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8
預約善終—請趁年輕健康時簽署預立DNR意願書
陳榮基
我國自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接受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 resuscitation, DNR)的權力.但是至今大部分的末期臨終病人還是在醫院裏接受CPR的折磨,并在加護病房(ICU)中冰冷的維生儀器伺候下,在痛苦中往生.主要是大多數的國民乃至醫療人員都不知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存在.知道的人,基於不捨或愛心/孝心,在親人臨終時,還是希望醫師的CPR可以有萬分之一的起死回生的機會.醫師也是覺得不拚拚看,怎麼對得起自己的專業,至於CPR增加病人臨終的痛苦,就不是優先考慮的項目了.
奉勸國人,趁自己還年輕及健康的時候,早點考慮當有一天走到生命盡頭時,要做怎樣的抉擇,以保障自己善終的權益.早點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醫院應該備有該意願書).並將它寄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登錄到健保IC卡;然後到任何一家醫院請醫療人員協助將該DNR的意願,下載到自己的IC卡內的器官捐贈暨安寧緩和醫療註記欄內,以後到任何一家醫院,都可顯示此DNR的意願.將可在一但罹患不治的末期疾病時,醫師可尊重你的預立遺囑的選擇,不再作只有增加痛苦卻救不了命的臨終CPR。
更希望各級醫院的醫師護士,能夠基於愛心,隨機向病人及家屬,說明「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權力,協助他簽署並登錄該DNR的意願於IC卡。醫院也應妥善完成方便下載IC卡中 「同意器官捐贈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DNR)」欄位的資訊功能.,對已下載該意願的IC卡,能夠迅速讀出器捐或DNR的意願,并紀錄於病人的電子及紙本病歷中,以保障病人的權益。
當一個人年紀大了或生了重病時,不論是家人或醫療人員,都很不容易啟齒,詢問病人,是否要簽署DNR的意願書。在猶豫不決中,往往錯過時機,一但病人突然陷入呼吸困難時,家人七嘴八舌,無法作成正確的抉擇,只好讓病人承受氣管插管,接上呼吸器,送入加護病房受苦,雖然心疼親人的痛苦,但已悔恨莫及了。而且自己簽署的DNR意願書,還可保障病人萬一在匆忙中被插上了氣管內插管而未能恢復呼吸時,可以撤除呼吸器,縮短痛苦時程.。
其實「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親人,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
(2007/11/23衛生署安寧宣導記者會發言稿)
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預約善終--請趁年輕健康時簽署預立DNR意願書
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心中有愛--為失智老人再創美麗新人生
關懷老人2
心中有愛─為失智老人再創美麗新人生
陳榮基
每年九月二十一日是「國際失智症日」(World Alzheimer’s Day, WAD)(也是台灣的九二一世紀大地震紀念日),由國際失智症協會(Alzheimer’s Disease International, ADI)發起全球會員國同步活動。今年(2005)的主題是”We can make a difference”,希望用大家的愛心,喚起社會大眾及各級政府的關心,共同為失智長者創造一個不同的生活環境。台灣失智症協會(Taiwan Alzheimer’s Disease Association, TADA)是ADI的會員,循例與國內的失智症相關團體,包括中華民國失智者照顧協會(台中)、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台北)、天主教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台南市熱蘭遮失智症協會….等,共同主辦活動,將於9月17日在台北市大安公園舉辦慶祝國際失智症日,為失智老人而走的活動,並在全國各地,同步進行。此活動今年由TADA主辦, 且為台灣成為 ADI 正式會員後第一次舉辦 WAD 活動, TADA 誠摰邀請大家共襄盛舉。
ADI 的亞太會員國指出失智症對家庭及社會的傷害,猶如新海嘯(The new tsunami)的比喻,對台灣人民的記憶而言,失智症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震撼,無異是另一個九二一大地震。我們應該拿出對九二一災民的關懷與愛心支持,一齊來關懷我們將近十萬人口的失智長者,協助他們的家屬走出「地震的陰霾」。共同用愛來彌補缺憾,為失智老人再創美麗人生。
鑑於失智症人口隨著老年人口的成長而迅速增加,失智症的診斷、治療與照顧,即將成為社會的重大課題,台灣失智症協會特針對一般民眾、家屬、醫療機構、衛生所、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失智症無障礙設施、警政法務單位、長期照護系統及藥物健保給付等問題,提出現狀及目標的說明,並對政府提出具體建言,希望獲得各界認同,促使達成失智症的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對家屬提出適當的協助與支持,建立妥善且足夠的失智老人活動空間、短期收容、及長期照顧的設施。為失智症患者及家屬謀求最大的福利(此建言刊登於「台灣老人保健學刊」創刊號第1-7頁,於今年七月出刊,並轉載於本期的健康世界雜誌第90-93頁)。
想想看台灣現在有將近十萬的失智老人需要協助或照顧,等於一個鄉鎮的人口,隨著人口老化,三、四十年後,我們將有三、四十萬的失智老人,相當於一個縣市的人口!如何未雨籌謀,妥善規劃將來如何照顧這些失智長者及更多的身體失能的老人,如何做好長期照顧、老人介護的安排,難道不是現在仍然健康的中年生產階級及主政人士的迫切課題嗎?(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5年9月)
蓮花心十年情---安寧緩和醫療之路
安寧緩和醫療7
蓮花心十年情──安寧緩和醫療之路
陳榮基
有家醫學中心安寧病房中住著一位癌症末期的老婦人,她鄭重要求主治醫師與護理長在她臨終時,千萬不要做無謂的急救(心肺復甦術CPR)動作,只幫她念佛,讓她能夠安詳往生。當時在場的長子及三子,也都同意尊重母親的意願,放棄心肺復甦,以愛心與孝心,陪伴母親走最後的一程路。不幸在她臨終時,忽然跳出二兒子,堅持要急救,否則將告醫院及醫師沒有盡最大的努力,救治病人。醫師雖然不忍,也只好發動心肺按壓、插入氣管內管,接上呼吸器等一連串使病人痛苦的急救動作,直到病人在痛苦中死亡。事後護理長請問二兒子,為何要違反母親的意願,甘心讓母親再受急救術的折磨。二兒子回答說:「媽媽有一百萬元的存款,她說要留給我的,我要你們把她救醒,親口告訴大哥與三弟,那一百萬是要給我的。」
