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應當給親人怎樣的臨終關懷?

應當給親人怎樣的臨終關懷 --作者 王慧君 @ http://edushare.sclub.com.tw/viewthread.php?tid=8792 #一個醫師的良心回應 --陳榮基 作為一個長年參與安寧緩和醫療爭取善終權益的醫界老兵,看到網路上傳來的這兩篇文章,讓我感覺到我們真的還要更加努力。除了更努力促進病人健康搶救生命以外,也應該承認[生老病死]就像[春夏秋冬],是人生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當生命已經走到末期時,醫師應該有能力判斷,並且勇敢的說服家屬,適時[放手],協助臨終病人安詳往生。 安詳往生,是重要的人權,也可能是病人前往西方極樂世界或快樂天堂的臨門一腳! 我鄭重地呼籲:醫院應在急診室及加護病房,挪出一個比較安靜的空間,讓很多家屬可以長時間陪伴病人,[隨侍在側]。如果家屬願意,更好的做法是住進單人病房,不必刻意延長痛苦的生命;反過來應該是,用盡各種方法,解除病人的[痛(PAIN)與苦(SUFFERING)],降低家屬的焦慮與不安,讓生死兩無憾。如果家屬希望讓病人回家,安詳的[壽終正寢],醫院應該極力協助促成,並透過安寧居家護理或社區醫師到宅服務,讓回家的病人,繼續得到妥善的臨終照顧。 人生終需一死,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台灣醫學機構醫學相關文物史料巡禮研討會

台灣醫學史學學會訂於11/23日於台大103講堂辦理 <台灣醫學機構醫學相關文物史料巡禮研討會> @報名: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kppaction/ 歡迎參加 並請協助訊息發佈

如法放生:生態學者與佛門法師共同為保護生態與生命而努力

生態學者與佛門法師共同為保護生態與生命而努力@ 奇妙的鰻魚--生態專家曾晴賢教授與見石法師共攜手為生態盡力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67885185&sk=photos&collection_token=100000267885185%3A2305272732%3A69&set=a.669262936425963.100000267885185&type=3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Withdrawal from long-term hemodialysis in patients with end-stage renal disease in Taiwan.

Clinical approaches to withhold or withdraw dialysis in Taiwan. AKI = acute kidney injury; CKD =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SRD = end-stage renal disease; RRT =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 @Lai CF et al: Withdrawal from long-term hemodialysis in patients with end-stage renal disease in Taiwan. Journal of the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Volume 112, Issue 10 , Pages 589-599, October 2013. http://www.jfma-online.com/article/S0929-6646(13)00159-9/fulltext 長期洗腎病人,何時可以放手了?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疼惜台灣 TAIWAN BEAUTIFUL

疼惜臺灣--天下雜誌拍的,真美! 疼惜臺灣 臺灣的春夏秋冬 www.youtube.com/watch_popup?v=TZlt_zozH1M TAIWAN BEAUTIFUL

臺大醫院新址大樓整建三部插曲

景福醫訊 http://www.jingfu.org.tw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霧裏看路,兩頭茫茫!

此圖轉載自<明倫>雜誌436期(102年7/8月)43頁。三學居士文,<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死亡不是結束,而是開始!如何在此生如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既知生也知死,透視前後兩頭呢?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感恩念佛的同伴

蓮花基金會祝福您 http://www.lotus.org.tw

《竹中采風》

新竹中學出刊的《竹中采風》第一期已經出刊,請參閱 http://b005.hchs.hc.edu.tw/files/951-1005-3.php

許禮安的新書

許禮安的新書 今年分別在八月由華成圖書出版 <人生,求個安寧並不難>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94505 在九月由海鴿文化出版 <那些菩薩給我們的故事:安寧療護故事集>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98618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清官難斷醫務事-醫療過失責任與醫療糾紛鑑定

