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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實施全責護理才能解除住院病人家屬的禁錮
文/周照芳(台大護理系退休副教授、曾任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
2018-10-23 11:30
護」或家屬來照護住院病人,造成一人生病,全家住院的常態,但是大家習以為常,就忘記了住院病人的照護應該是醫院的責任。示意圖/取自Pixabay
編者按:非常感謝長久以來持續關心「全責護理」的周照芳教授在看到郁寧發表的〈禁錮〉一文後,又為我們寫了這篇呼籲,期盼透過大家的努力,可以早日在台灣見到這方面的落實。
自從日治時代在台灣建立了現在的台大醫院,以及各縣市的部立醫院,就要求家屬要來全時間照顧住院病人。私立醫院也都沿用此制度。醫院只負責部分較醫療性的照護工作,如發藥、打針、抽血及測量生命跡象;其他的護理工作,如餵食、灌食、翻身、協助上下床、如廁或身體的清潔等工作,皆交由家屬照護者(family care
giver)負責。但如果家屬沒辦法來就得花錢請看護。因為醫療收費便宜,醫院聘請的護理人員(護士及護理師)少,工作已經很血汗了,家屬不來負責時,就更加血汗。
護理人員嚴重不足時,只得將病人服藥、點眼藥、換傷口紗布,甚至點滴速度的調整或呼吸器的調整,都交給家屬負責操作。我在擔任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時,曾經有家屬打電話找我抱怨;我除了抱歉外,也告訴家屬我會請護理長去幫忙。但是一個病房四、五十床,才一位護理長,也幫不了太多。每位護理人員要照護八、九位病人,甚至十多位病人,我們的護病比都是一比八到一比十四,或更多;歐美國家都是一比五或一比六;日本從二十年前開始規定一比七,就不再要求家屬來院照護病人,跟隨歐美國家,全面實施全責護理制度,由醫院負全責照護住院病人!
推行全責護理制度,一定要另聘護理佐理員(護佐)(nurses' aid/nursing assistant),目前國內32家醫院試辦全責護理的病床,護佐與照護的病人人數比例,白班一比四或一比六,夜班一比八到一比十二。大多比照恩主公醫院及耕莘醫院的模式。在這三十二家醫院,如果住進全責護理的病床,家屬就不用二十四小時陪同照護,更不必每天花兩千至兩千五百元聘請看護的費用,只要每天交八百至一千元的全責護理費,很受歡迎。家屬不用做照護工作,只要在下班或休息時間來關心探視病人。
在周大觀基金會的協助下,於2018年6月1日向行政院公共政策平台提案「推動全責護理大家一起來」,獲得熱烈回響,在一個月內獲得超過五千票的附議而成案。衛福部已經認為在目前少子化及高齡化的情況下,推動全責護理是重要的政策。希望衛福部能善用網路平台附議民意的力量,要求各級醫院踴躍開辦全責護理病床,並逐漸擴大。醫事司也已同意照護司的建議,要求醫策會將全責護理的推動加入醫院評鑑,希望立法院支持修法,以制度面推動全責護理,讓弱勢病人都可獲得妥善照顧,雖然久病,還是會有孝子!不必再擔心久病無孝子。以充足的護佐人力解救血汗病人家屬及血汗護理師!使社會更公正更和諧。
病房裡越來越多老人家屬照護老人病人(老老照護)。老人照護者,常因負擔太重而跌倒、昏倒乃至病倒。護理師要花更多時間送病倒的家屬到急診室就醫,然後請社工接手處理,也增加了社工同仁的負擔。
用「看護」或家屬來照護住院病人,造成一人生病,全家住院的常態。於是一千床的醫院,每天至少有兩千多人「住院」,不但造成醫院的嘈雜環境,增加感染控制的困難,也增加醫院的水電開銷及治安漏洞。但是大家習以為常,就忘記了住院病人的照護應該是醫院要負全責的!台灣的醫界人士,除非曾在歐美先進國家的醫院見習/實習/工作或自己生病住院過,才會感受到他們繼承南丁格爾的「Total nursing
care 」(全責護理)精神的做法,與台灣天壤之別。在台灣醫院工作久了,習慣於現在的做法,醫院的管理階層乃至護理人員,都忘了住院病人的所有照護,都是醫院的責任。
如果讀者朋友,希望將來長輩需要住院時,或者已經花錢住進常照機構的親友,因為急性病,需要住進醫院,不必再花昂貴的看護費用,請加入推動全責護理行列。說服你的民意代表,「鼓勵」、 「要求」或「提醒」各級衛生單位及醫院,廣泛實施全責護理。也可要求你就診的醫院,推動全責護理。甚至可以告訴醫院:「如果不施行全責護理,我們要換到別的有全責護理的醫院就診!」眾志成城,利人利己,讓台灣的醫療體系,早日提升到先進國家的水準。解除大家的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