為了防止類似不幸事件一再重演,為了協助每一個臨終的病人,能夠安詳往生,我國終於2000年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也就是先進國家的「自然死法案」。這個法案,提供了末期病人臨終時,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的權力,每一個人可在健康時或罹病時,根據此條例第七條,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聲明自己「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選擇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醫師即可依法,尊重病人的意願,在臨終時,不再增加病人的痛苦,不再施行無意義的心肺復甦的急救動作,讓病人安詳往生。此時縱使再跳出上述的二兒子的反對,醫師也可不必理會二兒子的意見。
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創立於十年前(1994),一路走來,不斷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的理念,與其他的宗教團體,共同努力推行生命教育,鼓勵醫院設立安寧病房或居家安寧護理團隊,希望使此一最人性化的醫療,能夠普及到每一個角落,希望人人能夠享有安詳往生的權力。至今全台灣共有安寧住院服務35家,安寧居家服務44家。
除了廣設安寧病房以外,更重要的是對醫療人員及普羅大眾的生命教育,尊重生命,平時盡心盡力救治每一個生命,臨終時協助每一個人安詳往生,是現代人應有的觀念。大孝與大愛,並非不計親人痛苦的搶救到底,而是親切的陪伴末期病人,協助他坦然接受疾病,減少他身、心、靈的痛苦,協助他放下萬緣,安詳的隨佛接引,往生極樂淨土,或蒙主恩召,回歸天國。人生終需一死,絕症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4年12月)
2008年2月10日 星期日
DNR Directives
安寧緩和醫療6
Medical Personnel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Concept of Terminal DNR
Rong-Chi Chen
Up until recent times, most people died at home, peacefully and in the company of family. Due to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science, however, many people now expire at a hospital. Since the invention of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in the 1960s and the subsequent relentless advance of medical technology, our life span may have increased, however, it appears reasonable to suggest that the quality of life at its end may not have improved. Instead, healthcare providers, in particular physicians, now fight for lives against all the odds, promoting the false belief in the omnipotence of medical care and the triumph of man over nature. As a result of this "heroic fight" by physicians, more and more people now die a painful death in the hospital. Physicians often cannot accept the defeat of losing a patient, while relatives are unwilling to let their family member go or believe they are disloyal or unloving if they do not let the physician attempt a last CPR. Cancer has become the leading cause of death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cluding Taiwan. When cancer enters the terminal stage, and the physician has exhausted all treatment options and knows that the patient cannot be saved, the individual will often be left to his own devices and will have no choice but to bear the torment and suffering of terminal cancer. When the patient is near the end of life, however, the position becomes diametrically opposed and CPR is applied, with the patient, who is already at th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limits of suffering, subjected to yet more anguish, and often consigned to a bitter death. Fortunately, in 1967 Dr. Cicely Saunders founded the St. Christopher's Hospice in London, introducing active medical treatment to relieve physical, psychological and spiritual suffering, and offering palliative care during the last phase of patients' lives . This humane form of healthcare has gradually spread around the world, reaching Taiwan in 1990. On June 7, 2000, Taiwan's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took effect (amended on November 23, 2002), giving terminal patients in Taiwan the right to either ask for CPR, or to refuse it in the form of the "do not resuscitate" (DNR) order, thus giving legal support