清官難斷醫務事-醫療過失責任與醫療糾紛鑑定@ http://www.angle.com.tw/book01.asp?b_code=1L012PB 叢 書 分 類:圖書─實務法律-醫療法律@ 作者: 吳俊穎 、 陳榮基 、 楊增暐 、 賴惠蓁 、 吳佳勳@ 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經銷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年月:2013年09月 版次:2 ISBN/ISSN:9789862553459 分類號:585.79 元照書號:1L012PB 定價:380 元 售價:342 元 @簡介:本書探討醫療過失責任與醫療糾紛鑑定,除整理相關學說理論與實務見解,解釋上也兼俱法律經濟學及法學實證分析觀點,涵蓋範圍包括實體法上一般醫療過失民、刑事責任及其構成要件、醫療過失判斷的困境、醫師告知義務的急速擴張、組織醫療的法律責任,並涉及程序法上醫療糾紛鑑定的實證研究、實證醫學及臨床準則應用於法庭作為醫療糾紛攻擊防禦工具,以及相關法律經濟學分析等熱門議題。 醫療糾紛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對醫病雙方而言,不僅攸關其自身權益的保護,也影響到醫病間互動關係的發展,近年來更因醫療事故涉訟之案件急遽增長,而廣受各界關注及重視。謹此企盼本書可收拋磚引玉之效,挹注多元論述供作有識之士參考,互勉彼此為締造和諧之醫病關係而共同努力。

