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 星期二

救救病房的血汗家屬與血汗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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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照芳:救救病房的血汗家屬與血汗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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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8/06/19 00:04


論者認為醫院必須負起全責做完善的護理照護工作,才能解決病房內「未有照護技術的家屬照顧病人」甚至「老人照顧老病人」的情況發生。

周照芳/台大護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恩主公醫院前副院長

一直以來台灣各醫院都要求家屬照顧住院病人,把大部分的護理照護工作都交給家屬負責。因為收費便宜,護理人員一向聘得少,光是負責較偏向醫療的工作都做不完,所以醫院沒有像歐美國家負全責執行護理照顧工作。但家屬不是護理專業人員,未曾受過護理知識及技術訓練,都要靠護理人員臨時教導,教不會易引起糾紛甚至衝突,反增加護理師很多負擔。家屬一面學、一面做基本護理工作,吃不好睡不好,又沒薪水,非常血汗。
目前情況更嚴重,因為少子化、高齡化,女兒媳婦也都要上班賺錢、貼補家計,且公司工廠也在競爭,不能隨便給休假,不然就只能給無薪假,請假多了也怕失去工作與收入。所以年輕子女越來越難來醫院照顧,越來越多是「老人照顧老人」。
病房護理人員經常看到照顧病人的老人家跌倒、昏倒或病倒,於是又忙著送家屬到急診就醫,等其他家屬來接替,才能回病房工作,回病房又一堆做不完的工作等著,做不完就必須加班,真是血汗。很多護理主任告訴筆者:越來越多病人家屬在照顧病人時逝世,比病人先走一步,悲哀啊!目前自聘一對一的看護,每天費用是2000-2500元,不是很多人請得起的。
醫院要負起全部責任做完善的護理照護工作,要有適當的護理人員與病人比(護病比),例如白班護病比1:9就是1位護理師要照顧9位病人、小夜班工作較少護病比是1:12、大夜班是1:15。推動全責護理時,醫院需要增聘護理佐理員(護佐),護理師與護佐在同一體系下,護理師也常常會負責教導護佐,給予上課或實習指導且負責監督,若護佐有護病糾紛或疏失時,護理師也有責任。所以日常工作很有默契;不像現在病人自聘的看護,由看護公司派遣來,屬於不同體系,不易產生默契,更不能有效監督,護理師多說幾句,就會被認為在監視或批評,不太能維持良好護理品質。
最近某報全版刊登看護缺工,應以共聘方式解決,筆者認為目前的自聘看護制度,是1:1的看護比,若病人及看護都同意拉高到23人甚至56人共聘一位看護也可行,但並不容易執行,因為有錢請得起看護的人,不一定在同一病房,看護必須奔波於不同病房間,很難達成任務,台大醫院就曾試辦過,但沒有能成功。小醫院也許分科沒那麼細,較容易,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而且品質不可能很好。我們並不反對看護制度在全責護理制度下繼續存在,尤其是住頭等二等病房的人若願意花錢聘請一對一的看護,無可厚非。但推動醫院全責護理制度,才是治本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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