to the promotion of hospice care. The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stipulates that patients (such as those suffering terminal disease) are given a choice to not endure unnecessary or unwanted suffering where they or their family members have signed a letter of intent to not perform CPR (DNR). Also, if during life-saving procedures a respirator is applied but breathing cannot be restored, the respirator may be removed where there is a DNR directive. Where there is no letter of intent signed by the patient, the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respirator may not be removed, and both patient and family must continue to endure the suffering until the heart ceases to function. Medical personnel should, therefore, strive to educate their patient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When educating patients with respect to important matters related to hospitalization, for example, every patient should also be advised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you have the right to sign a letter of intent to not perform CPR (a letter of intent to DNR)". In this way, terminal suffering can be reduced for many of the critically ill. If, as was announced last year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the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the signing of a DNR letter of intent can be recorded on the IC card (health insurance card) of each individual, the chance for a natural and graceful death is greatly improved. In one's final moments, quality of life may be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mere prolongation of existence. Physicians who respect patients' wishes and provide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can foster a peaceful and dignified departure from life, although the benefits that this provides may not be easily determined empirically. Filial duty and love should find its expression in being with the family member at the end of his or her life, and in encouraging acceptance of disease, quiet life in his last days and peaceful passing. Where it is unavoidable, the death of a patient is not a medical failure. Not being able to facilitate a peaceful and dignified demise is, however.
(Tzu Chi Med J 2006; 18:155-157)
2008年2月3日 星期日
視病猶親與視醫如親
醫學倫理與法律4
視病猶親與視醫如親
陳榮基
很多醫院都標榜「視病猶親」,以之勉勵及要求醫院全體同仁,發揮愛心,對待所有病人及家屬,皆如至親之想. 醫界先賢孫思邈(581-673AD)在其「千金方『論太醫精誠』」中要求「凡太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蚩、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見彼苦惱,若己有之,身心悽凔,勿避險戲、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赴救。」就是這種「視病猶親」的最好註解.
西方醫聖希波克拉底(460?-377? BC)的誓約要求: 「無論在何處我都以協助病人為目的,禁犯任何故意的傷害與過失」, 「我盡我之能力及判斷力以醫術去治病,決不可以存絲毫傷害和錯誤的心理」. 現代西方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就是「利益病患,切勿傷害,病人自主、秉持公義」(Beachaump,TL, Childress, JF. 1994) 。古今中外,做人的道理,以及對醫師與病人間的互動關係的要求,都是一樣的。
世界醫學會的日內瓦宣言: 「我嚴肅地宣誓,我將以我的生命奉獻為人類服務.」「我將以良知和尊嚴去執行醫學專業.」「病人的健康是我的第一考量.」國際醫學倫理法規要求: 「醫師應尊重病人...保持病人的信任.」「醫師必先考量病人的利益.」
2007年底,本人重遊河內,參訪數家醫院并拜會越南衛生部及河內衛生局,數次在牆上看到很顯目的匾額上書越文”LUONG Y NHU TU MAU”,請教老友越德醫院阮德正醫師,才知是「良醫如慈母」(良醫如母)的意思.看到他們對醫德的重視,不勝感佩.又在牆上看到十條”Y DUC”(醫德)的規範,特請阮醫師譯解,與我醫界同仁人分享:1.醫德是一種藝術(醫學是科學也是藝術);2.不要引起病人的困擾(切勿傷害);3.對待病人不分貧富貴賤(公平、公義原則);4.特別關心極端貧窮的病人(照顧弱勢);5.不因利益而損及醫者的尊嚴(維護醫界的榮譽);6.追求至高的靈性;7.用藥如帶兵應小心謹慎(利益病患及切勿傷害原則);8.犯錯應知悔改(知過能改);9.不可放棄危急病人;10.保持誠實及奉獻心.
