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衛生福利部<失智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


失智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推薦序

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是醫療的失敗

陳榮基

  

   我國於200067日完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賦予我國國民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有拒絕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權力。並經三度修法,使安寧緩和療護得以逐漸廣被接受,穩健發展。

   回應本人的建議,台灣神經學學會倫理委員會經過慎密的研討,終於完成<台灣神經學學會對於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經過會員大會通過,並於20141210日以(103)松會字第192號發文呈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希望醫界同仁都能「尊重生命尊嚴,減少無效的醫療行為,避免對臨終病患造成更多的傷害。」學會建議對於<神經疾病末期病人>『不施行或撤除「神經疾病維生醫療」。「神經疾病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神經疾病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包括氣管內插管、血液或腹膜透析、第二線以上之抗生素、或外科治療等。(如腎衰竭須仰賴血液或腹膜透析者,可不予透析治療;發生肺炎或其他感染時僅予第一線抗生素治療;發生須外科治療之合併症時,如胃穿孔、腸阻塞或褥瘡等,僅予以保守內科療法。)

   這些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適用疾病包括:『腦死、末期大腦病變、持續植物人狀態、失智症末期、庫賈氏症末期、腦中風發生一年後仍呈最低程度意識狀態。帕()金森氏症呈最低程度意識狀態及/或仰賴呼吸器狀態、腦白質病變呈最低程度意識狀態及/或仰賴呼吸器狀態、亨丁頓氏舞蹈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小腦運動失調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多發性硬化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運動神經元疾病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肌失養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家族性類澱粉神經病變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多系統萎縮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其他末期神經疾病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201616<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完成公告。明定「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等疾病狀況者,得以預立醫療計畫(ACP)/醫療指示(AD),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為了因應三年後執行此法的需要,衛福部乃分頭邀請學者專家,參與上述各種疾病狀況實施細則的規劃。留英專研失智症及安寧緩和醫療的奇美醫院安寧緩和病房主任陳炳仁醫師,接下衛福部的委託計畫,參考國內外資料並邀集眾多專家,經過多次的討論與研修,由多位專家執筆。終於完成這本<失智症安寧照護手冊>,詳列失智症病人如何給予安寧緩和醫療及如何尊重病人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所立下的意願/指示,提供最完善舒適的晚期臨終照護的各種建議及指引;這本手冊包括第一篇 失智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需求評估及收案時機;第二篇 失智症末期之症狀與處置、不同場域之醫療照護議題及人員教育訓練;第三篇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第四篇 照護者之復原力、預期性哀傷、以及身心壓力之支持;第五篇 失智症末期醫療照護之倫理與法律相關議題。每篇分成很多章節,詳述作業細節。將是臨床照護者最好的教育與自修參考資料。值得大家詳細閱讀參考。  

   安寧緩和醫療包括所有「協助病人盡可能安適地活著的支持性照護」,也包括「協助所有病人安詳的往生」。應該被應用在面對各色各樣的病人,本手冊雖然是針對失智症病人的照護指引,但是舉一反三,其中很多的理論或實務論述,應該可以應用到各類的疾病與病人。歡迎大家多多利用與推薦。

   人生終須一死,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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