年左右已全國實施全責護理制度。
台灣已漸漸邁入高齡化社會,再加上少子化的衝擊,當病人住院後能24小時陪伴在側的家屬將會越來越少,可以預見未來的臨床護理勢必要進入轉型階段。最近幾年,衛福部照護司已經努力在推動「全責護理」制度,照護司名之為「友善住院照顧」;2021年即將要開始將「友善住院照顧」納入醫院評鑑的標準內,馬上有93家醫院開始推動了!希望在三年、五年後,全國醫院都能確實施行,每個病房都有醫院自聘及管理的護理佐理員,在護理師的督導下,一起共同照護病人,免除住院病人家屬的照顧壓力,也提升社會大眾對於護理師的專業護理形象,台灣護理也才能在國際上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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