高碧月:臨終照護與善終協助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由佛教生死觀看待安寧照護

由佛教生死觀看待安寧照護 @陳榮基 @自古善終就是人生最後的要求,大家一生努力追求「五福」,五福包括:「長壽」、「富貴」、「康寧」、「好德」與「善終」(《書經洪範》)。善終是重要的人權。五福臨門應是善生與善終的最高境界。「善終」是能預先知道自己的死期,臨命終時,沒有遭到橫禍,身體沒有病痛,心裏沒有罣礙和煩惱,安詳而且自在地離開人間。佛經上常常提到「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誰也無法倖免。不幸在「老病死」的過程中,常常無可避免的會經歷到很多痛苦的折磨。從前的人大多死於家中,醫師面對絕症病人臨終時,最多是到病人家中,握著病人的手,以關懷、同理心、將心比心,與家屬一齊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最後的旅程。 醫學的進步,自1960年代以來,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發明,繼之以不斷發展的高科技醫學發展出來的多種維生措施,這些雖然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並沒有提高人臨終的生活品質。反而使醫療提供者,尤其是醫師,產生了與上天爭命的妄想,也使民眾誤信醫療萬能,人定勝天。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在醫院中因為醫師的「英勇奮戰」或「善盡職守」而痛苦的死亡。醫師不能接受病人死於自己手中的「失敗」,家屬認為如未經醫師最後的CPR的急救努力,是「不孝」或不愛,或不忍心讓家人走了。現代科技的進步突飛猛進,以及社會型態的改變,很多人死於醫院或養護機構中。急救用CPR技術的不斷翻新,更使醫師充滿了堅定與死神奮戰到底以搶救病人的「高尚情操」。大家陷於也許可以治好或救活的「萬一」機會的迷思中,迷信新藥、新手術、新技術或偏方,忽視病人病況逐漸下滑與無可挽回的事實,無法適時放手。 醫學的教育忽略了臨終醫療的教育,於是在急診室、一般病房乃至加護病房中,對於臨終行將斷氣的病人,一定使出CPR的絕招,心臟按壓、電擊、插管接呼吸器(Ventilator),甚至裝上人工心臟(葉克膜,Extracorporal membrane oxygenator, ECMO)。明知搶救無益甚且對已受盡重病折磨的病人,將更增加痛苦,而且只能延長幾小時或幾天的痛苦生命;但還是因為認為救命救生是「醫生」的天職,不能接受病人終將在自己手上死亡的事實。家屬也因不捨,認為應讓醫生作最後的急救,才是孝順或愛心的表現。於是很多人在醫院加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的冰冷環境中,被五花大綁,機器環繞中痛苦的死亡。醫院急救臨終病人的標準流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 SOP)是插管(endotracheal tube,簡稱endo)接呼吸器(ventilator),送加護病房(ICU),最後送太平間(morgue)! 當癌症或其他重症進入末期時,醫師在使盡所有武功而知道無法救回病人、無法為病人解除痛苦時,往往因為不知所措而「逃離」或「遺棄」病人,讓病人與家屬無奈的承受癌末臨終種種痛苦的折磨。相反的在病人臨終時醫師又很「盡責」的執行CPR,讓已經飽受癌症重病折磨的病人,再一次受到極端的痛苦,含恨而終。 中古世紀(約西元四百多年)的天主教以hospice稱呼修道院用以接待長途朝聖者的「休息站」、「中途站」或「驛站」;並以之延伸為「照顧受傷與垂死的過路人的院舍」。佛經裡面則將類似的機構稱為vihara(毘訶羅或精舍)。1967年英國倫敦的兼具護士及社工身分的醫師,西西里‧桑德斯女士(Dame Cicely Saunders),創辦St. Christopher’s Hospice,乃將此宗教用的名稱 “HOSPICE” 引用於現代的醫療機構,作為照顧癌症臨終病人之設施的稱呼。這種代表人性化醫療的復活的新制度,已在歐美乃至亞洲多國,逐漸普及,於1973年傳入日本。於1990年由馬偕醫院的鍾昌宏副院長傳進台灣,在馬偕竹圍分院創設「安寧」病房,逐漸擴展到全國各地。雖然尚未普及於各個角落,距離社會的需要與我們的理想還很遠;但是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在世界的評比上,已經列名全球第14名,亞洲第一名。可惜的是,很多病人或家屬,錯誤的認為接受安寧療護,是放棄與病魔搏鬥的機會,覺得「安寧」是「安安靜靜的等死」,不顧病人所承受的痛苦,寧可讓醫師用盡各種無效且痛苦的特殊醫療手段,與死神爭取幾小時或幾天的時間,最後讓病人含恨以終,家屬悔憾終身。 有些病人,已經癌症末期,癌細胞已轉移到很多重要器官,現代醫療,已經無法治癒及救命。但是,病人或家屬,常常期待「萬一」的奇機,而希望醫師可以使用「最先進的實驗手段」,繼續搶救病人。