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
陳榮基
病人找醫師的目的是治好疾病、解除或減輕痛苦,醫師的首要任務是利益病人或避免傷害病人。醫療過程中,不論是檢查、檢驗、用藥、手術,乃至復健治療,都有潛在或無可避免的危險。醫師必須權衡利弊得失,並與病人討論,共同選擇對病人最有利的醫療處置。如何減少錯誤的發生,醫病雙方都有責任,也都能夠做出貢獻。針對國內外的醫療失誤經驗,醫界努力設法利用醫院評鑑制度的修訂,來幫助醫院做得更好;利用彼此的切磋學習(benchmarking),以增進病人的安全。病人也可以熱心的參與,來提高自身的安全。顯示全文/隱藏全文
醫院有時會錯認病人,因而給錯藥或輸錯血,甚至開錯身體左右部位或開錯病人。醫院評鑑就要求藥師或護理師給藥時要再三核對病人及藥物(護理界稱為三讀五對),病人也可幫助確認藥袋上寫的是自己的姓名,給的藥治療的病確實是自己的病。譬如藥袋上寫的藥是治療糖尿病的藥,而自己並沒有糖尿病,就要馬上提出質疑。這樣才能避免吃錯藥。如果護士一大早丟進一件手術衣並說:「趕快換好衣服要去開刀房!」你得想想醫生好像沒說我今天需要手術,及時提醒護士,免得讓她把你送進手術室,當作隔床病人開掉了。護士須確認現在要送的病人姓名,及要做的手術是膝蓋手術無誤,才可將病人送走;到了手術室門口還要與手術房的護士確認,病人及家屬千萬不要以為太煩了。上了手術檯,醫師護士還要再確認病人及手術的部位是右膝或左膝。當病人明天要左膝或左眼手術時,醫師必須與病人共同確認手術的部位,並在手術位置附近簽名作記號,病人也應確認。這樣才能避免開錯人或開錯位置。因為國內外都有因疏於確認而造成不幸的先例。衛生署也規定手術醫師必須親自向病人解說手術的內容並獲得病人簽署同意,麻醉醫師也要親自向病人解說清楚並獲得病人簽署同意。醫院評鑑時會特別注意這些規定的執行情形。衛生署、衛生局、醫界及病人共同合作,我們可以使台灣的醫療做得更好,使我們的國民更健康更快樂。
美國的國家衛生研究院IOM(Institute of Medicine)於1999年出版《人都會犯錯》(To Err is Human),我國衛生署於2004年成立病人安全委員會,訂定病人安全工作五大目標,包括「避免藥物錯誤、落實院內感染控制、杜絕手術部位錯誤,病人錯誤及手術程序錯誤、避免病人辨識錯誤、預防病人跌倒」,又於2005年加上第六大目標,「鼓勵異常事件通報」。
友人莊國敏醫師,曾任台灣省衛生處副處長,有長年醫院管理的經驗,結合管理專家莊秀文管理師及莊淑婷護理師,於2006年推出《病人安全管理與風險管理實務導引》一書,(台北華杏出版公司發行)(http://www.farseeing.com.tw),值得向醫界同好推薦。
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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