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8日 星期日

神經重症病人安寧照護及ACP的芻議

神經重症病人安寧照護及ACP的芻議:歡迎加入討論,形成共識。

(1)<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失智症病人善終
健康E世界

(2)Providing patient with dementia and neurological diseases a dignified peaceful demise
BAOJ Palliative Medicine

華梵大學百年瑞雪兆豐年


華梵大學百年瑞雪兆豐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kYBBxFB1zo

熱血豪邁,追夢無悔~華梵大學歡迎你來加入

2016年2月25日 星期四

Providing patients with dementia and neurological diseases a dignified peaceful demise


Chen RC (2016) Providing patients with dementia and neurological diseases a dignified peaceful demise. BOAJ Pall Medicine 2:015.
http://bioaccent.org/palliative-medicine/palliative-medicine15.pdf
http://bioaccent.org/palliative-medicine/

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僧伽醫護基金會加入推動全責護理


僧伽醫護基金會加入推動全責護理
請踴躍參加推動全責護理
連署網址 https://goo.gl/0Xnm1O
全責護理連署QR code
全責護理的推動是國家及醫院的責任
http://www.sangha.tw/upload/magazine/%7BC66BC261-F455-4498-817E-0D8FEE24DB18%7D_P45-55.pdf

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元宵節攏來夯燈


林心智:元宵節2016:攏來夯燈
 
正月十五元宵暝,攏來夯燈免相爭
阿公做謎咱來臆,看咱誰人臆會著

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Good life is built with good relationships

幸福長壽從何而來?
哈佛大學持續研究追蹤76年的成果,告訴你幸福從何而來。
https://youtu.be/9pQ9ytvLqsk 
  “Good life is built with good relationships.”
 
馬克.吐溫:
 “生命如此短暫,我們沒有時間去互相爭吵,道歉,發洩,責備,
時間只夠用來愛
可它又只有一瞬間,令人惋惜。”

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2016年2月10日 星期三

歲歲平安,年年如意

淨空法師:諸惡莫作歲歲平安,眾善奉行年年如意。
健康,快樂,幸福,無煩無惱。

2016年2月7日 星期日

末期神經疾病之安寧緩和醫療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FOR END STAGE NEUROLOGICAL DISEASES
末期神經疾病
台灣神經學學會函
受文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1210
發文字號:(103)松會字第192

台灣神經學學會對於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

第一條       台灣神經學學會推動「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目的:
尊重生命尊嚴,減少無效的醫療行為,避免對臨終病患造成更多的傷害。
(說明:現今台灣雖已邁入高科技醫療時代,但仍無法扭轉許多末期疾病患者步上死亡之宿命,經常發生臨終病人或高壽長者仍不斷接受無效的醫療,反而造成更多的傷害,這在神經科已幾為常態。神經科疾病中又以腦中風及退化性疾病為大宗,患者往往同時罹患多重無法回復之疾病,無效的醫療行為徒增病患個人及國家社會之傷害令人憂心的是家屬稍有不滿、動輒提告;媒體經常未審先判,推波助瀾,造成醫療糾紛數目急遽上升,年輕醫師視內、外、急診科為畏途,導致五大皆空之窘境。目前,神經科住院醫師亦已有無法足額招募之跡象,恐日後更將後繼無人。有鑑於此,台灣神經學學會特成立「安寧緩和醫療小組」,研議此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期能改善上述情形安寧緩和醫療並非安樂死,二者不宜混淆,故須嚴格定義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已行之有年,「終止或撤除原施予之維生醫療」之法規亦已於民國102年初公布施行,故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為較前二者更積極之「不施行或撤除維生醫療」(不施行是Withholding of 心肺復甦術;撤除是Withdrawing of 維生醫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及「不施行無效醫療」。

第二條     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須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民國102.1.9修訂)之規定 (必要條件)
二.  符合台灣神經學學會「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之建議
1. 須為「神經疾病末期病人」。神經疾病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神經疾病,且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2. 由二位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為神經疾病末期病人。前述二位神經科專科醫師須具台灣神經學學會頒發之有效證書,惟不限於同一醫院或同一時間。
三.  符合前述第一項及第二項條件之神經疾病末期病人,建議不施行或撤除「神經疾病維生醫療」。「神經疾病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神經疾病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包括氣管內插管 (民國102.1.9修訂之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列入)血液或腹膜透析、第二線以上之抗生素、或外科治療等 (為台灣神經學學會新建議之無效醫療範疇)(說明:腎衰竭須仰賴血液或腹膜透析者,可不予透析治療;發生肺炎或其他感染時僅予第一線抗生素治療;發生須外科治療之合併症時,如胃穿孔、腸阻塞或褥瘡等,僅予以保守內科療法。) 