其實大孝與大愛,並非讓病人不計代價,奮戰到底,而是協助病人,安詳面對絕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讓病人身無痛苦,心無罣礙,有尊嚴且安詳自在的離開人間!末期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 難道醫師在面對各種疾病的末期病人時,一定要奮戰到底,不計病人痛苦的代價,明知無效,一定要以CPR為病人送終嗎?其實很多疾病的末期,CPR已是無效的醫療,不應該在這些病人身上實施:譬如,末期癌症患者、末期之多重器官系統衰竭、末期之重要器官衰竭(如心臟衰竭、肺臟衰竭、肝臟衰竭、腎臟衰竭、腦衰竭、愛滋病患呼吸衰竭、運動神經元萎縮症呼吸衰竭等)。 以緩和症狀而不以治癒疾病為目標的醫療,稱為緩和醫療(palliative care)或緩和醫學(palliative medicine)。Palliate源自拉丁文palliatus,意為減輕嚴重程度,即減輕<疾病>,緩和<疼痛>之意。在16世紀醫學上使用於對遭受痛苦的緩和或減輕。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揭示緩和醫療的原則為:「重視生命,並認為死亡是一種正常過程;生命與死亡不是對立而是連續的;緩和醫療既不加速也不延後死亡,它提供痛苦和不適症狀的解除,它整合病人心理社會和靈性層面的照顧。它是提供幫助病人盡可能地積極生活直至死亡的一種支持系統,它也提供協助家屬在病人照顧和死亡哀慟期間調適的一種支持系統。」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更進一步界定緩和照顧為:「它是在病人和家屬面對威脅生命之疾病,包括疼痛和其他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相關問題時,利用早期辨識和毫無瑕疵的評估與治療,對苦難(suffering)的預防和解除,以改善生活品質的一種措施。」因此,在安寧緩和醫療裏,生活的品質比生命的長短更為重要。今天醫界已將hospice care與palliative care合稱為hospice palliative care(安寧緩和照顧或照護)。 為了更進一步讓病人可以做正確的臨終醫療抉擇,我國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經過2002及2011年兩度修法,已經賦予我國民,如果罹患末期疾病(絕症)(包括癌症及重大器官衰竭),經長期治療,已知無效,在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無效且痛苦的心肺復甦術(CPR)的折磨,選擇安詳善終。成年國民都可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即DNR意願書)》(此意願書可在醫院要到,或上衛生署、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或蓮花基金會等網站下載),找好兩位見證人,最好是找自己家人(如配偶與子女)當見證人,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意願;並將該意願書郵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地址: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協會會將該DNR意願書登錄於個人的健保憑證(健保IC卡),約三週後到醫院或診所要求將該註記資訊下載於健保卡內,以後到任何醫院醫療人員都可讀卡看到此DNR的指示意願,讓醫師能夠合乎倫理也合法的在最後關頭,不再插管急救,協助病人安詳往生。如果病人自己未簽署此意願書,可由一位親屬代表簽署DNR同意書,指示醫師不要插管急救。 有時在急救的過程中,如果沒有詳盡的既往病歷的資料,醫師尚無法判斷是否插管無效時,可能會插管急救。但是插管後如果無法恢復意識及呼吸功能,自己簽署DNR意願書者,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範,可以中止該無效的維生CPR措施,撤除插管,讓病人不再繼續受苦。但是自己沒有簽署DNR意願書者,家屬如要求拔管,則需包括配偶、成年子女、成年孫子女及父母等四代家屬全體簽署撤除無效維生醫療同意書,並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開會同意,始可拔管。手續繁雜,不易達成,常常要讓病人及家屬多受很多日子的折磨。因此,最好還是在健康時,儘早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完成健保IC卡的註記,交待好家屬自己的選擇,才是維護善終的最好措施。 2012年底第三次修法,終於讓自己未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者,如果不幸被插管急救無效(即持續昏迷 無法自行呼吸),得由一位最近親屬代表簽署「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而順利拔管。