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自一位社友學長:
「和平協議」不等於「和平條約」
很多人不知道
國民黨想跟中國簽的
『兩岸和平協議』
有多恐怖;
很多人不明白賴總統為何會向國際發表絕不會與中國簽『兩岸和平協議』;
我們要向國人說明、解釋、宣導這件事,
直到全台灣人都知道為止。
❤️請務必因瞭解後轉傳週知❤️
為什麼之前國民黨推的『兩岸和平協議』
我們要大力反對?
並非我們不希望和平!
有些人可能還不知道:
台灣絕對不能跟中國簽署「和平協議」的原因,最大關鍵在於,「和平協議」屬於『國內法』,而非國際法中的停戰模式。
在國際法中,有三種停戰模式:
1.和平條約 (peace treaty),
2.停戰協定 (armistice),
3.停火協定 (ceasefire agreement);
這三種是國與國之間的停戰模式。
而「和平協議」不屬於上列三種,它是『中央政府』與『叛亂組織』締結之聲明,用途在『終止一國境內之武裝衝突』。
一旦和中國簽了,
等於台灣向全世界宣告:
『 台灣從今以後與中國就是內政問題』。
將來中國出爾反爾,像當年血洗圖博(西藏)那樣出兵台灣,屆時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也沒有立場介入。
提醒大家:
當年中國與圖博(西藏)簽下和平協議,事後中共毀約出兵,進行血腥鎮壓與大屠殺,40年內的死亡人數高達上百萬人。這種說話不算話的極權國家,如果還想跟他們談和平協議,就是自取滅亡。
不想步上西藏的後塵,台灣人就不該把和平的指望放在和平協議之上;提升我們自己的國際影響力、能見度、軍備實力,以及爭取更多國家對我們的支持,這才是自保的王道。
沒有實力,就沒有談判空間;
只有傻瓜才會以為靠一紙協議就能永保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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