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2009年9月20日 星期日
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恭賀失智症節目[ 倒帶人生 ]入圍電視金鐘獎
台灣失智症協會推出的電視節目[倒帶人生],由大乙傳播黃大軒先生導演,獲得今年電視金鐘獎入圍,給從事失智症工作的團隊很大的鼓舞,企盼它能夠奪得今年的金鐘獎,展現我國社會對失智症防治,治療與照顧重要性的認同與支持。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花開蓮成-佛教臨床宗教師The Lotus Blossom-The clinical Buddhist monastics practicing in hospital sites
2009年9月14日 星期一
2009年9月13日 星期日
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生命最後一個月的花嫁
安寧影片欣賞
~ 生命的感動 安寧的呵護 ~
片名:生命最後一個月的花嫁
希望透過電影欣賞,鼓勵大家關懷生命,認識安寧療護。此片為真人真事改編,日本演員瑛太及榮倉奈奈主演,描述女主角於24歲時罹患乳癌後,面對病魔卻仍能以樂觀積極的心態面對,同時在家人與男友全程陪伴中,度過生命最終階段的過程。這樣的故事也常發生在台灣各地的安寧病房,期待藉由電影觀賞,讓大家更加認識安寧照護「全人、全家、全程、全隊」的照顧理念,映後將邀請專家及觀眾分享互動,讓大家對安寧療護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
* 放映日期與場地
時間:
放映戲院:西門町絕色影城(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漢中街52號)
* 活動流程
| 時間 | 活動內容 |
| 19:20-19:25 | 進場 |
| 19:25-19:30 | 貴賓介紹、致詞 |
| 19:30-21:47 | 電影觀賞 |
| 21:47-22:00 | 映後座談 |
凡贊助本會新台幣壹仟元以上,即回饋下列組合,包括:電影票一張、龍眼花彈力礦泥岩皂、檜木乾洗手、活力推拿萬靈膏等紀念品,期待您的共襄盛舉!

詳情請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聯絡人:范姜秘書
電話:02-28081585
e-mail:amigo0823@gmail.com
活動當天請憑票入場
希望藉由大家的力量,透過電影,讓今日的感動,化為無限的大愛
讓每個人都能更加 珍惜生命!
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2009年9月5日 星期六
*「告知後同意」前的「接受醫療資訊意願書」
「告知後同意」前的「接受醫療資訊意願書」
陳榮基
有幸參加「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所主辦的第六回「醫學倫理與醫療法律的交錯與互動」學術研習會,對「充分說明與同意」(告知後同意)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議題著墨甚多,獲益良深。在歐美國家,病情告知的主體應為病人,但我國因為民俗習慣,擔心有些嚴重病情會讓病人無法承受,醫師法第12條之1乃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使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8條規定:「醫師為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應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應於告知。」為了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倫理上告知之主體當然應是病人本人,為了減少無謂的困擾,長庚醫院外科教授林萍章醫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設計了一份「接受醫療資訊意願書」,先讓病人選擇告知的對象及不要告知的對象,作為依據,頗有創意,值得參考,特徵得林教授同意,披露於上。
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話不在多
話不在多
常常在公共場所洗手間看到一些標語,大多類似:「向前靠一步,廁所保芬芳。」或「來也匆匆,去也沖沖。」等保持場地乾淨的話語。
最近到國軍高雄總醫院參訪,看到不同的標語,特抄錄一則,與同好分享:
「話多不如話少,話少不如話好。」
“Being talkative is no better than being laconic, which is no better than being witty.”
古人說:「說好話,讀好書,做好人。」願共勉之。
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中央健康保險局最新公告增列之八大非癌末期安寧療護疾病
中央健康保險局最新公告增列之八大非癌末期安寧療護疾病(98.9.1)
一、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 1. 必要條件: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為─末期(CDR=5)者:病人沒有反應或毫無理解力。認不出人。需旁人餵食,可能需用鼻胃管。吞食困難。大小便完全失禁。長期躺在床上,不能坐也不能站,全身關節攣縮。 2. 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而轉介時。 3. 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時,如: (1)電解值不平衡(Electrolyte imbalance) (2)急性疼痛(Acute pain) (3)嚴重呼吸困難(Severe dyspnea) (4)惡性腸阻塞(Malignant bowel obstruction) (5)嚴重嘔吐(Severe vomiting) (6)發燒,疑似感染(Fever, suspect infection) (7)癲癇發作(Seizure) (8)急性瞻妄(Acute delirium) (9)瀕死狀態(Predying state) |
二、其他大腦變質
