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維護善終
陳榮基
全聯護訊128期8-10頁 2019年4月
通訊課程 (1)【倫理課程】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維護善終
陳榮基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神經內科顧問醫師
醫學的目的是預防疾病、治好疾病及解除痛苦,恢復健康。醫生的天職當然是把病人救活,把疾病消滅,將痛苦解除,促進人類的健康。但是「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必經過程,當生命已走到盡頭,死亡已是不可避免時,醫療從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所有的醫事人員,是否更應該以最大的愛心及人性的關懷,來提供給每一個病人沒有痛苦,能夠安詳有尊嚴的往生的機會?醫生要『救生』,也要『顧死』(Chen, 2009)。
安寧醫療機構(hospice)由集護理師、社工師及醫師資歷於一身的西西里‧桑德思女士(Cicely Saunders)在1967年在英國倫敦創辦St. Christopher,s Hospice開始,並於1990年由馬偕醫院引進台灣(Lai & Su, 1997)。
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揭示緩和醫療(palliative
medicine)的原則為:「重視生命,並認為死亡是一種正常過程;生命與死亡不是對立而是連續的;緩和醫療既不加速也不延後死亡,它提供痛苦和不適症狀的解除,它整合病人心理社會和靈性層面的照顧。提供幫助病人盡可能地積極生活直至死亡的一種支持系統,它也提供協助家屬在病人照顧和死亡哀慟期間調適的一種支持系統。」2002年世界衛生組織更進一步界定緩和照顧(palliative care)為:「它是在病人和家屬面對威脅生命之疾病,包括疼痛和其他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相關問題時,利用早期辨識和毫無瑕疵的評估與治療,對苦難(suffering)的預防和解除,以改善生活品質的一種措施。」(WHO, 2002)因此,在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medicine)裏,生活的品質比生命的長短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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