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IC卡註記在醫院端呈現的建議
儘量全文呈現,如果電腦欄位不足,建議類似紅色之呈現方式
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舊)
4
同意器捐、安寧、不復甦(不插管)、不維生(要拔管)(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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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意願及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代碼表
欄位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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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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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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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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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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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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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安寧緩和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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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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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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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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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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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使用102年5月15日公告修正前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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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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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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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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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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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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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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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使用102年5月15日公告修正前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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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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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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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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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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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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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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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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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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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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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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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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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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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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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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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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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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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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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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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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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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