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值得探究人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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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說盜墓一般要兩個人,比如打一個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寶玉器,另一人用繩子攜上來,但一開始,經常發生了拉繩人見財起異拋棄下面同伙而去的事。
於是演變為盜墓團伙以父子居多,但也發生了兒子扔下墓里親爹的事。
最後形成行規:兒子下去取貨,老子上面拉繩子,就再沒出現過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這算是制度建立的鼻祖,那麼不妨以賊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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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國有習慣,前面的人喜歡幫別人扶門,有人說德國民眾天生素質就高,其實也不盡然。
真正的原因是聯邦德國成立後,政府制定了一套規則,比如德國有法律規定,關門時不小心把人撞了,你得無條件賠償,還得幫人醫治。
這些規定都很具體,操作性很強。還有遵守交通規則、按秩序排隊等等,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良好的行為就變成了習慣,這個社會就變得文明起來了。
3、二戰期間,美國空軍降落傘的合格率為99.9%,這就意味著從概率上來說,每一千個跳傘的士兵中會有一個因為降落傘不合格而喪命。
軍方要求廠家必須讓合格率達到100%才行。廠家負責人說他們竭盡全力了,99.9%已是極限,除非出現奇跡。
軍方(也有人說是巴頓將軍)就改變了檢查制度,每次交貨前從降落傘中隨機挑出幾個,讓廠家負責人親自跳傘檢測。從此,奇跡出現了,降落傘的合格率達到了百分之百。
4、有一段時間,英國政府雇傭私人船隻運送犯人,按照裝船的人數付費,多運多賺錢。很快弊端出現了:罪犯的死亡率非常之高。
政府官員絞盡腦汁想降低罪犯運輸過程中的死亡率,包括派官員上船監督,限制裝船數量等等,卻都實施不下去。
最後,他們終於找到了一勞永逸的辦法,就是將付款方式變換了一下:由根據上船的人數付費改為根據下船的人數付費。船主只有將人活著送達澳洲,才能賺到運送費用。
新政策一出爐,罪犯死亡率立竿見影地降到了百分之一左右。後來船主為了提高生存率還在船上配備了醫生。
我們沒必要非要討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合理的組織制度,
‘’必然是授權與監督同時存在的‘’,
‘’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懷疑你的本性‘’,
但我要用制度來激發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還要用制度來威懾你惡魔的一面。
人的慾望是無限的,本性的好壞也是隨時而變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責權利,再有一套組織制度去監督,這樣才能人盡其能,才會有一個和諧的環境。
人性有光輝的一面,也有陰暗的一面,有句話說的好:不背叛,只是因為背叛的籌碼不夠大,這種利誘大到一定程度,人性陰暗的一面就會被誘發。
千萬不要相信人性,因為只有規則和制度,才能讓人性的陰暗無處發揮。
(信仰呢?感情呢?)
再補充幾個例子:
例1: 兩人分西瓜
誰有拿刀分瓜權,都可能給自己划大些,給對方划小些(除非是父母對子女)。
於是規定: 一個人有權分瓜,另一個人有權先挑選。
問題解決了。
2: 歐洲某國,議會有權通過給議員加薪的法律。
但規定,必須在下一屆議會任期方可實行。
例3:有一對夫妻遇到了死神。
死神說:"你們兩人只能活一個,你們猜拳吧,輸的就得死。"
最後,丈夫輸了……妻子抱著死去的丈夫說:"說好一起出石頭的,為什麼我出了剪刀,你卻出了布。"
這就是現實,這就是人心。
算計別人,最後也就算計了自己。
當有些人想輸時,他卻贏了。
啟示:一直善良下去,你就贏了,做人還是厚道好!
例4:有個老木匠即將退休,老闆捨不得他,要他再建一座房子再走。老木匠雖答應,但心已不在工作上,用的是差料,出的是粗活。當房子建好,老闆說這就是他退休的禮物。
沒想到建的竟是自己的房子,他既羞愧又後悔。
結論:存善心、有善報!
綜合分析如下:
這篇文章探討了在組織與社會中,規則與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對人性暗面遏制的效益,並通過數個生動的案例來闡明這一觀點,以下是這篇文章的核心觀點及哲學探討分析,敬請參考一下。
一、人性的多面性
光明與陰暗,人性中既包含利他、真誠、善良的一面,也包含自私、計較、利己的一面。
正如該文章所說,不背叛並非純粹因為人性善良,而是利誘的籌碼不夠大。
因此,在特定情況下,制度成為防止人性陰暗面滋長的必要工具。
自利性與信任的局限,人性的自利往往導致「見財起意或算計他人」的行為,因此僅依賴個人道德與信仰並不充分,必須借助制度來遏制可能出現的不正行為。
二、制度的意義與功用
制度作為預防機制,正如文章中的盜墓、降落傘檢測、罪犯運輸等例子,制度的設計在於在行為前設置預防機制,確保行為合乎公義與道德。
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制止了惡行,也防止人性中的惡根在具體情境中生長。
對權力的制衡,例如瓜分西瓜的規則,讓擁有切分權的一方無法為了自利而欺壓對方;議會通過加薪的法律,但延遲到下一屆才生效,以避免權力濫用。這些制度為了權利的公平分配提供了約束和引導,達到制衡的效果。
三、哲學視角:人性與制度的關係
霍布斯的觀點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認為,在無制度的情況下,人性會導致無序和衝突。
因此,他提出社會契約理論,主張個人將部分自由讓渡給制度,以獲得更大的社會安定。這反映在文章中的結論:制度能讓壞人無法行惡,而不良制度會讓好人變壞。
康德的「道德律與實踐理性」
康德主張道德律應來自於個人內在的理性,不依賴外部強制。但在現實中,並非所有人都能依靠理性自律,因此必須通過制度來引導和強化個體行為的道德性。這反映在文章對制度的重視,即規則不僅是行為的框架,更是人性暗面的牽制力量。
四、啟示:善行與自我反思
善良與自利的平衡
從老木匠的例子來看,存善心有善報,行為的品質最終回報到自己身上,制度雖是控制行為的外在力量,但真正的善良應源於內心。
當人們內心善念與制度相輔相成時,不僅能造福個體,也能促進整體社會的和諧。
厚道的價值
文章最後強調「厚道」作為個人長遠的價值,正如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所說,德行(virtue)在於長期的習慣培養。
人們不僅需要制度的約束,更應自我培養善良的習慣,才能實現真正的幸福與成功。
這篇文章確實值得深思,他們透過具體案例說明了制度的必然性,認為制度不是剝奪信任,而是為人性提供框架,使善得以彰顯,惡被遏制。
因此,制度(包括法律規範)的核心在於授權與監督、信任與懷疑相輔相成,既維護社會秩序又保障公平正義原則,
這些觀點告訴我們,制度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是人性得以發揮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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