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選擇安寧緩和療護,保障自己善終的權益

選擇安寧緩和療護,保障自己善終的權益

(華杏醫療機構電子報-- 第 50 期 --2010-07-28 http://www.farseeing.com.tw/ )
當有一天走到生命盡頭時,要做怎樣的抉擇?
  2000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因此民眾可以事先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當罹患嚴重傷病時,個人在經醫師診斷是為不可治癒的情況下,一旦突然陷入呼吸困難、意識混亂時,可以為心急的家人提供一個是否要急救的「抉擇」,如此才不會造成在個人無法表達意願時,仍被送入加護病房進行積極維持生命的醫療措施(例如:氣管插管、接上呼吸器、電擊等)。
  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陳榮基,2007)。
  有鑑於已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者,在末期病危時,一旦未隨身攜帶或無法主動出示時,醫護人員基於職責,仍必須予以全力救治,導致經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於民眾經常隨身攜帶之健保卡中註記其個人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行政院於2010年6月17日通過衛生署提出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訂目的,是為了尊重民眾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撤回之意願,使民眾之意願能透過嚴謹之機制註記於健保卡內,且其法律效力等同於書面意願書,未來健保IC卡必須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民眾是否願意放棄插管、電擊等侵入性急救方式,可以及時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意願;若所註內容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準(行政院法規會,2010)。
何謂「安寧緩和醫療」?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1990年對「緩和醫療(palliative medicine)」的定義為:「對於有治癒性的治療已無法獲益的末期病人,整體積極的照顧是給予病人疼痛控制及其他症狀的緩解,再加上更為重要的心理、社會及靈性層面之照顧,目標是協助病人及家屬獲得最佳的生活品質」。
安寧療護提供「四全照顧」
  安寧療護(hospice)的特色是:全人照顧、全家照顧、全程照顧、全隊照顧。由專業的醫療團隊(包括:醫師、護理師、治療師、復健師、藥師、營養師、心理治療師)、社工師、宗教團體及義工……等人員所組成的照護團體,提供正確且完整之生、心、靈全方位的照護,讓面臨生命末期病人、現有不適之末期症狀且需要緩解等治療之患者,選擇其合適之急性住院、長期住院、居家照顧等之醫療照顧方式,以積極治療的態度緩和身體不適。在安寧療護期間,病人及其家屬可以在心靈上獲得充分的輔導,積極生活直至死亡。因此,安寧療護是每一位面臨生命末期病人的「醫療人權」,同時也能節省醫療成本。
中央健保局2009年擴大安寧療護照護範圍
  安寧療護在台灣已經推動十幾年,健保局從1996年起試辦安寧居家療護,2000年立法院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末期病患醫療自主權開創新頁,初期照護對象為癌症末期病患,2003年新增漸凍人,為擴大照護範圍並推廣國人對安寧療護的認知,中央健保局從2009年9月1日起,除了將原試辦的住院及居家計畫正式納入健保常態性支付,並新增八類非癌症重症末期病患也能接受安寧療護服務,納入健保給付對象範圍,自此台灣安寧療護因此進入一個新里程碑,與世界潮流同步以及與WHO理念一致。
新增納入健保給付對象範圍之八類非癌症重症末期病患
(1)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即老年失智症)
(2)其他大腦變質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內容與規定
1.將本意願書資料鍵入本人健保IC卡註記欄位(同意者請於□打ˇ)
2.末期病人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3.末期病人願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4.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5.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2)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民眾如何在健保IC卡加註「安寧療護意願」?
  行政院衛生署於2006年委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將簽署人同意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彙整後送交衛生署轉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將上述個人意願登錄到健保IC卡中。
  當民眾將已填妥、簽署之意願書正本,並勾選願意將此意願書加註於健保IC卡上,寄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協會將彙整相關資料送至行政院衛生署轉中央健保局完成加註事宜。
  根據2010年5月的統計,已有超過4萬位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並已註記於健保IC卡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讓生命終點更有尊嚴(行政院衛生署,2010)。
資料來源:
1.行政院法規會(2010,6月2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10/6/17):總說明及修正修文對照表‧2010年7月6日取自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0601&ctNode=2294&mp=1
2.行政院衛生署(2010,5月29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讓終點更有尊嚴‧2010年7月2日取自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75959&keyword=
3.陳榮基(2007)‧預約善終:請趁年輕健康時簽署預立DNR意願書‧2010年7月5日取自http://www.tho.org.tw/xms/
4.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無日期)‧安寧意願註記健保IC卡‧台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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