沒有親屬者,醫師也可照會安寧團隊,以病人最大利益為考量,作出拔管與否的決定。 在安寧緩和醫療的領域中,力求團隊照顧。所有照顧者,包括醫師、護師、心理師、社工師、藥師、志工、宗教師等,對於病人及其家屬的關懷是無私且不求回報,完全以溫馨、接納的態度對待他們。安寧緩和醫療並非放棄治療,反而是積極的介入減輕病人的痛苦與家屬的負擔,不以延長生命為目的,而以提升生活的品質為目標。安寧不是放棄,而是「拼、拼到底」,有希望,拼治癒,沒機會,拼品質拼舒適、拼尊嚴。很多人認為「安寧病房是充滿快樂的地方」,是前往天國或極樂世界旅途中的休息站。多年來國內外很多安寧緩和醫療的 研究發現,接受安寧照顧的病人,不但臨終生活品質較好,而且生存期較長,醫療浪費也較少。 在安寧緩和照護裏,病人的靈性和情緒照顧與醫療照顧是同等重要,我們要提供病人身體上的舒適、心理上的舒適及靈性上的舒適。索甲仁波切希望:「讓全世界的醫師能夠極端認真的允許臨終者在寧靜安詳中去世。我要呼籲醫界人士以他們的善意,想辦法讓非常艱苦的死亡過程,可能變得容易、沒有痛苦、而且平和。安詳的去世,確實是一項重要的人權。所有宗教傳統都告訴我們,臨終者的靈性未來和福祉,大大的倚賴這種權力。沒有哪一種佈施會大過協助一個人好好的死亡。」因為協助一個人安詳往生,有可能是協助一個人成佛。基督徒也希望最後能「蒙主恩召」,平和的回到天堂。 在佛道信仰約佔人口80%的台灣,非常需要佛教宗教師參與安寧緩和醫療的服務。蓮花基金會在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長期培訓宗教師,提供各醫院安寧病房需要的宗教師(法師)人才。以建立佛教的醫療傳道志業。可惜雖經多年努力,至今尚未能提供足夠的宗教師給所有需要的醫院及病人。我們需要社會的大力支持,才能盡快達到目標。 在安寧病房裡,不但能夠讓末期病人得到舒適的照顧,認識生命的意義,提升生活的品質。而且在臨終時,病房裡更有「往生室」的設施,讓佛教徒的家屬親友,可以圍繞在剛斷氣的親人身邊,平靜的念佛,接受法師的引導與祝福,期待佛菩薩的接引,順利的往生西方淨土。基督徒也可在往生室內,接受牧師、神父或修女的指導,回歸天國。 「離苦得樂」,是大部分宗教的要求,「拔苦予樂」,去除人世間的痛苦,給予永恆的快樂,是菩薩的悲願。以安寧緩和醫療的精神及技術,提供末期病人臨終的人性化照顧,目的就是要解除病人身心靈的痛苦,當然更不忍心在最後關頭以CPR增加病人的痛苦。 醫學的目的是預防疾病、治好疾病及解除痛苦,恢復健康。醫生的天職當然是把病人救活,把疾病消滅,將痛苦解除,促進人類的健康。但是「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必經過程,當生命已走到盡頭,死亡已是不可避免時,醫療從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所有的醫事人員,是否更應該以最大的愛心及人性的關懷,來提供給每一個病人沒有痛苦,能夠安詳有尊嚴的往生的機會?醫生要『救生』,也要『救死』,醫師照顧病人,應該是「從子宮到墳墓」(“From womb to tomb”!),從出生到死亡,而最後階段的臨終關懷,更應發揮「拔苦予樂」的宗教情操與人文精神。 佛教教義,相信死亡並非結束,而是另一個生命階段的開始;佛教認為安詳的往生,是走向另一個更好的輪迴層級,甚至是跳出輪迴走向極樂淨土的重要條件。如果疾病已經走到末期,接受安寧緩和照護,保障安詳往生,保障善終,還隨時可以獲得宗教師的關懷與開示。應該是最符合佛教生死觀的死亡方法!在佛教的《淨土發願文》中提到:「若臨命終,自知時至,身無病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當癌症或重症末期(若臨命終),我們如果能夠透過接受安寧療護,讓醫師告知病情(自知時至),提供適當的症狀控制(身無病苦)、精神支持(心不貪戀)與靈性照顧(意不顛倒),讓我們在宗教平和的氣氛中(如入禪定),安詳往生,不正符合了淨土發願文中的期待了嗎? 生命的最後,你可以選擇不要儀器的陪伴。如果家屬要求,還可以將病人帶回家中,壽終正寢 ,等候佛菩薩的接引。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人人有爭取善終的權利。 @參考資料: 1. Rong-Chi Chen: The Spirit of Humanism in Terminal Care—Taiwan Experience The Open Area Studies Journal, 2009, 2,7-11。 (http://www.bentham.org/open/toarsj/openaccess2.htm) 2. 陳榮基`: 臨終關懷的人文精神。於戴正德,李明濱: 醫學人文概論。台北市:教育部,1999: 97-109。 3. 陳榮基:學醫與學佛。台北市: 慧炬出版社/蓮花基金會, 2002。 4. 莊曉明:安寧舵手。新北市:周大觀文教基金會,2011。 5. 陳榮基部落格 http://profrcchenmd.blogspot.com @(本文應台北市政府心境季刊邀稿於2012年4月寫作,於2013年10月修改。)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竹中校友會活動