越南醫界在醫院內到處揭示:「良醫如母」,以及「醫德」的規範,我們在向醫師宣導「視病猶親」的同時,是否也可向病人宣導「視醫如親」的理念希望做到「醫病一家」或「醫病一家親」, 病人能永遠保持對醫師的信任,醫師也能保持慈母般恆久不衰的愛心,化解醫療糾紛的壓力,讓醫師不會因為醫療糾紛的困擾而氣餒.醫師都能「視病猶親」,病人也能「視醫如親」,醫病關係和樂融融.(本文刊登於台灣醫界2008年2月號; 51(2): 85)
*多走路既健康又環保
養生保健4
多走路既健康又環保──公車捷運族的喜悅
陳榮基
在退休前,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一出門就跨進轎車內,一直坐到上班的醫院門口,如果出外開會,也是車來車去。在醫院內,除了病房回診時,需要在幾間病房間穿梭走路外,在門診、辦公室或實驗室,可以一坐數小時,只有上洗手間才起來走動一下。每天走路的機會,少之又少。又因為工作的關係,早出晚歸,一天要走一萬步的健康要求,簡直是奢求。
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幾乎奉獻一生的蘭大弼院長,不坐醫院可以提供的轎車,每天以走路或騎孔明車(腳踏車)上下班,難怪他退休後我與內人在他約八十歲時到英國拜訪他,他還是走得很自在。我的老師,魏教授老年則自嘲說:「官越做越大(從院長昇到教務長),車子也越坐越大(由轎車到大巴的校車)!」
我則隨著年齡的增長,車子也越坐越大,從年輕時的腳踏車、機車到轎車,退休後,不趕時間的話,就是走路、公車或捷運,乘坐的捷運車子體積超過魏老師的大巴。趕時間才用計程車(小黃)代步。有次參加同學會環島旅遊,隨車服務的導遊小姐說她常乘坐BMW,原來是Bus(公車)、Metro(捷運/地鐵)、Walk(走路)!既可健身,又可減少能源消耗及廢氣污染,還挺環保的呢!
在台北捷運四通八達,願意走走不太累人的平坦路面加上還可順便逛逛商店或百貨公司的話,室內的有台北火車站附近四條地下街或忠孝復興站到忠孝敦化站的地下街。如果想逛商場又想享受自然風的話,往東去從市政府站出來,繞經新光A4,就可利用二樓的走廊漫步(不必擔心地面的車水馬龍),經新光三越幾家百貨店、華納威秀、紐約紐約,穿過101大樓,直達世貿中心!如果想散步又可欣賞大自然美景的話,往北去,在紅樹林站下車,走木造步道,一路享受河邊的水鼻仔美景,觀音山與淡水河口的落日,一直走到淡水站,不累的話,還可繼續淡水碼頭或淡水老街的品茗或小吃呢。搭上公車,可到漁人碼頭瀏覽或乘渡輪到八里享受左岸咖啡!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有時還有另一種另類的收穫,譬如有年輕人讓座時會帶給你心頭的一片暖意。有時碰到老朋友、老同事,還可痛快的敘舊。我有一次,上公車時,一手正在聽手機的電話,一手拿本書,盡責任趕時間的公車司機突然一踩油門,讓我差一點跌跤,此時有人起身讓座,我一看他的頭髮比我還白,再看居然是一年見一次面的小學張老師,真是驚喜萬分了!
據說環保署建議公務員的交通補助費改發悠遊卡,鼓勵大家多乘公車或捷運,既環保,又健身,我舉雙手贊成。(本文登載於健康世界雜誌2006年5月號).
