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護理」過去、目前狀況及未來建議
周照芳護理師
(曾任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恩主公醫院副院長,醫策會副執行長及顧問)
壹. 恩主公醫院在民國86年創院時,招募40位照服員及20位病房志工,全院從120床開始,至300多床,免費辦理全院全責護理,甚獲佳評。可惜後繼推動無力,六年後逐漸式微。
貳. 台北市市立聯合醫院,SARS後好幾年,馬市長由市政府編列預算,實施免費全責護理制度。郝市長最後一年預算減少,開始要求家屬來陪伴照顧病人。雖然仍編有照服員人事費,但人力分散使用,目前報不出任何一個穩定辦理的全責護理病床。
參.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推動全責護理試辦現況:
目前幾家區域醫院,試辦全責護理,做得好的都一床難求,等候者多。
1.
恩主公醫院16床健保床,病人負擔每人每天照護費(care fee)1200元。
2.
耕莘醫院24床(以長照病人為主),每天照護費1000元。
3.
秀傳體系,彰化秀傳醫院及彰濱醫院,各24床健保床,每天照護費600元。
衛生署曾有全責護理推廣計畫,其中較為成功者:
4.
署立花蓮醫院,每天照護費800元。(換了院長後停辦!)
5.
署立南投醫院,每天照護費600元。
6.
北榮及台大醫院試辦中,但尚無固定的全責護理床數。更沒有全責護理病房,都還是要求家屬或由家屬僱請看護,1對1照護病人,每天照護費2000-2400元直接付給看護公司。
肆. 歐美先進國家,自南丁格爾創立護理制度,就採取專業的全責護理照顧,不用家屬或自顧的看護。東南亞曾受歐美殖民的國家或地區,如新加坡、菲律賓、香港、澳門,都施行全責護理照護制度。日本也已在20年前改為大醫院都實施全責護理照護。
伍. 對未來的建議:
辦理全責護理醫院,如收取照護費600元或以下者,由健保署補貼照護費約500元,鼓勵醫院全面辦理全院全責護理照護制度,與歐美並駕齊驅。各家醫院推動病房志工制度,協助看頭看尾,讓病人更安心。(照顧人力可由目前自費看護制的1比1,改為1比4-8,節省照服員人力,彌補長照人力的短缺。) 全責護理病房,除非特別需要,只能在探病時間來院探視及陪伴。探病時間可比照加護病房早中晚三次時段,但每一時段可延長時間。
希望將全責護理制度加入醫院評鑑護理標準、感控標準及醫管標準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