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摯邀請您蒞會共襄盛舉~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全球熱愛生命獎章 頒獎活動
【主題】關島史懷哲VS臺灣史懷哲-
安寧舵手陳榮基榮獲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暨自傳出版
回饋弱勢推動全責護理系列公益活動記者會。
【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6日(週六)
【時間】下午2:00~5:00
【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中正紀念堂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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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美倫(行政秘書)
財團法人佛教蓮花基金會
103-67台北巿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30號4樓
電話:(02)2596-1212 分機29
傳真:(02)2593-3535
手機:0916-112-540
網址:http://www.lotu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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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4/16<安寧舵手>新書發表會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安寧舵手-陳榮基化醫為愛的生命故事>已出版
<安寧舵手-陳榮基化醫為愛的生命故事>已出版
歡迎推廣,作為推動「權責護理基金」
編著者: 莊曉明
出版者: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org.tw
電話:。 02-2917-8770
傳真:。 02-2917-8768
E-mail: ta88@ms17.hinet.net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明德路52號3樓.
郵政劃撥: 19117127
定價:。 新臺幣 350元
2011年4月3日 星期日
*陳榮基改寫台灣醫療史
名醫陳榮基 改寫台灣醫療史
聯合晚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2011年4月3日A4焦點)
從台大醫院神經科教授主任、醫療副院長、恩主公醫院創院院長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監事長到蓮花基金會創會董事長,陳榮基不僅推動醫學倫理教育,並協助醫療外交。因為在醫療上全心奉獻,讓他獲得周大觀文教基金會「2011年第14屆全球熱愛生命獎章」。
陳榮基出生新竹市佛教家庭,他念書時成績優異,從新竹師院附小、新竹中學到台大醫科,均是名列前茅。在台大醫院服務時,他開辦佛堂、臨終助念室及緩和醫療病房,更參與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讓民眾有選擇臨終拒絕心肺復甦術急救 (DNR)的權利。
陳榮基也積極提升國內神經醫學的研究,他參與創辦中華民國神經醫學學會,參與國際神經醫學會的運作,也在台大醫院及醫學院協助促成神經精神科分成神經科與精神科,奠定我國神經科學在診療及醫學教育的獨立發展,最後使得教育部確立神經醫學教育專科課程。
值得一提的是,陳榮基是恩主公醫院的創院院長,與擔任護理副院長的夫人周照芳共同努力,招募84名三峽、鶯歌地區家庭主婦以及病房志工,提供必要的訓練,讓這群紫衣天使擔任病房的病患助理員,完成台灣全責護理成功的首例。
篤信佛教的陳榮基創辦佛教蓮花基金會,投入安寧緩和醫療運動;更曾擔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監事長,成為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先驅小兵。他除在台灣醫療上貢獻自己的心力,還為了幫失智老人打造一個愛的世界,成立台灣失智症協會,並擔任創會理事長,爭取提升失智老人的醫療與照護品質,獲得病患與家屬的高度肯定。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將於4月16日下午2時在中正紀念堂演講廳,舉辦新書≪安寧醫療舵手_陳榮基化醫為愛的生命故事≫發表會,並期待推動『全責護理』制度的全面普及。]
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4/16新書發表會--敬請光臨指導鼓勵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頒獎活動
(一)主題:關島史懷哲VS臺灣史懷哲-安寧舵手陳榮基榮獲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暨自傳出版回饋弱勢推動全責護理系列公益活動記者會。
(二)行程:(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中正紀念堂演講廳)
時間: 民國100年4月16日
14:00~14:02 主持人開場白
14:02~14:05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創辦人周進華說明本案主題。
14:05~14:08 衛生署長邱文達、關島史懷哲陳光明、周創辦人一起頒發全球熱愛生命獎章肯定安寧舵手陳榮基。