互信互愛,醫病雙贏
醫學倫理與法律3
互信互愛,醫病雙贏
陳榮基
醫病關係本來是病人找醫師尋求解除病痛及增進健康,醫師提供其專業服務,為病人治癒疾病或解除痛苦。本來應是病人相信醫師,醫師以愛心照顧病人,視病猶親的和樂局面。隨著近年科技的進步,與健保的普及,病人所受到的照顧機會與品質,應是逐漸提升。但卻不幸,醫病關係反而僵化,醫療糾紛益形猖獗,加上健保財務吃緊,已到了「醫不聊生」的局面!
面對醫療糾紛的壓力與消費意識的抬頭,醫界更是一再發出自律的呼聲。從醫學生的養成教育到臨床醫師的繼續教育,都不斷的加強醫學倫理的教育。醫師的誓言即強調:「病人的健康將是我的首要顧念」,醫師應「秉持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不容許因年齡、疾病或殘障、信仰、族裔、性別、國籍、政黨、人種、性別傾向或社會地位的考量,影響醫師對病患的責任。」而且「尊重保密病人所託付的秘密。」「對於人類的生命,將從其開始便致以最高的尊重。」醫師應尊重生命、視病猶親,恆以愛心面對病人。醫學倫理要求尊重自主權、不傷害、利益病人及公平正義等原則。醫師永遠都應該依其良知作為,永遠都應照病患的最佳利益行事。醫師應該遵守法律及道德的規範,要對自己及對醫學專業的同儕負責;有宗教信仰的醫師還要對上帝或對因果負責。醫師也應關心社會的需求,例如珍惜稀有的醫療資源並進行合理的分配。
醫病關係首重彼此「尊重與平等相待」,醫師應具備「慈悲心與同理心」,醫師「不應放棄他所照顧的病患」,以其言行讓病人覺得可以信任。
病人應「信任」醫師,尊重醫師。應診時應正確的描述症狀,提供翔實的資料,不應隱瞞病史,誤導醫師的診斷。有些病人不能正確提供過敏資料或某些藥的副作用的資料,隱瞞前面醫療的經驗,或未遵醫囑停藥或少服藥的事實,讓醫師做成錯誤的判斷,到頭來吃虧的還是病人。病人不宜強行要求醫師做特殊的檢查或開特殊的藥品。病人有權徵詢第二意見,此時應明告醫師,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給徵詢的位醫師。發生醫療糾紛時,病人可以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切忌得理不饒人,將醫師視為仇人,或希求趁機大撈一筆。很多醫療的結果,並非單方面的責任,病人延誤就醫時機、不遵醫囑、不可預知的過敏反應、或病情不可避免的惡化,不必一味怪罪醫師。如果醫師已盡到他應有的妥善努力,也呈現了他的愛心,是不是可以適可而止,用「信任」的初衷來解決問題,共同維護醫病和諧,醫病雙贏的和樂局面。(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6年3月號).
世界失智症日再為老人請命
關懷老人1
世界失智症日再為老人請命
陳榮基
每年9月21日是世界失智症日,去年我曾經以「心中有愛─為失智老人再創美麗新人生」為題,呼籲大家要注意這個嚴肅的問題,今年(2006)覺得還是要再度為我們的長者請命。台灣失智症協會成立迄今四年,本人當了兩屆理事長,終於交棒給年輕人了。
失智症的盛行率,隨著年齡增加而快速增加,以65歲以上老人居多。因為老年人口的增加,而使失智症將成為21世紀的重要衛生課題。雖然不同國家、地區或時間所做的盛行率調查結果不盡相同,但是國際學者的估算,大多認為65歲以上的盛行率為5%(即65歲或以上的人每二十人將有一人失智),65-70歲的人1.5%(即每七人將有一人失智),85歲以上27%(即每四人將有一人失智)。全世界每七秒鐘增加一名失智病人!每二十年失智人口將倍增。據估算,2005年全世界約有2400萬失智病人(相當於台灣人口數!),其中一半在亞太地區。台灣現在約有13萬失智病人(多於一個鄉鎮人口)。到2020年台灣將有25萬失智病人,2050年65萬(一個縣市的人口)!隨著生育率的下降,平均壽命的延長,二十年後一個工作的青壯年將需養活四個老人。
如果我們能夠延遲兩年失智症的發生,將可減少20%失智人口;延遲五年發病將可減少50%失智人口。醫葯不斷進步,再加上人人服膺健康的生活習慣,我們應該能夠延緩此病的發生。而如何妥善規劃老人,尤其是失智或失能老人的長期照護,將是各國馬上必須面對的課題。今天不做,明天失智症就會成為嚴重的災難(devastating disaster)。在亞太地區澳洲與韓國已將失智症列為國家衛生健康政策的重要課題(National health priority)。為了避免有一天,失智問題突然像海嘯一樣無預警的排山倒海而來,我們要鄭重提醒掌管衛生及社福的政府單位及全體國民,今天就該站出來面對了。就像ADI在2004年提出的口號「 No Time To Lose」(憶不容遲),我們沒有再猶豫的時間了,失智症是公共衛生的重大議題,它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癌症、心臟病、腦中風或愛滋病。
日本於2000年開始老人介護保險制度(老人長期照護制度),韓國將於2008年立法實施。他山之石,可以借鏡,我國亦應將研議多年的長照法提出檯面了。「千里之行,始於一步」,我們該踏出這重要的一步了。社區性小型家庭式照護機構(收容10-20人),及提供居家照護的協助,是很多國家都在積極推動的工作,也值得我們參考。(本文刊登於健康世界雜誌2006年9月號).