102年度辛志平校長故居—秋季音樂會及黃桂志客家合唱團演出訊息,請參閱本會網頁 http://www.alumni.hchs.hc.edu.tw/... 敬邀校友踴躍參與...

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醫師作家吳新榮故事上演 兒子來義診/10月13日

@ 南台重量級作家也是醫師的吳新榮故事將搬上舞台,安排在故鄉鹽分蕭壟文化園區演出。吳新榮的三子吳南圖醫師昨表示,10 月13日演出當天,要提供免費義診,以發揚當年父親無私行醫的精神。 全文網址: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8210620.shtml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安寧健保註記 不到人口1% [請踴躍簽署註記,維護您的善終權益]

安寧健保註記 不到人口1% @中央社 – 2013年10月4日 下午2:24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4日電)#衛福部說,健保IC卡上完成安寧註記僅17萬人,不到總人口1%;3大迷思分別是非僅為癌患、非代表將死亡,也不一定使用嗎啡。 10月12日是「世界安寧緩和醫療日」,每年有超過70個國家在每年10月第二個星期六共同為安寧療護發聲,今年全球主題是「破除迷思,讓安寧緩和醫療更普及(Achieving Universal Coverage of PalliativeCare: Dispelling the Myths)」。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說,民國95年起,全國推廣民眾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IC卡上,由於當時對於安寧療護認知缺乏,從每月僅平均678人申請到現在平均每月逾4200人以上。 他說,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止,在IC健保卡上已有17萬7180位民眾完成安寧意願註記。#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邱世哲表示,在健保IC卡上完成註記者不到總人口1%,希望克服一些迷思,讓更多民眾認識並接受安寧療護。 邱世哲指出,據世界安寧日官方網站揭示目前阻礙安寧療護普及的三大迷思分別是:1、安寧療護只有提供給癌症病患。2、接受安寧療護代表你已不久於人世。3、安寧療護只會使用成癮性的嗎啡來處理疼痛。 他說,安寧療護是結合各類專業人員組成團隊,運用各種疼痛控制與症狀處理方法與技術,積極處理病人各種不適症狀,且安寧療護的過程,病人與家屬皆被鼓勵、要求參與各項醫療照護決策過程,期使末期病人與其家屬在身體、心理和靈性等方面需求都能獲得重視。 #衛生福利部響應世界安寧緩和醫療日,今天表揚7家宣導安寧緩和醫療成效績優醫院,包括台北榮總、台中慈濟、高雄醫大附醫、馬偕、台大醫院、成大附醫及亞東醫院。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對健保卡註記安寧(DNR)意願的建議

