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預約圓滿人生的終點站

預約圓滿人生的終點站 2013年7月25日新北市推廣DNR記者會 陳榮基 我國在2000年制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今天人人有權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即DNR意願書)。一般人可在健康時就簽署此「DNR意願書」,在安寧團隊的建議下,衛生署李明亮署長於2006年同意將民眾簽署的「DNR意願書」註記入健保IC卡的便民措施。衛生署委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辦理IC卡註記作業,當時因為我是協會剛卸任的理事長,我的DNR意願書就被工作同仁列成IC卡註記的00001號。簽署DNR意願書,需要有兩位見證人,這兩位見證人最好是自己的配偶及子女,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意願,最後能協助此意願的順利執行。任何成年人都可做見證人,見證人的任務是證明該意願書是立意願人親自填寫的。今年(2013)完成三度修法後,成年國民可在意願書選擇1.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即臨終不要做無效且痛苦的插管急救),2.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維生醫療(即萬一被插管急救無效可以拔管縮短痛苦時程),3.同意將上述意願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保憑證(健保IC卡)內。 很感恩新北市政府,擴大社區安寧照護服務。生老病死,人人必經的歷程,要讓生命末期病人有詳和、有尊嚴的走完生命的最後一程,為生命劃下圓滿的句點。經由連結在地的醫護團隊,提供末期病患及家屬就近在地的服務,共同建構安寧照護社區化網絡,落實在地老化、在地善終政策。讓醫療人員,尤其是基層開業醫師,在地方政府及健保局的推動下,能夠走入社區,協助臨終的人,留在家中,真正能夠「壽終正寢」,安詳往生。 生命的最後,你可以選擇不要儀器的陪伴,可以選擇留在家中,壽終正寢。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人人有爭取善終的權利。DNR是維護善終的重要關卡。有人擔心,簽署DNR,如果車禍送到醫院,急診醫師會不會”放手”不救?不必擔心,醫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必須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認病人是末期病人,插管急救將是無效且增加痛苦的醫療措施,再加上有病人簽署的DNR意願書(或家屬簽署的DNR同意書)。車禍、溺水、觸電或急性心臟病發作,並非末期疾病,醫師當然要搶救到底。 DNR意願書下載: http://www.lotus.org.tw/DOC/P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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