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徵詢作業指引


衛生署

一、目的:
(一) 提昇生命末期病人醫療照護之品質與效率。
(二) 提昇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家屬滿意度。
二、執行人員:
(一) 意願徵詢:病人主治醫師。
(二) 後續協助:病人所在之病房(如加護病房)醫護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呼吸治療師、社工人員及器官捐贈協調人員。
三、徵詢對象:
各醫院重症末期如腦死、多重器官衰竭病人及其家屬。
四、徵詢時機:
當生命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兩位醫師(註一)診斷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例如瀕臨腦死(昏迷指數GCS:3分)或三種以上器官衰竭時。
五、意願徵詢作業流程:(詳見附件A)
(一) 主治醫師向病人或其家屬詳細解釋病情,並徵詢對臨終照護的意願(參考範例詳見附件B)。
(二) 主治醫師提供「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徵詢書」(一式兩份,詳見附件C),由病人或其家屬簽收,並將病人或其家屬所表達之意願記載於病歷。
(三) 配合家屬意願,提供後續協助:如轉介社會工作部門,提供關懷與悲傷輔導;轉介器官捐贈小組,提供器官捐贈相關訊息;協助辦理臨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手續;協助辦理自動出院手續。
註一: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之精神: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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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末期病人臨終照護家屬意願徵詢流程圖(見上圖)

[附件B]
意見徵詢範例(以腦死病患為例):
病人目前的情況非常的嚴重,可以說是十分接近腦死狀態,在臨床上如果被判定是腦死的病人,大概都救不起來,即使用藥物或機器極力救治,也是在幾天內會過世,由於他的情況十分危急,因此必須要讓家人們了解。
在醫院裡,如果病人是這種情況,一般家屬會有幾種作法:
有的家屬會希望病人能留一口氣回家,在家往生,若是這樣,我們會留意病人的情況及時間,並協助辦理出院手續。有的家屬則是希望病人能繼續留院治療,但最後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急救,以免其多受不必要的痛苦。也有的家屬會希望能捐贈器官或組織,幫助其他需要的病人,這是很有意義的事。
醫院的立場是希望能盡力配合,協助病人及家屬們完成心願,希望你們家人考慮、商量後再告訴我們決定如何,如果有任何問題也可以提出來,我們會請相關的人員來作進一步的說明。

生命末期病人善終照護意願徵詢/說明書
ˍˍˍˍˍ先生/女士,因罹患嚴重傷病,於醫師解釋病情後,考慮「生命末期病人善終照護」的各種選項。
您與家人的選擇可參考如下:
 維持目前的醫療,直至無法抗拒之死亡。
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選擇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 轉至一般病房或離家較近醫院,由家屬陪伴,至生命終點。
 辦理自動出院,留一口氣回家,在家中往生。
 願意器官捐贈,遺愛人間。
 願意往生後捐贈組織,眼角膜、皮膚、骨骼。
 遺體捐贈,願做大體老師,供醫學研究及醫學教學。



主治醫師:________________
見証醫師:________________
簽 署 人:________________ 與病人關係:ˍˍˍˍˍˍˍ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以上登錄於衛生署下列網站
http://www.hbtc.gov.tw/news/WHPMAS.NSF/CFCF24C7F4C279D5482575A6002CE25C/$file/%E7%94%9F%E5%91%BD%E6%9C%AB%E6%9C%9F%E7%97%85%E4%BA%BA%E8%87%A8%E7%B5%82%E7%85%A7%E8%AD%B7%E6%84%8F%E9%A1%98%E5%BE%B5%E8%A9%A2%E4%BD%9C%E6%A5%AD%E6%8C%87%E5%BC%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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