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維護善終人權

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維護善終人權
陳榮基
禮記禮運大同篇:[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古人已將生老病死,人生必經過程的照顧,作了最貼切的指引。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如何[使老有所終],使每一個老人都能健康快樂的活著,都能[壽終正寢]安詳往生,應是重要的醫療人權。

顯示全文/隱藏全文



有位邱老先生以82高齡,已經簽署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由女兒寄給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作健保IC卡的註記。萬萬沒想到邱老先生因 [發燒,無法順利呼吸],送到急診室,醫師告知 [要插管,否則就沒命。]子女 [一下子意識到如果不同意,就要和父親永別。]親情的難割難捨,突然 [面臨生死的重大抉擇],無法承受,就答應插管,讓父親多承受了幾天不必要的痛苦。家屬的不捨,往往造成沒有能尊重長輩親人的安詳往生的意願,最後未能以[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反而以[心肺復甦術](CPR)的折磨為老人送終。如果當時醫師能夠以同理心與家屬分析病況,解釋病情的嚴重度,如果病人已是末期絕症病人,CPR已無法挽回生命,只有延長病人的痛苦,即應勸服家屬,共同尊重病人DNR的意願,不再插管治療,協助病人安詳往生。安詳往生是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賦予我國國民,可以自己簽署[DNR意願書],選擇一旦罹患不治的末期疾病,可以不再接受CPR,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維護自己善終的權益。家屬也可在病人已經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簽署[DNR同意書],讓醫師可以不再作無意義的CPR,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大家應趁早簽署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將之註記在健保IC卡上,到任何一家醫院都可看到此意願。醫師應注意IC卡上註記的DNR意願,在末期病人臨終時,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再插管,以最大的愛心與同理心,協助病人安詳往生。
當家中老人已經承受一段時間慢性器官衰竭或末期疾病的折磨時,生活的品質應比生命的延長更重要。大家應做好心理準備,有一天,病況惡化,導致呼吸困難時,應與醫師好好肯切的討論,確定CPR已屬無效的醫療時,應該尊重長者的意願,協助他安詳往生。人生終需一死,如果疾病已到末期,家屬不必不捨,大孝與大愛,應是親切的陪伴病人,協助他坦然面對,無悔無憾沒有痛苦的劃下人生句點。醫師也應該不必覺得不作CPR搶救就讓末期絕症病人死亡是醫療的失敗,而強行作與天爭命的奮戰,讓病人與家屬承受更多的痛苦;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最大的失敗。妥善處理臨終DNR可以維護善終人權,減少醫療糾紛。
(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8年11月)

沒有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