14:08~14:13 衛生署長邱文達致詞
14:13~14:18 關島史懷哲陳光明致詞
14:18~14:30 安寧舵手陳榮基賢伉儷感言暨宣揚「全責護理」實況。
14:30~ 安寧舵手陳榮基賢伉儷到貴賓室接受記者專訪。
14:30~17:00 演講廳繼續由東華大學教授楊懿如主持生命大學公益講座。
[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http://www.ta.org.tw/ ]
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醫師開刀護理師把關
醫師開刀護理師把關
周照芳
(台灣護理學會常務監事)
去年媒體報導「某醫院醫師開錯腳踝」,引起民眾恐慌及關心。其實各醫院都應該知道,衛生署在前侯勝茂署長任內,就大力推廣「病人安全」活動,特別針對骨科及外科系手術,為確認病人及確認手術部位( 尤其是左右確認),訂定標準作業流程(SOP),要求在開刀前一日,醫師要與病人及家屬,共同確認手術部位,並做註記。在手術部位附近,以不易洗掉的簽字筆作記號,由醫師及病人簽名(病人無法簽名時,由家屬代簽)。在開刀當天負責的病房護理師,要先查看確認手術部位的註記;該病人的負責護理師到病房時,會先請問病人貴姓大名,並核對手圈上的姓名,並請問病人今天將作什麼手術,先作病人辨識,再確認手術部位的註記。將病人護送到手術室門口時,手術室的護理師,要再查看確認該註記。如果發現沒有註記及醫師簽名, 就要要求主治醫師前來完成註記及簽名,才讓病人進手術室。有家醫院在手術室門口畫著手掌向外的圖(頗似止步STOP SIGN),掌心寫著:『抱歉!若無開刀部位之註記及簽名,請回!』上了手術台,手術醫師、麻醉師、及護理師還要三度確認病人及手術部位是否正確。手術部位的註記,最好拍照存證於病歷上,以便術後稽核。
手術開始前,刷手護理師打開無菌紗布包,需先計算紗布數目,並做紀錄。手術即將完成時,她要確認所有的紗布數目,與手術前數目相同,表示所有用過的紗布全部取出體外無誤,才准許醫師縫合傷口,結束手術。當然,手術刀剪器械也要點算無誤,以避免將紗布或手術器械遺留在病人體內。
有時遇到手術時間突然提前,趕著把病人送往手術室而跳過該把關的流程,也有可能醫師太忙,不願配合護理師的把關,甚至有些醫師還會怪罪護理師太囉唆。在此呼籲醫師們務必配合護理師的把關作業,才能避免開錯刀,或將紗布或刀、剪器械留在病人體內,引起病人痛苦或傷害,造成嚴重醫療糾紛。
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為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要修正??
為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要修正??
趙可式
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 董事、台灣安寧療護推手
台灣安寧緩和護理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學院教授
歷經醫療專業團體及社會輿論多年討論,終於2011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明訂末期病人經最親近親屬一致簽署「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再由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後,醫師可撤除維生醫療設備,讓臨終病人免受無意義的痛苦。雖然有了法源依據,如:醫師對末期疾病的認定;清楚簽字;醫學倫理委員會的認可等,但仍有許多人質疑該如何規範明確才能符合「生命醫學倫理」?有些醫療工作者,少數醫師誤認為這條法律是要他們當劊子手,以為和救命的天職有衝突,因而大力反對。事實上,這些醫療人員是將四組不同的觀念混淆糾纏在一起了,此四組觀念為:
一 “允許死亡”不同於:“殺害”
「殺害」是剝奪一個不會死的人之生命;而「允許死亡」卻是不拖延一定會死的人之死期。他們將這兩個觀念糾纏在一起:劊子手是「殺害」;但這條法律的適用對象卻是:不無所不用其極地使用醫療科技去拖延一定會死亡的病人之死期。醫療工作者若混淆則需要再接受教育,因為可能他們過去對生命醫學倫理並未通盤瞭解,日後也對倫理議題不感興趣,所以他們一直停留在混淆的概念裡。所以希望衛生署強制性地要求醫療人員接受再教育,這條法律雖然通過了,醫學教育卻要再加強,才能把觀念調整過來。報紙上刊登的,認為要當劊子手的醫師非常少,我在醫學院教生命醫學倫理的學生反應說:怎麼有一些醫界前輩的觀念如此錯誤?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的對象是罹患不可治癒疾病的末期病人,近期內可能會死亡者,所以生命跡象穩定的植物人是不適用的。這在臨床醫療上不難認定,因為醫學有三項技能:
1、 診斷:將正確病名與病因找出來。
2、治療:對症下藥,診斷對了就要擬定治療方針。
3、預後:就是對病人健康狀況的預測。
診斷、治療和預後的能力,是評估一個醫療人員能力品質的要素。現代醫療發達,我們可以預測各種疾病的軌線圖。再加上現在檢驗很進步,有各種影像的檢驗、血液的檢驗。譬如說:一個病人的肝腎心肺都衰竭了,就只有一個方法治療,就是肝腎心肺都換一套新的,若器官不可能換成新的,他的死亡是絕對不可避免的。評估一個主治醫師他的技能、醫術是否符合時代需要的能力,「預後判斷」的能力是一項指標。這和診斷的技能一樣,若診斷錯誤,病人就治不好。醫療上這三項技能,應該是一起精進的,如果一個醫師,他的預後判斷常常是錯誤的,那表示這個醫師需要再教育、再學習。
“殺害”不符合生命醫學倫理;“允許死亡”卻符合生命醫學倫理!
二、 “延長生命”不同於“延長瀕死期”:
“延長生命”是只要給予生命之基本需要就可以生存者,例如植物人王曉明女士,只需照護就存活了五十多年,當然不能將她殺害。
但“延長瀕死期”卻不同,即使給予所有的高科技治療,若病人一定會死亡,就不需要去拖延死期了。
“延長瀕死期”不符合生命醫學倫理;“延長生命”卻符合生命醫學倫理!