第三條                                                                  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適用情形例舉:
一.  腦死。
二.  末期大腦病變(end stage brain disease)(說明:末期大腦病變,指介於腦死及持續植物人狀態之間者)
三.  持續植物人狀態。
四.  失智症末期
五.  庫賈氏症末期。
六.  腦中風,發生一年後仍呈最低程度意識狀態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
七.  ()金森氏症,呈最低程度意識狀態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八.  腦白質病變,呈最低程度意識狀態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九.  亨丁頓氏舞蹈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  小腦運動失調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一. 多發性硬化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二. 運動神經元疾病,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三. 肌失養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四. 家族性類澱粉神經病變,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五.多系統萎縮症,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十六. 其他末期神經疾病,需要或仰賴呼吸器狀態。 
後記:
1.  編撰此「神經疾病安寧緩和醫療建議」緣起於民國102923日衛生福利部召開之研商「建立末期病人疾病嚴重度評估指標及末期病人緩和醫療」會議,台灣神經學學會為此成立安寧緩和醫療小組,並於民國1021117日正式開會研議。
2.  歷次參與擬訂修改此建議者:台灣神經學學會倫理委員會 (關尚勇、李銘仁、白明奇、楊淵韓、宋秉文)、台灣神經學學會安寧緩和醫療小組 (陸清松、葉篤學、陳榮基、陳順勝、李銘仁、白明奇、楊淵韓、宋秉文、李宗海)、第十九屆第四次台灣神經學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全體理監事 (民國103216)、成功大學護理學系趙可式教授第十九屆台灣神經學學會會員大會(民國103412~13)及嗣後多位神經學學會會員

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失智症病人善終

1052月健康E世界社長的話
<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維護失智症病人善終>
陳榮基
http://www.health-world.com.tw/main/home/tw/thishealth_edit.php?id=326

   感恩立法委員楊玉欣,田秋堇等的領銜提案,很多人士的熱心參與或支持,我國終於繼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後,於20151218日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本法),賦予我國民有維護善終的權利。…..
   生老病死與春夏秋冬的遞變,是自然法則。我們追求好好的生,也期待好好的死。而老病往往讓一個人最後要承受很大的痛苦,才能結束生命的旅程。再加上現代醫療的進步,使醫師可以用盡各種手段,不計病人痛苦折磨的代價,努力”拖延”死期的到臨,使病人最後是”生不如死”,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本法賦予國民如果到達「末期病人、不可逆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之情形時」(第十四條),可以事先預立醫療指示,敘明下列醫療措施如果已經是無效醫療時,病人可以拒絕。這些醫療處置包括第三條所載的:[一、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我們可以簽署意願書,預立醫療決定: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並要求得以接受緩和醫療之照護,以增進生活品質,獲得善終。這個意願還可註記於健保卡內。
   本文擬就極重度失智病人,如何受到本法的保護,做說明,就教於醫界先進,並解某些人士的疑慮。
   失智症是腦因年老退化或受到疾病或外傷的侵害,而導致大腦認知功能的衰退,如果是因退化所致,大多會逐漸惡化,在發病十幾年後,進入生命末期。國際神經學界使用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將疾病由輕度、中度到重度,分成三級:
   輕度CDR1:記憶減退影響日常生活,時間辨識障礙,處理問題類似或差異困難,無法單獨參與社區活動,無法執行較困難的家事,自我照料需旁人提示。
   中度CDR2:新學的很快忘記,時間及地點的辨向困難,社會價值之判斷受影響,無法獨立處理工作或購物,仍能做簡單家事,興趣很少,穿衣及個人衛生之處理都需要幫忙。
   重度CDR3:記憶力嚴重減退只能記得片段,只能維持對人的辨識(但對時空辨識錯亂),不能作判斷或解決問題,不會掩飾自己無力獨自處理工作、購物等活動的窘境。外觀上明顯可知病情嚴重,無法在外活動,無法做家事,個人照料需仰賴別人給予很大的幫忙,常大小便失禁。比這些更惡化的都包括在重度CDR3
   為了明確的分類更嚴重的退化,於是有深度CDR4及極重度CDR5的分級出現,台灣神經學會也接受這兩級更嚴重的分級:
   深度CDR4:說話通常令人費解或毫無關聯,不能遵照簡單指示或不能了解指令;偶而只能認出其配偶或照顧他的人(已經無法辨識時間及地點,出門容易走失)。吃飯只會用手指頭不太會用餐具,也需要旁人協助。即使有人協助或加以訓練,還是經常大小便失禁。有旁人協助下雖然勉強能走幾步,通常都必須坐輪椅;極少到戶外去,且經常會有無目的的動作。
   極重度CDR5:沒有反應或毫無理解力。認不出人。需旁人餵食,可能需用鼻胃管。吞食困難。大小便完全失禁。長期躺在床上,不能坐也不能站,全身關節攣縮。
   台灣神經學學會為了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施行,已經做出對上述極重度CDR5的神經疾病病人做出給會員的指引建議:稱為「神經疾病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神經疾病晚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包括氣管內插管、血液或腹膜透析、第二線以上之抗生素、或外科治療等 (以上為台灣神經學學會所建議之無效醫療範疇)。建議這些病人如果腎衰竭須仰賴血液或腹膜透析者,可不予透析治療;發生肺炎或其他感染時僅予第一線抗生素治療;發生須外科治療之合併症時,如胃穿孔、腸阻塞或褥瘡等,僅予以保守內科療法。
   往後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些極重度CDR5的失智病人,就符合本法的規範,如果病人已經預立指示簽署意願書,家屬及醫師就可依法會商,不再施予管罐餵食、靜脈營養及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措施,縮短病人的痛苦,維護病人善終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