2008年2月2日 星期六
賀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成立
安寧緩和醫療 5
賀『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成立
陳榮基
安寧緩和醫療兆始於1967年的英國聖克利斯多福安寧院,而於1990年傳入台灣的馬偕醫院安寧病房。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於1994年成立,加入安寧團隊的運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2000年通過立法。安寧緩和醫療強調身心靈的全人照顧,在靈性的照顧上,宗教人員的參與,可以使照顧更為完美。在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傳統上,早就有參與醫療工作的牧靈人員或神職人員,亦即早就有"醫療傳道",培訓參與醫療工作的神父、修女或牧師的制度,只要再加強其安寧療護的理念,就可到安寧病房服務了。但是佛教人口約佔七八成的台灣,卻缺乏受過正式訓練的僧伽(法師)來加入醫療的團隊。
1995年時任台大醫院醫療副院長的我有幸參與於臺大醫院開辦緩和醫療病房時,更凸顯了對佛教宗教師的需求。蓮花基金會慶幸在該年就找到了有心參與安寧工作的惠光法師及道興法師,在台大緩和病房協助靈性關懷。但因兩位法師,另有道務在身,未能全心投入安寧工作,蓮花基金會乃感受到培養專職臨床宗教師的迫切需要。終於在1998年開始支持台大緩和病房宗教師的培訓工作,在上惠下敏法師的指導下,委由臺大醫院負責緩和醫療病房的家醫科主任陳慶餘教授主持宗教師的培訓重任,並有宗惇法師執行帶領。2000到2005年,屏東一如淨舍的會焜法師也在經費上大力贊助這個培訓工作。2005年蓮花基金會開辦本土化靈性關懷系列課程並繼續支持此研究計畫--臨床佛教宗教師的培訓工作,蓮花基金會也在多位法師的支持下於2006年成立了「臨床佛教宗教師護持會」,寄望能夠長遠的繼續此培訓工作.感謝初期學員如宗惇法師、慧哲法師、會焜法師、會正法師、滿祥法師、、、乃至目前的德嘉法師等的堅守崗位,現在培訓的研究計畫又加上了台中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至今培訓出近三十位的臨床佛教宗教師,分佈到多家醫院的安寧病房服務。
「臨床佛教宗教師」的名字與制度就這樣出現了,這可能是全世界兩千多年的佛教史上的創舉!為了促使「臨床佛教宗教師」的培訓能融入佛教僧侶養成制度內,為了促成佛學院的教育中能加入"臨床佛學"的課程,多位已經陸續參與臨床工作的法師們,咸感有成立一個促進研究團體的需要,終於在陳慶餘教授(也是蓮花基金會常務董事)的領導下,催生了【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今天恭賀【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的誕生,謹祝協會蓬勃發展,將來在【佛教蓮花基金會】與【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的合作下,能夠確立佛教正式投入臨床醫療服務,乃至其他社會服務的永久制度,使佛教除了在深山叢林修道弘法或辦理救濟、創設學校外,也可走入凡塵,以服務救渡眾生,以醫療弘法。(本文寫於2007年10月14日台灣臨床佛學研究協會成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