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推廣安寧緩和醫療的理念 減少重症病人及家屬的痛苦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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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推廣安寧緩和醫療的理念 減少重症病人及家屬的痛苦折磨
文/陳榮基(安寧緩和醫療界的老兵)
2017-07-11 12:10 170711醫病平台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5e970d8-8774-4537-a3de-7b87d2367570

   去年八月看到吳清音女士在【醫病平台】專欄以「家屬的心痛 治療能否為病人減輕苦痛?」痛述她經歷父兄先後因腦部惡性腫瘤折磨而痛苦往生的經驗。我當時以「如果他是我的親人,我會做什麼樣的選擇?]」為題回應,希望有助於平撫她的痛苦心情。 沒想到一年以後,吳女士還是沒有釋懷,「家人臨終的遺憾及另一種可能」,她依舊懊悔與自責,她說:「我哥一直不同意插管,他不想要這樣活著,也不要放餵食管,生氣的把所有維生管子都拔」,「二年來,我一直為沒有(遵照)哥(的意願而)同意插管而自責,不知道當時若同意,哥是不是可以活長一點?但是,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意義?」。 權衡治療利益與傷害 病人的最大利益原則 「我常常很自責自已,沒有在哥吵著回家那天就帶他回家,還承受這麼多折騰,如果留在醫院只是為了抽痰多活幾小時,那意義何在?醫療,照護,醫院不是專業的嗎?一開始我就有表明,無論如何要回家,不要留在醫院。此次經驗我了解到,原來人到了最後,只有親人堅持才有辦法讓家人有尊嚴的走,所以在我爸最後時,我們選擇了在家治療」。
   其實現代醫療使大部分的癌症病人,都要接受手術(開刀)、化療、放療及標靶治療(也是一種化療),有些很幸運的在第一輪的治療後,完全痊癒。但很多是幾個月或一兩年內,癌症復發,又要再受第二第三輪的療程,一種藥沒效了,換另外一種藥!這些治療不但增加家屬的經濟負擔(健保署的負擔可能更重!),甚至傾家蕩產!而且看到病人忍受治療副作用的折磨,家屬更是心痛不已。如果成功,這些痛苦是值得的;但是,如果看到病人在一兩年內甚至是幾個月內,受盡身心靈的痛苦折磨後,在痛苦中結束生命,家屬的悔恨,就像吳女士一年後還是不能釋懷,不能瞭解為什麼?為什麼?
   醫療的治療/處置,有它的療效所帶給病人的「利益」,但是也都有副作用所帶給病人的「傷害」或折磨。當治療的傷害已經明顯超過利益時,而且治癒或挽回有意義的生活機率,遠低於失敗的機會時,醫師應該權衡利弊,以病人的最大利益做考慮的遵循原則;並且將心比心,視病猶親,常常想想:「如果病人是我的親人或我自己,我會做何選擇」?醫生的天職是顧生(恢復病人健康或減少痛苦),也要顧死(協助病人有尊嚴地走完最後一哩路,安詳往生!) 然後將自己的選擇,與病人/家屬懇切討論,作成最不會後悔的抉擇。 顧生也要顧死 協助病人尊嚴走完最後一哩路。
   我曾經在很多年前到阿根廷參加國際醫院評鑑學會(ISQUa)大會時,參加一個討論會,看到阿根廷窮苦階層的一位父親的控訴:他兒子一出生就患很嚴重的先天性心臟病,需要很多次困難且昂貴的開心手術,也可能治不好。出生第二天,心臟外科醫師會診就建議手術,一個月後又做第二次手術,已經花盡家裡所有的金錢。當第二個月,醫師又要開刀,也無法告訴家屬預後如何,家屬只好放棄治療!這位可憐的父親不了解,為什麼醫師不先告訴他長期治療的步驟以及效果,就急著把嬰兒送上開刀台!
   當罹患重症,治療抉擇複雜時,家屬應該可以仔細徵詢醫師,甚至要求提供資料給第二位專家做諮詢,英文叫做「second opinion」(第二意見)。最後可以請教醫師:「如果病人是你的親人,你會作何抉擇?為什麼?」然後再做成家屬的抉擇。
   現代的安寧緩和醫療在1967年創始於英國,於1990年引進台灣。五十年的經驗,已經讓醫界了解,對於重症病人,如癌症或重大器官衰竭的病人,到了生命末期,用盡各種治療,只看到疾病繼續惡化時,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積極的維護病人生活的品質,反而比拚到底的高科技高費用的治療,可讓病人活得更久更舒適。安詳陪伴病人往生後,家屬更能釋懷,留下最後與病人相處點點滴滴,酸甜苦辣的美麗回憶。台灣已經積極在推動社區/居家安寧緩和醫療,讓更多病人可以如願的回到家中,繼續接受醫療的照顧,在家人環繞下,安詳的壽終正寢!如果病人希望獲得宗教師的靈性引導,也能在家中或醫院內,得到受過訓練的宗教師的靈性照顧,讓往生極樂世界或回歸天堂更有信心。
   「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die in dignity)或安詳的往生(peaceful death),將是莫大的功德。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
   我國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民可以選擇臨終時,不要接受心肺復甦術(CPR)的折磨的權利。又於2016年訂定《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1月實施),賦予我國民在罹患五類重大疾病時,可以選擇不要心肺復甦術,乃至不要人工營養、人工水分供應、強力抗生素、手術、洗腎、呼吸器等只會增加痛苦拖延死亡的無效醫療。希望透過這兩個法案的推動,讓醫師及病人/家屬更能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討論諮商各種醫療的抉擇,做成對病人最好的選擇,讓人人都能順利安享如願的走完人生必經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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