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尊重病人DNR的意願

尊重病人DNR的意願
陳榮基
安詳往生,順利前往天堂或極樂淨土,是大部分的宗教所希望的,淨土宗的佛教徒,尤其期待在臨終時可以沒有痛苦,往生後可以獲得親友的助念,使他能蒙佛接引,順利超生佛國淨土。疾病末期如能獲得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臨終時又可免除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的折磨,將是最理想的人生句點。我國在2000年立法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民在臨終時得以選擇拒絕痛苦且已無醫療意義的CPR的權利,亦即可以在臨終時要求不作CPR(Do not resuscitate, 即DNR)。

顯示全文/隱藏全文



每一個人都可以在健康或輕病時,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述意願書」(即「預立DNR意願書」),並將該意願書的正本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台北縣25160 淡水鎮民生路45號),協會會將之登錄於健保IC卡上,病人可在就診的醫院,要求醫療人員閱讀IC卡基本資料中的「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醫療註記欄」,就可看到「同意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同意DNR」的註記,在臨終時醫師如確定病人已是末期疾病,CPR已無醫療意義,即應尊重病人DNR的意願,不再施予氣管插管等痛苦的醫療措施,不再將病人送入冰冷的加護病房,以協助病人安詳往生。病人也可在罹患嚴重傷病時,填寫DNR意願書,或交代家屬代為簽署DNR同意書,交給主治醫師,叮嚀他協助自己安詳往生。上述各種意願書(病人自己填寫的)或同意書(家屬填寫的),都可在醫院要到,或到www.tho.org.twwww.lotus.org.tw網站下載。
最近還常常聽到或看到因為家屬的不捨,堅持要醫師急救到底,或因為醫師的執著,硬是要搶救到底,而使病人接受不必要的折磨,在CPR後孤零零的在加護病房多呆了幾天才含恨而終的案例。
家屬不要再以為沒讓病人接受醫師的CPR的搶救是不孝,其實「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親人,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醫師也不必執著過去搶救到底的精神,錯以為未能救回病人是醫療的失敗。其實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
早點簽署DNR意願書並告知家人,可讓家屬了解自己的意願,免得一旦罹病或到了年老時,家屬反而不敢、不忍心、或不知如何啟齒與病人討論這種問題。而且,病人的意願最大,將來家屬如彼此間有不同意見,可以尊重病人的意願,以病人預立的意願為奉行準則。醫師與家屬可以根據此意願共同協助病人安詳往生,走完無悔無憾的人生句點。親愛的醫師,當你執意要違反病人及家屬DNR的意願時,請聽聽病人卑微的呼聲:「佛陀(或上帝)已經在向我招手,醫師啊,你為何要拖延我的旅程?」(本文登載於健康世界雜誌2008年9月號)

沒有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