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各國代表在羅馬(梵諦岡)簽署老人安寧療護宣言 世界首次所有宗教為老人安寧療護齊聚一堂


各國代表於2017330日在羅馬(梵諦岡)簽署老人安寧療護宣言 世界首次所有宗教為老人安寧療護齊聚一堂
蓮花生命雙月刊20177 144:12-21. 智慧法師報導




老人安寧療護世界宣言 

現況

在公元2000年至2050年間,全球60歲以上人口會增加一倍,而80歲以上的人口將增加近四倍。
每個老年人都有他的價值和人權,無論在脆弱或需要被照顧的時候,都能對社會做出貢獻。
嚴重的慢性病、臨終、死亡和喪親之痛影響到個人生活的每個面向,包括他們的家庭、朋友和社會。
老人通常比較不會運用適當的醫療資源,當然包括了安寧療護,他們通常比較少訴說症狀,而把這些情況當作老化現象,同時心理、社會、靈性的議題也比較少被注意到。
老人會在很長一段時間罹患多重慢性疾病,但醫療照顧通常是不全面的、僅以危機處理為基礎、而不能給予他們適時的照顧。因此,多重慢性疾病累積的問題及安寧療護照顧的需求經常被忽略。
缺乏社會參與、人際互動疏離、貧窮,使得老人更難接觸需要的醫療照顧。
老年人經常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他們的選擇、文化、信仰和以前的意願都沒有被尊重。
老人的症狀,包括疼痛與苦楚,常常沒有被充分瞭解和適當的治療。
精神領袖、宗教及信仰團體的領導人,可以和醫護人員合作,共同解決老人的信仰、文化、習俗及選擇的問題,將安寧療護照顧及減少疼痛,納入國家的健康照護體系中。 

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將安寧療護列為提升末期病患及家屬生活品質的方式,藉由早期診斷、審慎評估、疼痛治療及身心靈問題的處理,來預防及緩解痛苦。
       安寧療護重視生命並認為死亡是一種正常過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後死亡,以團隊合作來解決病人與家屬的需求,包括支持喪親之痛。現代安寧療護包括既有照顧體系和多項專業服務的結合,在協助老人即使是生病,都能生活良好,同時提供臨終時更好的照顧。這都被證實且具有成效的。
    因此,作為簽署人,我們擁有多樣化的生活經驗,不同的個體、專業、文化、宗教和心靈背景,今天齊聚羅馬,以不同的觀點和專業知識,申明老人及其家屬享有適合他們的安寧療護基本權利。
        我們大力支持有信仰的團體和宗教組織從臨床醫療、病人和家屬、人權、宗教和靈性等不同的觀點呼籲廣為傳播老人的安寧療護。
        我們相信,所有參與照顧的人,包括政府、政策制定者、精神與宗教領袖都應該參與和促進對老人安寧療護的認識、發展、提倡、改善和傳播,讓全世界的老人及其家屬均可獲得安寧療護的照顧。

臨床醫療觀點

老人有被告知的權利,也有及早接受高品質安寧療護照顧的權利,這樣可以協助他們在面對多種複雜疾病時,可以生活良好。
應該依據老人的需求提供安寧療護照顧,包括身體、心理、社會、精神以及/或照顧者的擔憂。這些事項應用通過檢測的儀器定期監察,以作為啟動接受安寧療護的預備。
應該使用符合國際公認成果的衡量標準,來評估照護的結果、生命的品質及老人的需求。
應優先進行研究,為老人包括體弱者,改善安寧療護的療法、服務、儀器和教育方法。
所有照顧領域的工作人員,包括醫療人員、社工、靈性照顧者、社區工作人員及志工,都應該受到適當的安寧療護教育和訓練、並且有能力發展社區,培養領導人和專業知識。

病人與家屬觀點

老人的生命品質、信仰及需求是非常主觀的。這些在家庭、重要關係人及文化背景下應加以尊重,不管病人的年齡或身體狀況。尊嚴、自主權、和解與平靜是重要的。老人應該能夠充實地生活,並在照顧的各方面被尊重為個體。
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其家庭或重要關係人應尊重、接受和支持,以整體性,適時和有系統地評估他們的需求。任何場域,尊重個人的文化習俗與信仰是重要的。在各方面的照顧,充分了解他/她的背景、心願和喜好是重要的,並且應該納入於照顧的計劃與整合中。
在任何照顧環境中,社區與團體應支持病人和密切關係人。也應該加強他們的社會關係,以確保對緩和療護與其他資源的認識,協助克服孤獨、疏離與就醫障礙。

人權觀點

老人的安寧療護是一項人權。它涉及人權法所載的健康權、不受歧視權、宗教信仰自由權、還有免於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政府必須保證老人在生命危及和有限生命的疾病時,安寧療護能易於施行。政府必須在其國家藥品清單中加入安寧療護的基本藥物,包括口服嗎啡等管制藥物,同時去除不必要的限制。
老人在任何時候都享有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權利,不可被剝奪。他們有權利同意、拒絕、暫停醫療或手術治療,並且得到明確和及時的訊息關於作這種決定時潛在的後果和風險。當一個人對某種決定能力損減時,代理人必須尊重病人的人權,並考慮他們曾經表達的意願。
安寧療護教育內涵,應包括為老人及其家屬提供安寧療護時所應知的人權、知識、技能、態度和行為。
老人的司法權利包括排除對老人的歧視,設立規章幫助老人得到適當和及時的照護,以便他們在自己喜歡的地方活得好,並且支援管理他們的事務。政府與社區帶領者必須提供安寧療護各個方面的資源與支持網絡。

靈性與宗教觀點

老人的尊嚴有其持續的意義與價值,是宗教信仰的核心。老人在痛苦中,仍應該被尊敬,以慈悲的關懷與同理陪伴,並歌頌他們的生命。宗教信仰可以啟發安寧療護,為世代關係創造空間,使老年人能夠將他們的智慧傳承給下一代,直到生命的最後。
宗教信仰能夠協助老人,即使在慢性病和重疾當中,將老化和死亡在生命的過程裡變得有意義。宗教信仰可以在減輕疼痛和痛苦走向自然死亡的方面,支持安寧療護的原則。
宗教團體可以在社區、政府與媒體中,提倡老人安寧療護,也可以在病人與家屬間做靈性的整合。宗教領導人可以在他們的教學或諮商中,提出安寧療護,以促進人類生命、經驗的可貴和對人類存在的共同脆弱性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宗教領導者可以鼓勵科學與宗教間的對話與合作,發展照護模式,和介入靈性照顧後的成果證據,確保所有老人的信仰、價值和喜好都被解決和尊重。
宗教信仰能夠支持與訓練宗教領導者、靈性照顧專業人員、醫療團隊的其他成員和整個社區。主要訓練為慈悲的傾聽,導引靈性的價值與信仰,支持專業人員與照顧者的靈性生活,發展內在的生命與力量。 
(本文作者智慧法師為三學苑法師、大悲學苑弘講師。憲章之中文翻譯參考王英偉署長發表於2017.05.21聯合安寧學術研討會手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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