| 嚴重神經疾病如: 嚴重中風, 嚴重腦傷, Multiple sclerosis, Parkinson’s disease, Huntington’s disease等退化性疾病末期,合併以下狀況: 1.末期大腦變質病患,不需使用呼吸器維生者,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時,如: (1)電解值不平衡(Electrolyte imbalance) (2)急性疼痛(Acute pain) (3)嚴重呼吸困難(Severe dyspnea) (4)惡性腸阻塞(Malignant bowel obstruction) (5)嚴重嘔吐(Severe vomiting) (6)發燒,疑似感染(Fever, suspect infection) (7)癲癇發作(Seizure) (8)急性瞻妄(Acute delirium) (9)瀕死狀態(Predying state) 2.末期大腦變質患者,雖使用呼吸器,但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者。 |
三、心臟衰竭
| 心衰竭末期應最少符合下列二個指標: 1. CHF NYHA stage III 或 IV – 休息或輕度活動時會喘。 2. 原心臟照顧團隊認為病人很可能在近期內死亡。 3. 經常因嚴重心臟衰竭症狀住院。 4. 雖經最大的醫療處置但仍有極不容易控制的生理或心理症狀如下: (1) 因心律不整而造成的昏厥等嚴重症狀者 (2) 曾有心臟停止或心肺復甦術病史 (3) 常有不明原因的昏厥 (4) 心因性腦栓塞 (5) 左心室射出分率(LV ejection fraction)≦20% |
四、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
| 慢性阻塞性肺病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 COPD 休息時就會喘,且病況持續惡化 (如: 反覆因肺炎或呼吸衰竭需送至醫院急診或住院),合併以下任一狀況: 1. 即使使用氧氣,然而PaO2≦ 2. FEV1≦30% of predicted。 3. FEV1持續下降且速度每年大於40 mL。 4. 六個月內體重減少10%以上。 5. 休息時心跳超過100/min。 6. 肺心症或肺病造成之右心衰竭。 7. 合併有其他症狀 (如: 惡質病, 反覆感染, 重度憂鬱) 或多重合併症. |
五、肺部其他疾病
| Cystic fibrosis, severe fibrotic lung disease等末期肺病,休息時就會喘,且病況持續惡化 (如: 反覆因肺炎或呼吸衰竭需送至醫院急診或住院),合併以下任一狀況: 1. 即使使用氧氣,然而PaO2≦ 2. FEV1≦30% of predicted。 3. FEV1持續下降且速度每年大於40 mL。 4. 六個月內體重減少10%以上。 5. 休息時心跳超過100/min。 6. 肺心症或肺病造成之右心衰竭。 7. 合併有其他症狀 (如:惡質病, 反覆感染, 重度憂鬱) 或多重合併症。 |
六、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 必要條件:肝病或肝硬化末期,不適合肝臟移植,且 (1) PT > 5 sec above control 或 INR > 1.5 (2) Serum albumin < 合併下列任一項症狀 1. 困難處理之腹水 (Refractory ascites)。 2. 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 (Spontaneous bacterial peritonitis)。 3. 肝腎症候群 (Hepatorenal syndrome)。 4. 肝腦病變合併坐立不安、昏睡和昏迷 (Encephalopathy with asterixis, somnolence, coma) 。 5. 復發性食道靜脈瘤出血 (Recurrent variceal bleeding)。 6. 多重器官衰竭 (Multiple organ failure)。 7. 惡病質與消瘦 (Cachexia and asthenia)。 |
七、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 acute renal failure, unspecified 1. 已接受腎臟替代療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腎臟移植)病患。 2. 病人因嚴重之尿毒症狀,經原腎臟照護團隊評估病患可能在近期內死亡。 3. 病人在自由意識的選擇與自主的決定下不願意,或因合併下列疾病狀況之一,不適合繼續接受長期透析治療或接受腎臟移植者: (1)其他重要器官衰竭及危及生命之合併症 (2)長期使用呼吸器 (3)嚴重感染性疾病合併各項危及生命之合併症 (4)惡病質、或嚴重之營養不良危及生命者 (5)惡性腫瘤末期患者 (6)因老衰、其他系統性疾病,生活極度仰賴他人全時照顧,並危及生命者 |
八、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 本項適用主診斷585 (慢性腎衰竭; chronic renal failure)及586 (腎衰竭,未明示者; renal failure, unspecified)兩項疾病末期定義 1. 慢性腎臟病至末期腎臟病階段,尚未接受腎臟替代療法病患,屬慢性腎臟病(CKD) 第4,5期病患(GFR < 2. 病人因嚴重之尿毒症狀,經原腎臟照護團隊評估病患可能在近期內死亡。 3. 病人在自由意識的選擇與自主的決定下不願意,或因合併下列疾病狀況之一,不適合新接受或繼續接受長期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者: (1) 其他重要器官衰竭及危及生命之合併症 (2) 長期使用呼吸器 (3) 嚴重感染性疾病合併各項危及生命之合併症 (4) 惡病質、或嚴重之營養不良危及生命者 (5) 惡性腫瘤末期患者 (6) 因老衰、其他系統性疾病,生活極度仰賴他人全時照顧,並危及生命者 | |
| 前此,癌症及運動神經元萎縮症之末期已在健保安寧給付項內。 |
今後下列疾病末期皆可接受健保給付之安寧照顧:
1. 癌症
2. 運動神經元萎縮症
3.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智症)
4. 其他大腦變質
5. 心臟衰竭
6.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
7. 肺部其他疾病
8.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9.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10.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