三、“最大的治療”不同於“最理想的照護”:
“最大的治療”是:有管子就插、有洞就開、有肉就割、有機器就上、有藥就給………。
若只是增加病人痛苦,卻無法挽救病人生命,則不符合生命醫學倫理。
“最理想的照護”是以人性化的照護,答覆病人身、心、靈的需要,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維護病人的人性尊嚴,永遠是符合生命醫學倫理的醫療!
四、“不予”和“撤除”:
“不予心肺復甦術”在2000年就立法通過了,每一個成人都可以在健康的時候「未雨綢繆」簽署意願書。當意願人在兩位醫師診斷是末期疾病,就可以合法地不予急救:如插管、開洞、電擊等。這條法律在世界先進國家,都稱為「自然死法案」Natural Death Act。但在台灣,因有些立法委員不喜歡這個「死」字,我們就改為「善終條例」,但他們仍不喜歡「終」字,我們又改成「末期病人選擇條例」。他們還是不喜歡「末」字,最後我們只得改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但是它和「安寧緩和醫療」是完全不相關的,「安寧緩和醫療」是一種醫療的專科,不需要立法。這條法律的精神是:在兩位醫師診斷病人的預後為死亡不可避免時,就可以不插管、不開洞,讓病人免除臨終時的痛苦。到現在全台灣約有6萬人簽了意願書。
而“撤除”卻是給了藥、插了管之後可以撤除,這是進可攻退可守,全世界的「自然死法案」都將“不予”和“撤除”視為配套措施。因為在緊急狀況下,若沒有證據,不知道病人是否末期病人,則該救的通通要救,不然就是草菅人命,因為人命關天,生命是最珍貴的。但是當所有的醫療武器都使用上去,如:管子、藥物、機器等,後來明顯的證據,他已多重器官衰竭,他的死亡已指日可待,這時管子、藥物、機器等要用到什麼時候?不能“撤除”嗎?一些立法委員或醫師說:“不予”他們同意;“撤除”他們不同意,卻不知在生命醫學倫理中,“不予”和“撤除”是配套措施,二者必須要配套,才可放膽地去救病人。但在救了以後,卻發現醫療無效了,則再撤除,這樣對人的生命才有最大保障。可是2000年時「撤除條款」被立委否決,我們當時只得妥協。但2002年我們修法將「撤除條款」加入,但是有些立委又認為:家屬會與醫師聯合起來謀財害命!只有當病人自己有意願書時可以“撤除”,家人寫同意書只可以“不予”,但不能“撤除”,我們只好再妥協!等了8年,我們去找立委說:全世界的自然死法案,都是進可攻退可守,它本身是配套措施,家屬可以簽同意不予急救,為什麼不可以簽同意撤除呢?有些立委還是認為家屬會與醫師聯合起來謀財害命,所以這條法律訂得非常嚴格,就是要前三順位的最親近家屬,即:配偶、子女、父母都要簽署同意,且經過該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才可以撤除。因為“不予”在緊急狀況之下,要救不救,來不及有這麼多的過程,而“撤除”是可以有一段時間考慮的。
因為許多民眾及有些醫事人員將以上四組不同的觀念混淆糾纏在一起,造成很大的誤解,因此為文詳述,以導正觀念!
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護理師不是小護士
護理師不是小護士 (自由廣場2011-2-10)
◎ 周照芳
一一二六槍擊案發生後,引發名嘴熱烈討論,並把三一九槍擊案舊案重提做比較。又再提到某名嘴所說的「奇美小護士」編造假傷的謊言,似乎企圖嫁禍給奇美醫院的護理同仁。請問名嘴掛在嘴邊的「小護士」有多渺小?名嘴自己有多偉大?
目前護理界「護士」已經很少了,大多數醫院多錄用「護理師」,因為護理職業學校畢業生只能考「護士」執照,但在民國九十四年職校已全部關閉了,現在各家醫院八、九成護理人員皆為考取「護理師」執照之大專畢業生或研究所畢業之碩、博士生。尤其是醫學中心幾乎全為擁有「護理師」執照之護理師。奇美醫院也是業績與品質相當好的醫學中心,他們的護理人員也都是「護理師」,不是「護士」,更不是什麼「小護士」。「小護士」這種稱呼,與事實不符,且影響護理專業形象甚大。
護理界全國約有將近十三萬「護理師」執業,是醫療團隊中最龐大的團體,我們團結起來力量不容輕忽。我們一向已經很團結,請不要再叫我們「護士」,更不可以叫我們「小護士」。請叫我們「護理師」或「護師」,就像大家已經習慣稱呼「醫師」、「藥師」一樣。必也正名乎!
(作者為台灣護理學會常務監事)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福氣滿滿的水果禮盒
福氣滿滿的水果禮盒
大塊文化-劉鈴慧
一斤草莓兩斤桃,所有好事都難逃;
三斤葡萄四斤李,福氣盈繞在心裡;
五斤花生六斤橙,心有所想事就成;
七斤木瓜八斤橘,耕耘豐收慶歡愉;
九斤蘋果十斤梨,健康平安不分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