對健保卡註記安寧(DNR)意願的建議@ 陳榮基@ 我國於2000年制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民臨終時可以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即DNR或不插管急救)的權力。(第七條第一項: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2006年開始此意願書可以註記於健保IC卡,至2012年底已有超過15萬人完成此健保卡之註記。 2002年第一次修法,第七條第六項:[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亦即病人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者,如急救時被插管無效,可以終止或撤除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即可以拔管)。也就是說,病人自己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意願書後,可以不插管也可以拔管。意即以往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意願書,表示臨終時拒絕插管,並要求如被插管無效,可以拔管(廣義的DNR)。 2011年第二次修法,針對自己未簽署意願書者,加上第七條第七項:[最近親屬未及於醫師施行心肺復甦術前,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出具同意書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親屬一致共同簽署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並經該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予以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可以由四代同堂之親屬簽署 [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而拔管。而病人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者,當然可以拔管。 2012/13年第三次修法(12/12/23立法院完成三讀修法,13/01/09總統公告),第七條第一項修改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前者是不插管,後者是要拔管),並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界定 [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其中最容易了解的就是 [施予氣管內插管],第四款界定 [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也就是前面施行之包括插管急救的心肺復甦術,如果無效,就成為 [維生醫療]。如果選擇 [不施行維生醫療],就可以拔管了。也就是,今年以前只要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廣義的DNR),就可以不插管或可以拔管。新修法後,只勾選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者,只能不插管(狹義的DNR);必須勾選 [不施行維生醫療]者,才可以合法順利拔管。 2006年開始上述意願之健保卡註記後,衛生署及健保局將註記欄為做成1,4,7三個代碼,1表示同意器官捐贈,4表示同意器官捐贈及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7代表: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 [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廣義的DNR) 是包括不插管及拔管。 為了因應今年新修法加入 [維生醫療] 的定義,健保卡註記代碼複雜化,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9月發布新的代碼,包括1-7及A-H等15個代碼,[7代表: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H才代表: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如此則今年一月乃至九月以前簽署 [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的15萬以上的國民,醫院下載健保卡資料時,將無法呈現其簽署時包括可以拔管(即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的原始意願(廣義的DNR),剝削國民 [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的權益,將來可能會發生很多遺憾及醫療糾紛。但是如果要求以前簽署的十幾萬人,重新照新的意願書再簽署一次,恐會造成無端擾民的大困擾。衛福部與健保署應該迅速解決此困擾。 我個人的建議是,將原來的4及7的代碼,加上[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即醫院下載IC卡資料時,如看到4或7,即表示簽署人是選擇 [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等同於新代碼H)。如果有人,改變主意,這兩者只願選擇一種,可以另行簽署新的意願書,重新註記(相信這種人應該不多,不會造成大擾民。)沒有再重新簽署者,維持其原本要求廣義DNR的意願。

請跟齊柏林一起<看見台灣>

請跟齊柏林一起<看見台灣> http://www.cue.com.tw/view.php?v=167 影片將於11月1日首映

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Conscious Awareness in Patients in Vegetative States: Myth or Reality?

Conscious Awareness in Patients in Vegetative States: Myth or Reality? Gastone G. Celesia Curr Neurol Neurosci Rep (2013) 13:1-9 DOI 10.1007/s11910-013-0395-7 #Abstract Do vegetative state (VS) and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 (MCS) patients experience emotions and have conscious awareness of themselves and their surroundings? Can neuroimaging clarify these questions? Neuroimaging responses to stimuli are classified into four levels: level 0 indicates no response; level 1 indicates responses limited to the primary sensory cortices; level 2 indicates activation of primary sensory cortices and higher-order associative areas; level 3 indicates activation of cortical regions to either mental imagery tasks or high-level language stimuli requiring distinction of ambiguous from unambiguous words. Level 0 or level 1 was noted in 125 of 193 VS patients (65 %) and 46 of 121 MCS patients (38 %), suggesting no evidence of conscious awareness. Level 2 or level 3 was observed in 68 of 193 VS patients (35 %) and 75 of 121 MCS patients (62 %), indicating some cognitive processing. These data may denote the presence of conscious awareness or may simply identify neuronal processing without phenomenological awareness. The pro and cons of these conflicting interpretations are discussed. #Ending comments: Let me quote David Brooks [5] of the New York Times: “An important task these days is to harvest the exciting gains made by science and data while understanding the limits of science and data. The next time somebody tells you what a brain scan says, be a little skeptical.” Behind many of these discussions is profound disagreement about the ethical dilemmas that the VS poses to the clinician and the family of the patient: namely, whether to continue or discontinue life support. This is not a medical/scientific issue, but is rather a personal and societal one. Neuroscientists may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but should not be the deciding judges. Physicians and neurologists should inform the families that there are no right or wrong decisions, but only diverse ones. Attending and caring for VS and MCS patients is difficult and challenging; no matter how we feel, the task should be approached with compassion and humanity, while making every effort to alleviate suffering.

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刑事手段對醫療糾紛賠償訴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Criminal Procedures on Civil Cases of Medical Negligence Li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