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重症病人安寧照護及ACP的芻議:歡迎加入討論,形成共識。
2016年2月28日 星期日
神經重症病人安寧照護及ACP的芻議
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周照芳扛起全責護理大旗送愛部立嘉義醫院
20160222 周照芳扛起全責護理大旗送愛部立嘉義醫院記者會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7nRp0G6gr8&feature=em-subs_digest
全責護理連署網址 https://goo.gl/0Xnm1O
請多協助廣傳推廣,感恩!
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602220168-1.aspx
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2/22/n4645719.htm
中華電視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602/201602221719270.html#.VtLAhqNf1Yd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518434-%E6%8E%A8%E5%8B%95%E3%80%8C%E5%85%A8%E8%B2%AC%E8%AD%B7%E7%90%86%E3%80%8D%E5%88%B0%E5%98%89-2%E9%86%AB%E9%99%A2%E9%9F%BF%E6%87%89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223000506-260102
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In Reason We Trust
In Reason We Trust
Don’t miss the next upload of Reason
https://www.mixcloud.com/reasontaipei/reazon-irwt-radio-002/?utm_campaign=notification_new_upload&play=notification_new_upload&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notification&utm_content=html
2016年2月25日 星期四
Providing patients with dementia and neurological diseases a dignified peaceful demise
Chen RC (2016) Providing patients with dementia and neurological diseases a dignified peaceful demise. BOAJ Pall Medicine 2:015.
http://bioaccent.org/palliative-medicine/palliative-medicine15.pdf
http://bioaccent.org/palliative-medicine/
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僧伽醫護基金會加入推動全責護理
僧伽醫護基金會加入推動全責護理
請踴躍參加推動全責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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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護理的推動是國家及醫院的責任
http://www.sangha.tw/upload/magazine/%7BC66BC261-F455-4498-817E-0D8FEE24DB18%7D_P45-55.pdf
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Good life is built with good relationships
https://youtu.be/9pQ9ytvLqsk
2016年2月7日 星期日
末期神經疾病之安寧緩和醫療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FOR END STAGE NEUROLOGICAL DISEASES
末期神經疾病
台灣神經學學會函
受文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103)松會字第192號
(說明:現今台灣雖已邁入高科技醫療時代,但仍無法扭轉許多末期疾病患者步上死亡之宿命,經常發生臨終病人或高壽長者仍不斷接受無效的醫療,反而造成更多的傷害,這在神經科已幾為常態。神經科疾病中又以腦中風及退化性疾病為大宗,患者往往同時罹患多重無法回復之疾病,無效的醫療行為徒增病患個人及國家社會之傷害。令人憂心的是:家屬稍有不滿、動輒提告;媒體經常未審先判,推波助瀾,造成醫療糾紛數目急遽上升,年輕醫師視內、外、急診科為畏途,導致五大皆空之窘境。目前,神經科住院醫師亦已有無法足額招募之跡象,恐日後更將後繼無人。有鑑於此,台灣神經學學會特成立「安寧緩和醫療小組」,研議此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期能改善上述情形。安寧緩和醫療並非安樂死,二者不宜混淆,故須嚴格定義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已行之有年,「終止或撤除原施予之維生醫療」之法規亦已於民國102年初公布施行,故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為較前二者更積極之「不施行或撤除維生醫療」(不施行是Withholding of 心肺復甦術;撤除是Withdrawing of 維生醫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及「不施行無效醫療」。
一. 須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民國102.1.9修訂)之規定 (必要條件)。
二. 符合台灣神經學學會「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
三. 符合前述第一項及第二項條件之神經疾病末期病人,建議不施行或撤除「神經疾病維生醫療」。「神經疾病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神經疾病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包括氣管內插管 (民國102.1.9修訂之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列入)、血液或腹膜透析、第二線以上之抗生素、或外科治療等 (為台灣神經學學會新建議之無效醫療範疇)。(說明:腎衰竭須仰賴血液或腹膜透析者,可不予透析治療;發生肺炎或其他感染時僅予第一線抗生素治療;發生須外科治療之合併症時,如胃穿孔、腸阻塞或褥瘡等,僅予以保守內科療法。)
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失智症病人善終
105年2月健康E世界社長的話
<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失智症病人善終>
陳榮基
http://www.health-world.com.tw/main/home/tw/thishealth_edit.php?id=326
本法賦予國民如果到達「末期病人、不可逆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之情形時」(第十四條),可以事先預立醫療指示,敘明下列醫療措施如果已經是無效醫療時,病人可以拒絕。這些醫療處置包括第三條所載的:[一、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我們可以簽署意願書,預立醫療決定: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並要求得以接受緩和醫療之照護,以增進生活品質,獲得善終。這個意願還可註記於健保卡內。
本文擬就極重度失智病人,如何受到本法的保護,做說明,就教於醫界先進,並解某些人士的疑慮。
失智症是腦因年老退化或受到疾病或外傷的侵害,而導致大腦認知功能的衰退,如果是因退化所致,大多會逐漸惡化,在發病十幾年後,進入生命末期。國際神經學界使用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將疾病由輕度、中度到重度,分成三級:
輕度CDR1:記憶減退影響日常生活,時間辨識障礙,處理問題類似或差異困難,無法單獨參與社區活動,無法執行較困難的家事,自我照料需旁人提示。
中度CDR2:新學的很快忘記,時間及地點的辨向困難,社會價值之判斷受影響,無法獨立處理工作或購物,仍能做簡單家事,興趣很少,穿衣及個人衛生之處理都需要幫忙。
重度CDR3:記憶力嚴重減退只能記得片段,只能維持對人的辨識(但對時空辨識錯亂),不能作判斷或解決問題,不會掩飾自己無力獨自處理工作、購物等活動的窘境。外觀上明顯可知病情嚴重,無法在外活動,無法做家事,個人照料需仰賴別人給予很大的幫忙,常大小便失禁。比這些更惡化的都包括在重度CDR3。
為了明確的分類更嚴重的退化,於是有深度CDR4及極重度CDR5的分級出現,台灣神經學會也接受這兩級更嚴重的分級:
深度CDR4:說話通常令人費解或毫無關聯,不能遵照簡單指示或不能了解指令;偶而只能認出其配偶或照顧他的人(已經無法辨識時間及地點,出門容易走失)。吃飯只會用手指頭不太會用餐具,也需要旁人協助。即使有人協助或加以訓練,還是經常大小便失禁。有旁人協助下雖然勉強能走幾步,通常都必須坐輪椅;極少到戶外去,且經常會有無目的的動作。
極重度CDR5:沒有反應或毫無理解力。認不出人。需旁人餵食,可能需用鼻胃管。吞食困難。大小便完全失禁。長期躺在床上,不能坐也不能站,全身關節攣縮。
台灣神經學學會為了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施行,已經做出對上述極重度CDR5的神經疾病病人做出給會員的指引建議:稱為「神經疾病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神經疾病晚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包括氣管內插管、血液或腹膜透析、第二線以上之抗生素、或外科治療等 (以上為台灣神經學學會所建議之無效醫療範疇)。建議這些病人如果腎衰竭須仰賴血液或腹膜透析者,可不予透析治療;發生肺炎或其他感染時僅予第一線抗生素治療;發生須外科治療之合併症時,如胃穿孔、腸阻塞或褥瘡等,僅予以保守內科療法。
往後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些極重度CDR5的失智病人,就符合本法的規範,如果病人已經預立指示簽署意願書,家屬及醫師就可依法會商,不再施予管罐餵食、靜脈營養及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措施,縮短病人的痛苦,維護病人善終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