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從拒絕心肺復甦術(DNR)到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CP)
陳榮基 2015-10-27
14:55
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99e5871-5e93-4c4b-b7c2-64662d3b45aa
歐美很多先進國家,這幾年都先後提出[預立醫療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觀念,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案》(Patient self
determination act, PSDA),賦予國民有權力在健康的時候或者還有能力表達意願的時候,簽署這個法案所許可的「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AD),讓醫師及家人可以遵照你的指示(AD),撤除這些管線或不再給予這些無效的[維持生命治療(LST)]。
新加坡故總理李光耀先生,台灣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教授,都曾立下這種AD,希望能有尊嚴的安詳往生,但是因為新加坡及台灣都尚未立有《病人自主權立法案》(或稱《善終法》),而未能如願。
有些醫師耽心最後家屬因為不捨或其他原因,可能反對,容易引起醫療糾紛。其實立法院楊玉欣委員提出的這個《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已經修改到,醫師可以尊重病人的意願,或說服家屬遵重病人的意願,執行病人的AD;也可尊重家屬的意願。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處罰。如果病人已經立下AD,家屬反而比較容意在醫師的說明下,達成共識。請大家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早日完成立法,提供國民更多善終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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